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声符功能看《说文解字》中形声字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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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声符功能看《说文解字》中形声字的分类

形声字的声符不仅表音,而且具有表义功能。以此为切入点,选取《说文解字》中的形声字为研究对象,探讨声符功能的划分,可根据声符功能的差异对这些形声字进行分类。在对表音兼表义声符形声字进行分类时,要突破原来按字义与声符义的关系进行划分的单一角度,试图从声符表示的意义系统的个数这一角度对其重新分类,以求对《说文解字》中形声字在其声符功能上有一个新的认识。

标签:《说文解字》形声字声符分类

形声法是汉字造字法中产生汉字数量最多的一种方法,在《说文解字》的时代,形声字已经占到了汉字的80%以上。每个形声字都可以拆分为两个部分,表示意义的部分称作义符,表示读音的部分称作声符。声符的主要功能是表音,但有的声符又兼有表义作用。对声符功能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汉字体系中声符所占的地位,从源头上弄清声符的本质。

一、从声符是否具有表意功能看《说文》中形声字的两种基本类型

《说文》中形声字的数量,诸家观点不一,清代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六书爻例》中认为是7669个,占《说文》总字数的82%;清代王筠在《文字蒙求》中认为是7697个,占82.3%;近人李孝定认为是7598个,占81.24%;近人李国英认为是8174个,占87.39%[1]41。总体来说,《说文》中形声字的数量应该占到80%以上无疑。臧克和在《说文解字的文化说解》一书中对同声符形声字做了统计,并编制了《说文》同声符字表,在还没有新的更权威的同声符字表问世之前,我们认为臧克和的统计是相对准确的。因此,对《说文》中形声字的限定范围,本文依据臧氏字表所列形声字为准,对臧氏有疑义之处,均引证《说文》原典加以改正,但仍保留臧氏之说。

(一)唯表音声符形声字

有一类声符只表音,不表义,是纯粹的标音符号,我们称之为唯表音声符。具有唯表音声符的形声字,字音与声符读音相同或相近,而意义上毫无关联。《说文》中收录了大量唯表音声符形声字,我们仅从臧克和的《说文》同声符字表中选取一组字说明。

如“相”组字,在臧氏字表中,声符为“相”的字共收集4个,分别为“霜”“箱”“想”“湘”。另外,《说文》原典中“廂”“缃”二字也明确解释为“相声”,理应归入该组,这样声符为“相”的字共有6个,其义如下:

相,《说文·木部》:“相,省视也。从目从木。《易》曰:‘地可观者,莫可观于木。’《诗》曰:‘相鼠有皮。’”可见“相”的本义为“观看、凝视”。

箱,《说文·竹部》:“箱,大车牝服也。从竹相声。”

霜,《说文·雨部》:“霜,丧也。成物者。从雨相声。”

想,《说文·心部》:“想,冀思也。从心相声。”

湘,《说文·水部》:“湘,水。出零陵阳海山,北入江。从水相声。”

廂,《说文·广部》:“廂,廓也。从广相声。”

缃,《说文·糸部》:“缃,帛浅黄色也。从糸相声。”

上述6字,读音均为“相”,然而意义皆与“相”无关,亦为唯表音声符形声字之代表。

(二)表音兼表意声符形声字

与唯表音声符相对,既表示读音又表示意义的声符,我们称之为表音兼表义声符。具有这种声符的形声字,我们称之为表音兼表义声符形声字。本文将详细论述这一类形声字的分类情况。

二、《说文》中表音兼表意声符形声字的分类

朱俊晓在《<说文·人部>形声字字族研究》中把表音兼表义声符形声字划分为四类,分别为字义为声符本义、字义为声符本义的一个义素、字义为声符的引申义、字义为声符的假借义。其分类依据为字义与声符义的关系。从这个角度固然可以对形声字进行归类,但一个声符有时不只表示一种意义,单纯以字义为本位去划分声符似有不妥之处,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以声符为本位,从声符表示的意义系统的个数来划分,从而进一步总结声符的功能。

具有表音兼表义声符的形声字,根据声符表示的意义系统的个数,可以作如下分类:声符表示单一意义系统和声符表示多个意义系统。

(一)声符表示单一意义系统

这类形声字的声符只表示一种意义,凡具有此声符的一系列同声符形声字,本义都与声符的这个特定意义相关。

如“四”组字,臧氏字表中共收录从“四”得声之字5个,分别为“泗”“驷”“牭”“呬”“柶”,其中表音兼表意声符形声字有两个,为“驷”和“牭”,它们的声符“四”只表示单一的意义系统。如:

四,《说文·四部》:“阴数也。象四分之形。”其本义为数目“四”,作为声符时所表示的意义也只有这一个。

驷,《说文·马部》:“驷,一乘也。从马四声。”在古代一乘是由四匹马拉的一辆车,故含有“四”义。

牭,《说文·牛部》:“四岁牛。从牛从四,四亦声。”四岁之牛当然与数目“四”有直接关系。

上述二字意义皆与数目“四”相关,而“四”在作为声符时只有这一个意义,故二字为声符表示单一意义系统的形声字。

(二)声符表示多个意义系统

这类形声字的声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系统,根据几个意义系统之间的关联性,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几个意义系统之间有相关性和几个意义系统之间无相关性。下面分别述之。

1.几个意义系统之间有相关性

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论述了“戋”的两个意义系统的相关性,给我们很大启示。几个意义系统之间有相关性的情况。

如“光”组字,臧氏字表中共收录声符为“光”的字4个,全部为表音兼表意声符形声字,它们是:“桄”“晄”“駫”“侊”。这4个字可分为两组,一组与“明”之义有关,一组与“大”之义有关。下面进行考证。

光,《说文·火部》:“光,明也。”《诗经·大明》:“不显其光。”《楚辞·九章·悲回风》:“折若木以蔽光兮。”王逸注曰:“光,谓日光。”可知“光”的名词义为“日光”,形容词义为“明亮”。(1)“明”之义

晄,《说文·日部》:“晄,明也。从日光声。”可知“晄”之义为”明、明亮”,即“光”的形容词义。

(2)“大”之义

侊,《说文·人部》:“侊,小貌。从人光声。”《段注》:“‘小’当作‘大’,字之误也。凡光声之字多训大,无训小者。”《说文通训定声》也说:“按,当训‘大貌’。”

桄,《说文·木部》:“桄,充也。从木光声。”“桄”之义为“充盛”,有“大”义。

駫,《说文·马部》:“駫,马肥盛也。从马光声。《诗》曰:‘四牡駫駫。’”可知“駫”义当为“马肥壮高大”。

“明”与“大”两个意义系统之间实际存在相关性,日光是明亮的,因此有“明”义;又日光所照范围广大,因此有“大”义。故声符“光”的两个意义系统之间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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