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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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解读
1.教学目标:使学生明确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主要目标;了解幼儿园管理的基
本制度;明确幼儿园教师的主要职责。
2.知识点: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违法行为处罚;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主要目标;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幼儿园的经费保障;
3.教学重点: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4.教学难点:幼儿园的违法行为处罚
5.教学过程
一、概述
(一)《条例》颁布的意义
1.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
条例的颁布,使我国幼儿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轨道,推动幼教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2.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推动和深化幼儿教育改革,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幼儿园保育、教育和管理工作普遍存在忽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的现象。条例的颁布,有助于使广大幼教工作者、幼儿家长以及社会人士明确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指导思
想、培养目标和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建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二)《条例》的特点
1.是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2.旨在保护幼儿教育权益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幼儿园的举办
举办幼儿园的条件
1. 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举办幼儿园必须有合格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第9条)(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
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
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教师法》修订建议稿中的规定: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或者学位;
4.必须有合格的设施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10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
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5.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11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
记注册。(第12条)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
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12条)
(二)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原则: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
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第13条)
任务: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第十三条第二款)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第三条)
?活动形式: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