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思想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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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思想及评价
汪光宇09724126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 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德国哲学家、天文学家、星云说的创立者之一、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唯心主义,不可知论者,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定者。

思想主张:人非工具,确立了人类的主体地位。

康德的“三大批判”构成了他的伟大哲学体系,它们是:“纯粹理性批判”(1781年)、“实践理性批判”(1788年)和“判断力批判”(1790年)。

康德,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不可知论者,他调和了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的矛盾,他认为世界的本源是不可知的物自体,人类的理性无法认识,人又先天的直观形式时间和空间分别对应数学的代数和几何,人的认识能力由于物自体作用与我们的感官而产生知觉,然后知性运用范畴去整理这些杂乱的材料,使之成为具有必然性的科学知识。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人不被动消极的面对世界,而是运用知性为自然界立法,这也可以看出康德极大的调动的人的主观能动性,面对怀疑主义者休谟对自然科学的摧毁他拯救了自然科学,也打破了大陆独断论的机械论。

但是人类不可能认识物自体,当人类的理性企图去认识物自体是就会导致幻想和二律背反。

他在这里限制了人类的理性,为宗教留下了地盘!
康德思想的简单评价
一、何谓“启蒙”,何谓“成熟”?
“自由”乃是“自己”。

一切出于“自己”,又回归于“自己”。

“启蒙”精神,乃是“理性”精神,“自己”精神,“自由”精神,乃是“摆脱”“外在”支配,“自己”当家作主的“自主”精神。

所谓“外在”,乃是“它者”,包括了“人-他人”和“事-客观世界”对“自己”的支配;“摆脱”一切羁绊,也是“自由”的基本意义。

所以康德谈论“启蒙”,强调的是运用自己的理解力-理性之一种职能,来认知世界,而不是仅仅依靠“他者-他人”的指导。

“启蒙”精神是“摆脱-不需要”“他者”指导的独立自主精神。

这样,康德就把自己的“启蒙”观念和传统的“启蒙”口号——“敢于认知”联系起来。

“敢于认知”就是敢于自己运用自己的“理智”去独立地“认识”事物,而不依赖也不需要那些外在的“监护者-指导者”。

康德很生动地揭示那些依靠它者指导过日子的懒汉,既然已有现成的食谱,何必再费自己脑子。

所以康德认为,懒惰和怯懦,乃是“启蒙”、“成熟”之大敌。

于是,康德在阐述他的“启蒙”观念时,强调的正是这种“自由”的条件。

康德说,“这一启蒙运动除了自由而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且还确乎是一切可以称之为自由的东西之中最无害的东西,那就是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

”[7]康德许诺,只要允许这种自由,公众的启蒙和成熟,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自由”是康德哲学里最为核心的概念,当然,“自由”这个观念并不始于康德,康德的工作是对于“自由”这个概念做了深入的哲学分析,使其明晰化而进入哲学的基础的层面。

“自由”是“理性”的本质属性,是“理性”的存在方式。

“理性”曾经被理解为与“必然”同一。

“理性”是“规则”、“逻辑”、“法律”和“权威”。

中世纪为使神学带有更大的“必然性”,为神学问题的理性论证煞废了苦心;而文艺复兴为了冲破神学的权威转而求助于“感性”。

然而自从笛卡儿揭示感觉经验之“可疑性”以后,“理性”的问题又从哲学的基础层面凸现出来;然则,此时的“理性”,为与感性的可疑性划清界限,则强调了一种“摆脱”、“解脱”的意义——从“感性经验”的束缚下“挣脱”出来,获得“自由”。

“理性”与“自由”有了天然的联系。

在这种思想下,“必然”、“偶然”、“可能”等等哲学范畴,有了新的理解方式。

“自由”不是“放任”和“逍遥”,不是“回归自然”,而是“理性”的“创造性”职能。

在论“启蒙”的文章中,康德进一步区分了“自由”、“理性”的两种运用,一种是“公开的”,一
种则是“私人的”。

康德说:“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

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往往会被限制得很狭隘,虽则不致因此而特别防碍启蒙的进步。

