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阁臣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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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阁臣简表(附本书序)——摘自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老钟:dede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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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共列阁臣一百六十四人,从永乐到宣德(一四〇三年——一四三五年)历时三十三年,有阁臣十三人,平均每两年半新任阁臣一人;正统到正德(一四三六年——一五二一年)历时八十六年,有阁臣四十二人,平均每两年新任阁臣一人;嘉靖到崇祯(一五二二年——一六四四年)历时一百二十二年,有阁臣一百零九人,平均一年零一个多月新任阁臣一人。其中天启到崇祯(一六二一年——一六四四年),历时仅二十四年,新任阁臣六十五人,平均每四个多月即新任阁臣一人。这种情况表明一种趋势:明初盛世,阁臣多能久任,他们明悉掌故,明者如三杨,参预朝廷大政,除代言之司以外,还能起到一定的辅佐作用。到明末,阁臣频繁更迭,已难安于位,加以受制于阉人,甚至连代言之司,也难于完成了。从阁臣的乡贯(按现在省区范围)来说,在这一百六十四人中,浙江最多,有二十七人,江苏、江西二省各有二十二人;其次是河北占十七人,山东十三人,湖广(湖北、湖南)十二人,福建十一人;河南、四川各十人,其次是安徽(原与江苏合称为南直隶)、广东、山西各五人,广西、陕西各二人;最少的云南只一人。表明南方的阁臣多于北方,只浙江、江苏、江西三省即有七十一人,占总阁臣人数的百分之四十三。因为那里是当时财赋所出之地,是人文荟萃之区,所以阁臣也多于其他省区。
从阁臣的经历来看,除七人(乡举一人,生员一人,荐举三人,其中包括挂名内阁的权谨
在内、贡生两人)以外,全部是由进士入选。其中有进士第一名状元十七人,第二名榜眼十五人,第三名探花九人,共四十一人,占进士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而这一百六十四个阁臣中,曾经担任过地方官只有二十九人,约占阁臣总数的百分之十七。可证这些阁臣大部是做八股文的行家,并无实际的行政经验,多不知稼樯艰难和民间疾苦,他们摇动笔杆子,作几篇应时的诗文,搞点文件的草拟,也许是合适的人选。如果充当皇帝的辅佐,要为经国治民出谋划策,那就多半束手无策了。阁臣中也曾有少数佼佼者,力图做点安国济民的事,可是限于制度,毫无事权,只得徒呼奈何而已。他们也曾忠心耿耿地建议皇帝,听谏议,崇节俭,除弊政,而皇帝多愚昧无知,贪图逸乐,并不理睬,因此朝政日非,终
遭覆亡。
表中凡有*号者,在《明史》中无传记。编号1—7为永乐时阁臣;8-11仁、宣时;12-16正统时;17-24景泰时;25-31天顺时;32-37成化时;38-42弘治时;43-54正德时;55-76嘉靖时;77-81隆庆时;82-101万历时;102-108泰昌时;109-120天启时;121-164为崇
祯时阁臣。
附:
序言
明代的内阁与资本主义的内阁——政府,虽然在名称上相同,但是实质上却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因为西方国家的内阁,是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而明代的内阁,不过是皇帝御用的一个拟定朝廷政令文件的文书房。它的成员,只是从翰林院中挑选出的几个善于起草制诰等文件的官员。内阁在整个明代自始至终都不曾是朝廷中枢的一级行政机构,根本不是什么政权组织形式。它不仅没有直属的衙门,而且和当时执行全国军事指挥、管理卫所的五军都督府,负责全国行政的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以及长官章奏的通政使司、职司监察的都察院、掌理刑狱的大理寺等主要中枢衙门都没有隶属关系。它不仅对这些衙门没有发号施令的权力。而且当时还曾经严格规定,不许它们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内阁的重要性,只是由于阁臣充当了皇帝的亲近侍臣,“职司代言”,能“预机务”。在他们得到皇帝的信任以后,能为皇帝献计划策,暗中左右朝政。因此,受
到当时内外文武官员的重视。
这个文书机构,在开创时并无“内阁”这个名称。后来之所以称为内阁,只是由于这几个代言近臣,他们值班的地方设在皇宫内的“文渊阁”。记载说的“入值文渊阁”就是这个意思。文书房设的时间长了,代言近臣成员的官阶品级也越来越高,到嘉靖时才正式简称
之为“内阁”的。
《明史•职官志》里说:“以其授餐大内(由光禄寺备饭),常侍太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
名,又名内阁。”
内阁是不是“避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呢?本书将专门阐述这个问题,这里只说内阁这个名称的由来,在清修《明史》时,就是这样简单认定的。
翻开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以后,历代封建王朝辅佐皇帝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大致经历了:由丞相府(掌行政)、太尉府(掌军政)、御史府(掌机要和监察),改变成为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职司审核)、尚书省(执行政务)的三省制,然后又由三省制度改变成为元代中书省的一省制这样几个
主要阶段。
制度变化总的趋势是皇帝的权力不断强化,相权则日益缩小。明代的内阁制,还是在取消了中书省,废置了左、右丞相的情况后才出现的。皇帝独揽全国政务,一人专决军政大事。这正是封建专制制度下皇权极端集中的表现。“物极必反”,皇帝去掉了辅佐相臣,把自己变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正如清初著名学者黄宗羲所说:“有明之无善政,自高皇帝(朱元璋)罢丞相始。”(《明夷待访录》“置相”篇)
这个评论虽不算十分周全,因为黄宗羲受他时代的局限,没有也不可能搞清楚为什么出现罢设丞相的历史根源,然而从政治制度上说,他的这个论断还是比较妥帖的,因为它符合
当时的实际情况。
既然《明史•职官志》称明代内阁,是为了“避宰相之名”,因而称为内阁的,可是直到万
历初,著名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却仍然说:
“窃照阁臣之职,专一视草代言,故其官谓之知制诰。”(《张文忠公全集》卷三“明制
体以重王言疏”)
所谓“知制诰”,也就是代皇帝起草制、诰等文件的意思,是与宰相的职权有很大的差别的。因此,研究明代的历史,特别是它的政治制度,内阁制的性质,它的由来和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