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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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日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其中很多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简要介绍一下中国近年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并重点分析这些政策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措施。
关键词:政策分析文化遗产非遗保护
文化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历程,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财富。这些文化财富,有的是以物质的形式而存在的,但更多的是靠人们的口传心授,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后者没有具体的物质形式,即独立或半独立于具体的物质形式之外,并随着传承人的逝世而消灭,这类文化遗产被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早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即“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发展”。①由上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了文化的各个方面。
我国是一个文化大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再加上中华文化特有的稳定性,因此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尽管如此,由于缺乏保护或由于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濒临失传。为了保护这些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发展历程
中国很早便开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如建国后进行的对一些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保护工作。然而,中国真正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在进入21世纪以后才开始的。为了清晰地展示我国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发展历程,这里用下述表格来例举几个主要政策。②
①李阳.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J].文化学刊,2008,(6):16~26
②表格资料来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可以看出,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体系,其内容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相关机构的建立与完善等方面。特别是201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规范,从而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真正走上法治的轨道。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
尽管经过了近十年的不断完善,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及其实施过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效果,因此下面通过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分析来透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不足之处。
1、地方政府不重视。虽然中央和很多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在一些地方,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并未得到积极的贯彻实施。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耗费巨大人力物力的活动,而一些地方政府又缺乏相应的资金、专业人员等,加之亟须发展地区经济,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就有可能流于形式甚至被搁置下来。
2、政府为主导,缺乏民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是一项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活动,但在我国却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在我国,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审,到其登记、拨款、保护、研究,无处不体现出政府在其中的主导地位。例如传承人的评定、补贴,都是由政府工作人员完成、由政府财政出资。尽管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政府对社会事务具有较强的管理、控制能力,但政府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况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不是仅仅靠行政手段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社会公民、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才能完成。
3、动机不纯。在一些地方,官员开展相关工作并非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出于自身的政绩考虑,一旦发展这种情况,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只是一个形式、一句口号,这样不仅不会起到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反而还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甚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损害。
4、过度开发。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式是多样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就是商业化,即利用市场机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活力,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摆脱政府救济的局面,从而实现自身繁荣发展,这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远发展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式。然而,市场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加之个别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迫切心理,在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免沦为当地政府的摇钱树,甚至杀鸡取卵的现象也
时有发生。
5、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任意篡改。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与发展是植根于某个时代、某个地域、某个社会群体的审美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而这些审美观念和思维方式可能与当今人民大众的有很多区别,因此,为了扩大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充分挖掘其经济价值,很多官员、商人、传承人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任意篡改,使之具有更广阔的市场前景。
应该说,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个别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改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的,但如果为了经济利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任意篡改,使之商业化甚至低俗化,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危害是及其严重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可能打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旗号,也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实际上却严重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6、管理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估、保护、发展体系,但由于经验不足、重视不够等原因,致使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相对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机构。同时,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不够,我国也缺乏相应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的专门人才。
7、资金不足。据统计,从2003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资金累计达3.86亿人民币,①尽管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对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来说仍然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常常有非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由于当地经济落后、中央财政补贴难以下达等原因,导致这些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得到积极有效的保护。
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完善措施
1、加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基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我们应该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改变由政府主导的局面,从而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掘社会资源,并减轻政府财政和管理的负担。同时,应积极发展并利用相关社会组织,疏通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活动的渠道,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来,引导社会组织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2、改革相关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方面,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纳入到地方官员的考核体系之中,认真考核,严格把关,避免只发展经济不发展文化的现象,更要避免只做表面文章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在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并吸纳相关专业人才。
3、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丰富的文化财富,同时又可以转化为经济财富,促进经济发展。但是,无节制地开发只能是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甚至加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因此,在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商业化的同时,要注意避免过度开发,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甚至保护优于开发的原则。同时应避免
①李俊霞.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与探讨[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版),2010,(4):14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