”[9]在这里,所谓“公开的”和“私下(人)的”,康德说明了具体的含义。

康德紧接着说:“而我所理解的对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作的那种运用。

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为私下的运用。

”在这里,康德在运用“公开的”和“私人(下)的”这两个词上有自己的用法,因为通常“私人-私下”带有“个人-隐私”的意义,恰恰是与“(社会)公职”相对立的。

而康德的这种用法我们只能在哲学的理论上找到根据。

康德把经验的社会职务,一概归为“Privat”,它和最为广泛的“普遍性-公众性”也是对立的,这种哲学上的“普遍性-公众性”是“无限”的,是人人得而参与和享受的,而一切社会的“公职-职务”,无论其职权范围有多大,也都是“有限”的。

康德正是在“有限”、“无限”这样一个哲学的层面来理解和运用“私人-私下”和“公开-公众”这两个词的。

理性”按其本质来说,固然是“无限”的,但是在现实世界,在经验世界,却是“有限”的,划清这两者的“界限”,并探讨这两者的关系,正是“启蒙”的表现,“成熟”的表现:“理性-自由”在“本质-本体界”,是“无限”的,而在“现象界”,则是“有限”的。

在关于“启蒙”的论文中,康德强调划清这种界限,以呼吁给予-允许-鼓励“理性”在公开运用范围内的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而指出这种公开发表思想观点的自由,并不会妨碍在实际生活中、在各种公务中的恪守职守,行使自己的职权。

这里已经蕴含了后来费希特呼吁的“思想自由”。

这是康德关于“启蒙”论文中所涉及的“界限”观念;我们这里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这种思想,与康德整个哲学思路的内在联系,了解了这种联系,对于我们进一步把握康德哲学的精神当有所帮助。

这种关系,在上面提到的福科的论文中已经提出,但需要从哲学层面进一步阐述。

我们会看到,康德哲学的“纯粹性”,原本不是仅强调“抽象的形式”,而实在是很实际的,是从一个“纯粹”的哲学层面,时时都在关切着现实的问题,因而一提到“纯粹”,就好像一定会脱离实际这样一种眈心,是一种历史的误解。

二、何谓“批判哲学”?
康德把自己的哲学叫做“批判哲学”,所谓“批判”当然不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大批判”的意思,“批判”乃是“批审-厘定”的意思,而所谓“批审-厘定”正是指“划清界限”而言。

“界限”观念是德国古典哲学从康德到黑格尔的一个核心的概念;而“界限”的确立,乃是“理性”“启蒙”“成熟”的标志。

因而,就哲学的意义言,在康德看来,过去的传统哲学-形而上学,其弊病就在于“界限”不清,从而是不够“成熟”的。

于是,“批判哲学”就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有“界限”的、“成熟”了的理性哲学。

就康德的哲学观念来说,“哲学”的领域,犹如一个“王国”。

这个王国由“理性”来统治,因而是有秩序的,而不是“无政府”状态;然则“理性”也不是一位“独裁”的“君主”,“理性”并不是不加区别地集众多权力于一身之“集权”的专制者和独裁者,而是有区别地在不同的“领地-领域”行使相应的“权力”,种种不同的“权力”,是“有限制”的,因而“理性”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也有个“僭越”问题,划清“理性”在哲学的不同领域之不同的“权限”,不使其自身“越位-僭越”或者“降格-不到位”,乃是康德“批判哲学”的首要任务。

于是,在康德眼里,哲学的王国,也如同现实的王国那样,最为理想的政治,乃是“共和制”我们知道,康德“批判哲学”含有三大“批判”,第一部《纯粹理性批判》是这个哲学的奠基之作,具有划时代的影响,哲学史家认为,此书开启了近代哲学认识论的方向。

《纯粹理性批判》涉及哲学的“知识”领域,在康德看来,这首先是“理性”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上,理性概念拥有“立法权”的部分,是为“领地”,而“知识”在这个部分,即在
理性拥有“立法权”的“领地”上,才谈得到“必然性”、“普遍有效性”的“科学体系”,而其他部分,则只是经验概念的“居住地”,虽然它们要“符合”理性的规律,但是并没有对客体的“立法权”,因而经验概念带有偶然性,而不是科学的必然概念[13]。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所致力的,正是论证“理性”如何在“知识”的“领地”拥有“立法权”,而“离开”这个“领地”再要行使这种权力,则为“理性”之“僭越”,理性就失去了“合法性”。

