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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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厦建工[2012]1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1.05

【实施日期】2012.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建工〔2012〕1号)

各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创优积极性,鼓励多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以我市工程实际和多年实践经验为基础,我局制定了《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

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创优积极性,鼓励多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转型发展,关系民生品质,关系城市内在形象。“十二五”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狠抓工程质量是推进质量强市,打造幸福厦门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推进,我市工程建设的规模和难度也日趋增大,建筑业企业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树立以质量铸就品牌的理念,建立完善的创建优质工程保证体系,多创精品工程。建设单位应积极实行优质优价,对创建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创优的成本,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优质工程增加费或给予优质奖励,以提高企业创优积极性,保证企业创优成本,为创优提供良好环境。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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