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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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1、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
2、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法人代表和劳务派遣人员不可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初创企业,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报资料
(一)《区年月至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批表》
(二)《区年月至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就业人员花名册》
四、受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单数月
1/3/5/7/9/11月)20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五、办理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
在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申请。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2118773 82397171
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四楼A区407-412窗口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交通指引:
①可乘坐327、333、391、392、506、508、534、575、943、944、944、948、B24、科学城3号交通专线到“演艺中心北门站”下车;
②可乘坐333、366、508、534、573、575、943、944在“萝岗市民广场站”下车。
地铁:6号线萝岗站C出口向左步行1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