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船舶溢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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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船舶溢油事故应急预案

2.5.1总则

2.5.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公司码头建设过程中海上船舶溢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损害,保护海域环境和海洋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5.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预案。

2.5.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适用于公司码头建设过程中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

2.5.1.4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

2.5.2事故风险分析

2.5.2.1事件风险的来源、特性

公司码头建设过程中施工船舶较多,容易发生船舶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事故导致船舶溢油事故。且码头建成后靠泊的船舶为散杂货物运输船舶,不载运油品与危险化学品,且本码头不从事加油作业,故可能发生的船舶溢油事故的来源为船舶燃油舱油品泄漏。

2.5.2.5事件分级

船舶污染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其等级标准分别为:

1、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

是指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

2、重大船舶污染事故

是指船舶溢油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3、较大船舶污染事故

是指船舶溢油100吨以上不足5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4、一般船舶污染事故

是指船舶溢油不足1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2.5.3组织机构和职责

参见1.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公司各有关职能主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2.5.4预防与预警

2.5.4.1预防工作

1、成立船舶指挥部,合理规划施工区域,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

2、应急报警系统以应急办公室为主。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用无线或有线电话将发生溢油的时间、地点、类型、数量、原因、气象及水文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同时报告有关部门。指挥中心组织实施溢油应急救助行动。

3、加强应急物急管理,配备消油剂、围油栏等应急处理设备,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加强船舶操作人员的生产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一旦发生风险事故,以最快的速度作出应急反应。

5、与海事局和港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对船泊航行过程进行监督。

2.5.4.2预警行动

1、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通知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和应急队伍待命。

2、将预警有关信息通报给可能遭受污染危害的单位,以便做好污染防范准备。

3、及时向防御单位发布信息,以便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抗御污染的准备。

4、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应急通信系统、监视与监测系统等组成。(1)通信系统

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报警和通报以及有关信息的传输,通过如下通讯网络实现:

①对讲机报告;

②内线电话报告;

③手机电话报告;

④泊位监视系统获得;

⑤监视与监测系统。

⑥船舶污染监视系统由辰龙码头监视系统等监视手段组成。

2.5.5信息报告程序

2.5.5.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参见1.4.3信息报告

2.5.6应急响应

2.5.6.1响应分级

按照船舶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船舶污染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列情况的为特别重大(Ⅰ级)船舶污染事故:

①船舶发生特别重大溢油事故(大于100吨),造成环境特别重大污染,以及船舶很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溢油事故的险情;

②造成人员伤亡、环境严重损害的险情;

③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5人(含下落不明人员)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

④通过电话或其他适当的方式立即向政府部门报告;

(2)下列情况的为重大(Ⅱ级)船舶污染事故:

①船舶发生重大溢油事故(大于50吨),造成环境重大污染,以及船舶很可能发生重大溢油事故的险情;

②船舶发生重大溢油事故,对环境危害严重的险情;

③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含下落不明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为500万元;

④通过电话或其他适当的方式立即向政府部门报告;

(3)下列情况的为较大(Ⅲ级)船舶污染事故:

①船舶发生较大溢油事故(大于7吨,小于50吨),造成较大面积水域环境污染,以及船舶很可能发生较大溢油事故的险情;

②港口、码头、船舶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船舶污染事故;

③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含下落不明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为100-500万元;

④通过电话或其他适当的方式立即向政府部门报告;

(4)一般(Ⅳ级)船舶污染事故:

除Ⅰ、Ⅱ、Ⅲ级以外的产生一般后果的船舶污染事故。

①公司内部可控,启动公司级应急力量进行处理;

②公司内部不可控,应通过电话或其他适当的方式立即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2.5.6.2应急响应

1、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首先用围油栏围控,防止溢油向港外扩散,同时用吸油毡和小型收油机回收,经海事部门许可,也可采用溢油分散剂处理。

2、锚地事故,采取海上应急作业和岸线保护的方式,重点是岸线保护。立即启动船上应急计划,关闭阀门和堵漏,同时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船围控,船舱内残油过驳,如果海况条件允许,进行海面溢油回收。

3、避免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不可使用化学分散剂,应使用经海事局部门认可的环保型消油剂。如果海况条件较差,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防护。根据溢油扩散方向,对有可能受到溢油污染影响的地方,如滩涂岸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应使用岸滩围油栏和PVC围油栏进行防护。

2.5.7应急处置措施

污染事故的情形多种多样,应急反应指挥部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应急行动方案。一般来说,现场指挥应根据事故应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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