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1、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

2、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法人代表和劳务派遣人员不可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初创企业,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报资料

(一)《区年月至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批表》

(二)《区年月至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就业人员花名册》

四、受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单数月

1/3/5/7/9/11月)20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五、办理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

在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申请。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2118773 82397171

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四楼A区407-412窗口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交通指引:

①可乘坐327、333、391、392、506、508、534、575、943、944、944、948、B24、科学城3号交通专线到“演艺中心北门站”下车;

②可乘坐333、366、508、534、573、575、943、944在“萝岗市民广场站”下车。

地铁:6号线萝岗站C出口向左步行100米即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