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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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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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Q.单
B.Q.单的英文全称为Bill of Quantities ,也有人简称BOQ ,中文译作"工程数量单",还有的标
书里称为Price Schedules (价格表)。在合同中 B.Q.单通常是独立的一本册子,它是投标报价
时计算标价的主要基础,也是承包商通过咨询工程师与业主核算工程款的重要依据。
B.Q.单在结构形式上通常分作苦干个子项,以便使用者能够分类查找。以房建项目为例,这类
子项一般是按工序划分,可能包括清理现场、土方开挖、混凝土工序、砌砖工序、沥青工序、封
顶工序、木工工序、沟缝工序、钢结构、给排水管道、抹灰工序、水电、油漆、内装修和围墙等。
每个B.Q.单的表格都是由若干项竖列构成,最左边的一列是项目序号,第二列是需要填报单价的
单项工程的技术性描述,第三列是该单项工程的规定数量(实际上是咨询工程师的估算数量),
第四列是该项工程的规定数量(发标时是空白的,应由承包商自己在投标时逐项计算并填上),
最右面的竖列是用第三列数量乘以第四列数量单价得到的小计价格(发标时也是空白的,要由承
包商在投标时自己计算并填报)。最右面一列的数字之和列在每页 B.Q.单的下端,将各项下端的
结果累计相加,即可得出承包商项目投标的报价总额。
FIDIC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单价合同,正因为这个特点,才产生出许多索赔的技巧。简单地说,
单价合同就是投标时把 B.Q.单里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价定死,而验工计价是看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
的多少,工程数量是在变动的,第55款对此有十分清楚的说明。 B.Q.单所提供的工程数量会随
咨询工程师的设计和测算深度的不同而精粗的异,而且肯定与实际施工发生的情况存有差距,这
是现实,因而就给承包商提供了创利的机会。
FIDIC合同的签约总价只是在比较标价时可供参考用的合计金额,在签约之后,现场的实际工
作量要么大于、要么小于合同中规定的工作量,从来没有一个合同的合约总价与完工总价是一致的。签约总价可作为计算履约保函、预付款、工程保留金、延期赔偿费等的数字依据,这是它的另一个作用。
承包商必须熟悉和消化合同 B.Q.单中的工程内容,不可放过其中的任何一个细节,清楚自己
的报价范围和相关的责任,否则就难以确定业主安排的工作任务是否属于合同内容,糊里糊涂地
随着业主的指挥棒转,最终必然形成被动。一个有能力的承包商往往善于寻找 B.Q.单中的疏漏,
也就是在海外项目上常听到的"Looking for the gaps in the B.Q." ,并且从中寻找机会,最终使得
履约金额大于签约金额。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出现承包商在合同中单价报得很低,并且低于成本线的情况时,那么还是少干为妙,因为干得越多赔得越多。
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
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它强调"量价分离",即B.Q.单中的工程数量与单价分开,使用过程中是"量变(指工程数量)价不变(指单价)",这与国内曾经普遍彩的项目概预算方法有所不同。
投标时承包商报的不是总价,而是单价,单价乘以咨询工程师认可的数量后才汇总出工程的总标价。这个总标价只是个概念,或者说只是为业主和咨询工程师在比较各家标价的高低时提供了一个大致参考值,承包商实际获得的总收入是在履约过程中通过验工计价得出的。尽管项目总标价相近,但由于报价时 B.Q.单中各个条目的单价不同,结果也会导致承包商的获利有所差异。
B.Q.单原来是ICE合同中所特有的,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英国项目管理模式,FIDIC合同沿用
了这种付款方式,也就是业主按照承包商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付款。在使用FIDIC合同第60款时, 人们常说的"验工计价",就是指核验实际完工数量,再按 B.Q.单中的单价乘以这些数量,并据此
计算出应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额。
B.Q.单支付方式的特点是,咨询工程师在对图纸和技术规范做出分析后,将整个项目分解成若干细目,经过计算再标明每个施工工序的估算工程数量,并写明在标书上。承包商在投标时只需
填上对应的单价,这样就可以在乘以估算工程数量后,汇总所有的细目而得出一个总价,也就是签约时的合同额。
填好了单价的B.Q.单在合同中主要有两个作用:
(1) 作为验工计价及业主付款的依据;
(2) 作为评估工程变更令时的参考;
承包商的实际收入与 B.Q.单中给定的工程数量并无直接关系,原因之一是不管咨询工程师是
否发出工程变更令,验工计价时,都以咨询工程师现场监工、实地复测完成的工作量为准,承包
商的验工计价收入是 B.Q.单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之积。另一方面由于咨询工程师在根据合
同图纸编制B.Q.单时,对于工程数量的估算不可能绝对准确,甚至难免出现各种错误,因而承包商实施的工程数量肯定不会与之相等。
FIDIC合同在《投标者须知》中都会明文规定,合同单价的地位高于一切。如果 B.Q.单中的单
价与总价发生矛盾,应以单价为准;如果单价数字与英文文字矛盾,应以英文文字为准;如果复
价与单价乘以工程数量的积不一致时,以所填报的单价为准。对于没有填报单价或价格的工程内
容,业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项工程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已包含在 B.Q.单的其
他工程内容单价或价格中。
由此可见单价在B.Q.单中的重要性,也反证了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的说法。因为填上的单
价就是支付的法律依据,因此承包商在填写 B.Q.单中的工程单价时要特别小心,以免因笔误而影
响日后项目工程价款的收取。
正是由于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所以从理论上讲,业主和咨询工程师均无权要求承包商在报
价进作出详细的价格分析,通常也不应过问其中有多少是工费、多少是料费、多少是机械设备费、
多少是管理费和利润。因为如此详细地刨根问底就变成了”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 plus Benefit Contract ) 了,它们是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
后面要谈到的不平衡报价就是利用FIDIC合同在报价时是"单价合同",而在实施时是"复测合同
"(Remeasurement Contract )的特点。在总标价不变的前提下,将 B.Q.单中有些单价调整得略
高于正常水平,另一些则略低于正常水平。承包商可以抓住工料量数的过程,争取做到"早收钱,
多收钱",尽量创造最佳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