由于有这种思路模式,我们才可以顺利地理解康德在批判哲学的著作中,大量运用当时的法学概念这一现象。

在这个意义上,康德首先把已经为休谟充分揭示了的“经验概念”“领域”和他的“科学知识”“领地”区分开来。

在学术上,康德并不全盘否定休谟所做的工作,而是指出他的理论的适用范围,即肯定“经验概念”的合规则性的确是经验的概括的结果,而并不具有“先天的-a priori ”的“必然性”;然而康德所要指出的,乃是“知识”虽然来源于“经验”,但并不“止于”经验。

“理性”本身并不“依赖于”“经验”。

我们看到,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竭尽全力揭示“理性”如何通过“时空”先天直观形式和“范畴”的概念形式对于感觉经验材料加以“建构-constitute”,以成为“理论”的“必然知识”。

这就是说,“科学知识”由概念体系组成,这些概念有“经验”的,也有“先验-transcendental”的,因而“知识”也有“经验”和“先验”之分,“先验知识”是那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没有这一条,“科学知识”的大厦(王国)将倾颓坍塌,康德认为自己的工作,为挽大厦之将倾,救科学于危亡,使“科学知识”的王国得以“合法”存在。

康德在这项拯救性工作中,完成其“哥白尼式的革命”。

“知识”何以可能的关键在于“主体”与“客体”-“概念”与“对象”何以能够有“一致性”。

康德认为,已往哲学知识论的失误在于“主体”围绕着“客体”转,“主体”力求“符合”“客体”,以取得关于“客体”的正确知识-真理。

这样的知识论路线,在康德看来,不可能真正得到“主体-客体”、“概念-对象”的“一致性”。

如今把这个关系颠倒过来,使“客体”围绕着“主体”转,亦即,“对象”围绕着“概念”转,这样,在“知性概念”的“立法”职能下,二者才能真正一致起来。

这样我们也就可以理解《纯粹理性批判》里康德的一句名言:经验可能的条件也就是经验对象可能条件。

这就是说,在“理性”为“自然”立法的“条件”下,“经验”与“经验对象”原本源于同一的条件。

“知性”的“立法”职能,不仅使经验知识成为可能,而且使经验对象成为可能:通过感官提供的杂乱的感觉材料-sense data成为可能的经验对象。

这就意味着,“知性”的立法,为“经验科学知识”提供了合法的“(可知)知识对象”。

同时更进一步,既然“知性”的立法作用,根源于理性自己,而非根据外部提供的感觉材料,则只有那些“通(得)过”理性立法的材料,才能合法地成为“理性知识王国”的“合法”“臣民”,那些通不过这些法律的,则被拒绝(拒签)于这个王国国门之外,不得合法地进入该王国的领地-领土。

我们看到,理性在知识领域,作为“自然的概念”,其“立法权”是受到“限制”的,厘定理性自然概念的职权范围,是“批判哲学”的工作。

“批判哲学”为理性自然概念的合法权力辩护,也对理性在自然概念上的非法僭越加以“限制”。

“知识”“止于”“经验”,超出这个范围,理性要“妄想”行使“立法权”,乃是理性的“越位-僭越-僭妄”,而“理性”之“僭越”乃是“理性”“不成熟”的表现。

传统形而上学妄图将“神-灵魂不朽-意志自由”诸观念也当作“自然概念”一样,纳入理性的“知识王国”,正是这种“不成熟”的一大例证。

揭示此种做法的“不成熟性”,乃是康德批判哲学的奠基性的工作。

于是,遂有康德那句名言:限制知识,为信仰留有余地。

三、理性为“自由”立法
“自由”在“自然-知识”领域,没有合法地位,它当然可以“居住”在这个领域,因而理性并不完全排斥去“思想-思维”“自由概念”但是,“自由概念”在“知识领域”却无权像“自然概念”那样起到“立法”作用,因为在“自然-知识”领域,“自由”无法进入时空直观,因而在经验世界,它是“无对象”的,理性无法为它“建构-建立”一个经验的直观对象,因而它的概念,
虽然可以被“思想”,但却不可形成一个知识-科学的概念理论体系,而只是一个“观念-理念”,因而对于“思辨理性-理论理性”,“自由”为“不可知”;然而到了“实践”领域,亦即到了“道德王国”,则理性正是通过“自由概念”来为这个王国立法,它拥有合法的“立法权”。

