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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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点解读
2020年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对2015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等的要求,也是为了助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健康发展。
为帮助大家了解《办法》的主要变化,食品伙伴网针对其中的几大亮点进行解读,以供行业参考。
亮点一、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不再适用本办法
删除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检查的内容,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不再适用本办法,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管理。
亮点二、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
《征求意见稿》将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缩减半。
一是现场核查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二是将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所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三是将许可部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限,由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亮点三、优化审批服务、简化申请材料
此前《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中已经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对“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优化审批服务,包括: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此次《征求意见稿》虽未将备案纳入其中,但将优化审批服务、简化申请材料纳入审批过程: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已经获得食品制售类经营项目的,无需申请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
二是简化申请材料,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时,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提供复印件。
许可证遗失补办时,可以提交遗失声明代替原遗失公告,进一步减轻申请人负担。
亮点四、实行部分许可告知承诺制
在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中就明确了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将试点推行改为正式实施,对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的新办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且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的变更或延续许可等3类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即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风险程度较低的,探索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亮点五、将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纳入许可范畴
《征求意见稿》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定义(指主要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人员、财务、食品安全经营管理等服务的管理公司),餐饮服务管理公司以承包食堂、提供服务等方式经营,既是餐饮服务的实际经营者,更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直接落实者,应当承担相应食品安全责任,因此将餐饮
服务管理公司纳入许可范畴;同时,援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明确承包经营单位食堂的,应当具有食品经营许可,且食品经营项目应当涵盖拟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经营项目。
亮点六、明确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形
目前只有《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对于其他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形没有进行明确。
本次《征求意见稿》在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基础上,明确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销售自产的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主店附近开设的甜品站、已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展销会等临时交易场所销售食品、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5类情形,可不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但对大家关注的食品添加剂的销售是否需要取得许可仍然没有进行明确。
亮点七、细化食品经营主体业态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的三个分类没有变化(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但是细化了一些经营型态的标注方式,除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餐饮服务管理公司、食品经营者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或
从事批发业务的也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提供者开设甜品站等附属店面的,应当以括号在主体业态后标明所有附属店面的名称和具体地址。
亮点八、调整食品经营项目
一是在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经营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简单制售分类。
针对简单制售类项目风险相对较低的特点,进一步细化食品经营项目类别,便于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适当简化简单制售类项目审查要求。
二是增加半成品制售项目,明确半成品定义,规定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三是删除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及其他类食品制售,将其按照加工工艺分别归入热食类食品制售或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范畴。
四是明确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现榨果蔬汁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列出。
以下两表分别为《征求意见稿》与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征求意见稿》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