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Y J7110341B-2012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JLY J7110341B-2012

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 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

<秘密级>

编 制: 任小云

校 对: 金玉明

审 核: 李 莉

审 定: 刘 强

标准化: 伍永会

批 准: 顾鹏云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前 言

本标准主要参考SAE J1756-2006《Determination of the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ior Automotive Materials》、ISO 6452-2000《Rubber-or plastics-coated fabrics——Determination of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trim materials in the interior of automobiles》、QB/T 2728-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雾化性能的测定》及国内外行业相关资料,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替代了Q/JLY J7110341A-2011《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试验方法》,本标准与Q/JLY J7110341A-2011的主要差异为:

——对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

——对标准的章、条、款进行重新排布。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NVH及环保性能开发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玉明、任小云。

本标准于2012年11月30日发布,2012年12月10日实施,于2013年6月28日第一次修改。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更替情况为:

——Q/JLY J7110341A-2011(2011年9月10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的限值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的测定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2012年12月10日以后新研发及正在研发的汽车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在此之前已量产的车型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IN 75201-1992 机动车辆内饰材料雾化性能测定方法(Determination of the Windscreen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Materials in Motor Vehicle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雾化

指在一定条件下,在挡风玻璃及其他玻璃上形成的一层薄薄的涂层,从而降低可见度的一种现象。

3.2

雾化值

非金属材料中难挥发组分在一定条件下在铝箔上冷凝,含有冷凝组分的铝箔与清洁的铝箔间重量之差,即为雾化值。

4 雾化性限值要求

车内非金属材料部分的雾化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不同材料的雾化性限值要求

材料种类 限值要求,mg

天然皮革、橡胶、车用胶品类*≤5

其他类 ≤3

注:*中车用胶品仅包括风挡玻璃胶。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装置

雾化仪:符合DIN 75201-1992标准要求的雾化测试仪。

5.2 辅助器材

5.2.1 附件:符合DIN 75201-1992标准要求的玻璃杯、玻璃板、金属压环、氟橡胶密封圈、圆形滤纸(直径Φ≥90mm)、铝箔(厚度0.03mm,直径Φ103mm)。

5.2.2 试验用超声波清洗机:用于清洗雾化附件。

5.2.3 分析天平:精度为0.01mg。

5.2.4 干燥器:装有硅胶或者五氧化二磷P2O5。

5.2.5 一次性手套:由聚乙烯PE制成。

5.2.6镊子、钳子:用于样品的夹取。

5.2.7 计时器:用于记录时间,精度为1min。

5.2.8 切割刀、切割机:用于样品取样处理。

5.3 校验试剂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

5.4 清洁

5.4.1 玻璃板、玻璃杯、密封圈及金属压环试验前应进行清洗,并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室温下冲洗,并干燥。

5.4.2 原则上只能接触烧杯外表面,其他仪器应用钳子或戴手套清洗。

5.4.3 在室温、无尘环境中保存处理过的干净仪器。

5.4.4 试验过程中,不应直接用手接触试样、清洁好的与玻璃杯有关的任何仪器,应使用手套、镊子或者钳子取放。

5.5 试样处理

5.5.1 测试样件要求

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前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下线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15天内的零件;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后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的零件。与通常保管状态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

测试样件需用铝膜或锡箔纸包装后再用PE袋密封送至检测单位。样件送达检测单位后应置于温度为

(23±2)℃、湿度为(50±5)RH%的标准环境条件下保存,并在10天之内分析完毕。

5.5.2 取样要求

5.5.2.1 对于厚度小于10mm的材料,需切割出直径Φ(80±1)mm圆形试样。软质材料(如织物、真皮、人造革等),可用专门的试样切割刀切割;硬质材料需用机械切割机,且切割时材料的性能不能受到影响。

5.5.2.2 对于厚度大于10mm的材料(如叠层结构),应从其暴露表面深挖取至10mm厚度。

5.5.2.3 对于粉状、膏状和液体物质,取(10±0.5)g物质作为试样。

5.5.2.4 对于待测零部件形状不规则或尺寸太小,无法从零部件上切割出完整的圆形试样,则先切割出较多块小试样后,再拼接成厚度小于10mm近似直径Φ(80±1)mm圆形试样,拼接过程不能使材料性能受到影响。

5.5.3 试样预处理

5.5.3.1 一般材料:必须在干燥器中预先干燥24h以上;

5.5.3.2 特殊材料:特殊材料的干燥时间按照表2执行。

表2 特殊材料干燥时间说明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干燥时间

1 泡沫塑料、针织材料、人造革、缓冲材料 24h

2 拉绒(毡) 48h

3 羊毛含量超过50%的其他织物及皮革 168h

4 木纤维成型材料或木质材料 至重量不变

5.6 试验步骤

5.6.1 原理

试样在起雾杯中被加热,并开始挥发,挥发气体在已经被冷却腔降温的铝箔上冷凝,冷凝过程结束后,取下铝箔,通过对铝箔的冷凝成分的重量测量,并和未冷凝前的数据相对比,从而得出试样的雾化挥发特性。雾化试验装置结构示意见图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