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低碳城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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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8月10日在其官网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称,将首先在全国五省八市开展低碳省区、低碳城市试点。《通知》显示,开展试点的五省分别为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八市分别为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

国家发改委称,试点省、城市应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减排目标的落实。国家发改委还表示,试点地区应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积极运用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并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倡导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除此,据悉,入选试点地区需在8月底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在获批后展开工作。记者了解到,试点地区的实施方案或在制定之中,或在等待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尚未有一家试点地区对外公布其完成方案.

碳试点城市(Low carbon city)就是在城市实行低碳经济,包括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

低碳城市

友好型社会,建设成一个良性的可持续的能源生态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要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及方向、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公务管理层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的城市,组织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1]

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7月19日《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即发改气候〔2010〕1587号,2009年11月国务院提出我国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后,各地纷纷主动采取行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少地方提出发展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一些省市还向我委申请开展低碳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既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又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强度、推进绿色发展的做法和经验,非常必要。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发改委将组织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2目的意义

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能源需求还将

继续增长,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同时,如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妥善应对气候变化,是

一项全新的课题。我们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从实际出发的方针,立足国情、统筹兼顾、综合规划,加大改革力度、完善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示范推广,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

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的试点,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积

累对不同地区和行业分类指导的工作经验,是推动落实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重要抓手。

3试点范围

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7月19日发布的一则名为《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低碳试点城市分布图

《通知》),《通知》表示,根据地方申报情况,统筹考虑各地方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布局的

代表性,经沟通和研究,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

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2]

根据《通知》,国家要求试点地区,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

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

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等。这就是五省八市国家低碳试点。[3]

2012年4月,发改委气候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中,决定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稳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并于4月

27日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第二批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31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据发改委官员透露,第二批低碳试点将以城市

为主,以省区为辅,已经提交实施方案的城市大约四十多个,考虑到试点范围不宜太广,发改委

初步考虑批准二十多个。[3]

据了解,第二批试点地区需在12月底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修订后的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4]

根据通知,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范围为: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4]

至此,我国已确定了6个省区低碳试点,36个低碳试点城市,至今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当

中除湖南、宁夏、西藏和青海以外,每个地区至少有一个低碳试点城市。低碳试点已经基本在全

国全面铺开。[5]

国家发改委已于2012年11月26日悄然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省区和

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年】376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确立了包括

北京、上海、海南和石家庄等29个城市和省区成为我国第二批低碳试点。

“上述试点当中除海南为省区之外,其余28个均为城市。”一位入选第二批试点的地方发改委

官员对本报记者分析,这种设计安排主要是考虑到省区面积过大,不便进行试点,所以试点主要

以城市为单位。

在26个城市中,延安市、武汉市、广州市、昆明市所在的省还是第一批国家低碳试点省,

其中广州市和昆明市还为所在省的省内低碳试点城市。[6]

[7]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4月组织申报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并在同年12月发布《关

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算上2010年第一批低碳试点城市,当

下中国低碳试点省市总数已经达到42个,呈遍地开花之势。据记者从多个试点省、市了解到,第

二批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还未正式批复,其中诸多关键点如减排指标、资金、考核标准等细节

均悬而未决。虽然前一批试点城市中大多依然沉寂,但一批新的城市再次加入争低碳“先进”的队伍。

[7]

4主要障碍

低碳城市建设已经在伦敦、东京等国际大都市如火如荼开展。我国的低碳城市建设也进入实

践阶段。保定市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基地”,上海市在建筑节能方面也取得一定成就。低碳城市发展是未来城市发展必经之路,但低碳城市的发展过程面临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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