银行卡的种类和功能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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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卡的种类
银行卡按照清偿方式划分,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
备用金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利息从
透支之日起算。贷记卡账户的存款不计利息,准贷记卡账户的存款计利息。目前国内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基本上都是贷记卡。
借记卡与信用卡的区别其实就在于“借记”与“信用”的差别。“信用”意味着“未来支付”,持卡人可用自己的信誉获得发卡行一定期限的循环信贷,而“借记”意味着“扣除” ,持卡人消费或取现的款项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扣除,持卡人花的是自己账户中的钱,不存在信贷消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能透支。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又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
1 .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贷记卡内的存款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不计付利息的,它是真正意义上的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信用卡。其具备的功能主要有信用贷款功能、消费支付功能、转账结算功能、消费信贷功能、自动存取款功能与其他拓展功能等,贷记卡并不具备其他银行卡具备的定期、活期储蓄存款功能。
2. 准贷记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准贷记卡给予持卡人的透支额较小,且规定透支款项只能用于消费。准贷记卡具备的功能主要有信用贷款、存取款、消费支付、转账结算、自动存取款与其他拓展功能等。
3. 转账卡
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国内各家银行发行的储蓄卡、借记卡等均属转账卡范畴。转账卡在使用时,其支付或消
费金额不得超出银行卡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但持卡人如在转账卡账户中开立有定期账户,可向发卡银行申请办理消费信贷或小额抵押贷款。目前国内转账卡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其存取款功能已由简单的活期通存通兑业务延伸到了一卡多户、一卡多币种等业务,在转账卡上不仅可以开立活期账户,还可以开立定期账户、外币活期账户和外币定期账户等。转账卡除了没有信用贷款的功能,银行卡的其他功能均具备,如存取款、消费支付、转账结算、自动存取款与其他拓展功能等。
4. 专用卡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专用卡内的存款按照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5. 储值卡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储值卡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储值卡的功能比其他卡种单一,只有消费支付这一功能。
目前,银行己经很少有此类产品,但是在公交、零售等领域,储值卡的使用却越来越广泛。如香港的“八达通” ,即是一种电子钱包,不仅能在公交系统使用,还能在便利店等场所使用,且能方便地实现与银行卡资金的划转。
6. 联名卡
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一家或一类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己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发卡银行和联名单位应当为联名持卡人在联名单位信用卡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人领用认同卡表示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由于依附的银行卡品种不一样,其功能也不尽相同,但基本功能应有存取款、转账结算、消费支付与代收代付等。联名卡由于往往能使持卡人在联名机构享受优惠产品或特殊服务,因此正得到各家银行的大力推广。
(二)银行卡的特点
不同的人对银行卡的特点有不同的看法,不过概括而言,其具代表性的词有:
时尚、现代、信息、高科技、快捷、便利等,更重要的是,银行卡中的信用卡还将个人的信用用货币来衡量。此外:
(1)它是集金融业务与计算机技术于一体的高科技产物。
(2)它是当今发展最快的金融业务之一。
(3)它是一种可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传统现金流通的电子货币。
(4)它同时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拥有它可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还可通过使用信用卡从发卡机构获得一定的贷款。
(三)银行卡的功能银行卡由于卡的种类不同,功能也有所差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以
下几种:
(1)存取款功能。持卡人凭卡可以在发卡行或与其签约代理行的营业机构办理通存通兑现金业务。这是银行储蓄功能的拓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持卡人在异地存取现金应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发卡行利用银行卡的存取款功能,吸收了存款,方便了银行卡持卡人及时还付款项和避免大额携现的不便,增加了资金来源,同时也增加了手续费收入。同时,银行对于信用卡以外的活期存款应按照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对于在银行卡上开立的定期账户,应按照国家规定以相应档次的利率支付利息。
(2)消费支付功能。持卡人凭借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可以在发卡行与信息结算中心发展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特约商户 (国际卡可在所加入国际组织的特约商户处)直接购物消费,即客户在购物、用餐、住宿、旅游等进行账务结算时,可以凭银行卡在特约商户处直接刷卡结算,而不需支付现金,特约商户事后凭单向发卡银行或收单银行收取结算金额,并按规定的手续费率向银行支付消费结算的手续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借记卡不许透支,因此,其消费时的最大消费额不得(当然也不可能) 超出其存款额,而准贷记卡在客户的存款支付消费金额完毕后,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消费透支,贷记卡则规定持卡人必须在限定的信用消费额度内使用。根据国际银行卡惯例,银行卡持卡人消费时,特约商户不得向持卡人收取消费金额以外的手续费,持卡人不应支付消费金额以外的手续费用。也就是说,付给银行的回佣收入,买单的应该是特约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