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深化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企业与劳动者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改制、重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用人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人单位不得擅自与劳动者本人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制定或修订劳动规章制度时,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予以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争议、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五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包含以下主要条款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本事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二)基本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补充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其他须补充的内容双方约定。补充协议和其它约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相同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必须填写起止年、月、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必须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并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者初次在股份公司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要以工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需要分别签订。

(一)对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须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引进短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技术工种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与本人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期;其他员工可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订立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

(二)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

(三)其他双方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签。法人委托签订劳动合同必须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发生工作调动,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在五天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在兰单位凡使用临时工的岗位,或因生产(工作)需要增加劳动力临时使用,报人力资源部,先在公司内部解决。内部无法解决时,具体需用人员单位方可使用外部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用人单位可办理用工签约手续。被用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与其签订合同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凡用人单位责任人,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的连带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用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专利和知识产权归用人单位所有,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也不得利用用人单位的和本人工作、职务之便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谋取经济利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的高管人员、技术研发人员、高级营销人员、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及掌握其他重要信息的人员不得将有关用人单位及其关联公司的重大技术和经营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者。具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以约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凡由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因劳动者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协议》的约

定。《培训协议》的约定不得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冲突。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开具《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本人,征求意见,七日内劳动者未做出答复的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者同意续订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于合同期满五日内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十一条因生产(工作)需要,劳动者职务或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动时,应依法变更劳动

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

解散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达《员工违

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用人单位依法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员工送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内应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