“道德”涉及“实践”和“意志”领域。

“实践”是按照“概念”实现“因果”,但有按照“自然概念”实现因果的,也有按照“自由概念”实现因果的,二者有“原则”的区别:前者遵照“自然”的原则,而后者则遵照“自由”的原则,只有按照“自由概念”实现的“因果”,才是“道德实践”的,而按照“自然概念”的“实践”事实上仍然属于“理论”的范围,因为它们遵循的仍是理论知识的原则,按照理性“自然概念”的立法原则行事,而与按照理性以“自由概念”为“道德实践”立法,有原则的不同。

康德对于“自由”观念之深入分析-批判,在欧洲哲学史上的贡献是十分巨大的,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或许我们可以说,康德通过“自由”的“批判”——即,对于“实践理性”的“批判”,把欧洲哲学-形而上学,推向“成熟”,推向“启蒙”。

什么叫“自由”?“自由”是“不受限制”,“自由”即“无限”。

“无限”的观念,在欧洲哲学史上并不陌生,但却是相当含混的,也是相当抽象的。

具体科学以“有限”为研究“对象”,“哲学”以“无限”为“对象”,这好像是一种天然合理的划分,然而,这种把“有限”-“无限”分割开来的截然区分,使传统形而上学走入了死胡同。

按康德的“批判”,这种传统形而上学,是理性的僭越行为:“哲学”一方面把自己限制于“理论知识”的层面,另一方面,又要把自己的触角伸向在经验知识领域不可能有任何实际内容的“无限”观念。

这种“无限”观念,实际上是理论-推理上的一个“跳跃”,因而只是“想象”的产物。

“无限”观念必以“自由”为其内容,“无限”即“自由”,而“自由”是“实践”的,不是“理论”的。

“实践”的“自由”-“自由”的“实践”乃是“道德”之所以成为“道德”的基础。

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

“实践”涉及的领域为“意志”,“意志”为“欲求”;有“自然”的“欲求”,也有“自由”的“欲求”。

“自然”的“欲求”受“自然律”支配,“自由”的“欲求”受“道德律”支配,前者为“幸福”,后者为“至善”。

康德严格划分了这两者的区别,这种区分是“原则性”的,“幸福”遵守“自然律”,“德性”遵守“自由律”。

表面上看,康德把“意志自由-自由意志”的“不受限制-无限”看成“理性”为道德实践的形式的“立法”,毫不涉及经验内容,这一点的确反映他未能完全摆脱传统“无限”观念的阴影,因此也常常受到批评;只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他的形式主义道德学和自由论中,仍然包含有趋向于“现实”的精神,他的自由论-道德哲学并不“止于”“形式”,因而他的“无限”概念,也并不是抽象的、无内容的,而是“趋向于”现实的,这里已经孕育着黑格尔后来的“无限-真理”作为一个“过程”的意思在内。

康德名言
1.诚实比一切智谋更好,因为它是智谋的基本条件。

2.羞怯是大自然的某种秘密,用来抑制放纵的欲望。

它顺乎自然的召唤,却永远同善、德行和谐一致。

3.有两样东西,愈是经常和持久地思考它们,对它们日久弥新和不断增长之魅力以及崇敬之情就愈加充实着心灵:我头顶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

4.不学会幽默和风趣,人就太苦了。

5.遇到缺德事不立即感到厌恶,遇到美事不立即感到喜悦,谁就没有道德感,这样的人就没有良心。

谁做了缺德事而只害怕被判刑,不由于自己行为不轨而责备自己,而是由于想到痛苦的后果才胆战心惊,这种人也没有良心,而只有良心的表面罢了。

但是,谁能够意识到行为本身的缺德程度,而不考虑后果如何,却是有良心的。

6.美,是道德上的善的象征。

类别:道德
7.我们越是忙越能强烈地感到我们是活着,越能意识到我们生命的存在。

8.良心是一种根据道德准则来判断自己的本能,它不只是一种能力;它是一种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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