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中催产素引产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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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中催产素引产的应用

催产素在我们产科主要用于引产、产程中宫缩乏力、产后出血等。本文主要针对引产展开叙述。

催产素引产是指妊娠28周以后,用静脉滴注催产素的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终止妊娠。

1 适应证

过期妊娠、妊高症、妊娠合并内科疾患,须提前终止妊娠,孕周大于41周者。胎膜早破超过12~24 h未临产者。羊水偏少。死胎,胎儿畸形。

2 禁忌证

明显头盆不称,骨盆狭窄

胎位异常,如横位等

胎儿宫内窘迫或胎盘功能低下

瘢痕子宫

重度妊高征症状未稳定者

子宫体过度伸展(双胎,羊水过多,巨大儿等)

前置胎盘

宫颈成熟度差Bishop评分≤6分者。

严重宫内感染

催产素过敏

其他有剖宫产指征者

无催产素催产监测条件者

心、肺及肝功能不全者为相对禁忌

≥5胎的经产妇和高龄初产妇慎用。

3 开始催产素点滴引产的准备工作

3.1 保证孕妇的正常饮食和充足的睡眠。保证孕妇有专人看护。

3.2 全面评估孕妇及胎儿情况。如:孕妇体重、血压、脉搏、心肺听诊、骨盆测量、宫颈评分、估计胎儿体重、了解胎位及先露情况(有条件可做头盆评分)、了解羊水量,了解胎盘功能和胎儿储备等,排除禁忌证,履行告知义务。

3.3 如果胎膜早破,点滴之前先观察羊水的性状。

3.4 有引产指征而无禁忌证者,如宫颈成熟度差,可先进行1~3 d的促宫颈成熟治疗,使宫颈BISHOP评分≥7分,增加引产的成功率。

3.5 掌握催产素毫单位/min和ml/h之间的换算。

3.6 在开始催产素点滴之前,进行20 min的胎心监护,以得到基线数据。

4 方法及剂量

小剂量催产素静脉滴注。

4.1 催产素的作用依赖于催产素受体的存在,每人对催产素敏感性不同,敏感性与子宫肌肉催产素受体含量有关。1 U=1000 mU,1 ml=15~16 gtt=0.005 U=5 mU对子宫平滑肌有选择性兴奋作用,可增强宫缩。催产素作用迅速,用药后2~3 min即起作用,但持续时间短,仅20~30 min,静脉用催产素的半衰期为5~12 min,达到稳定血浆浓度需40 min,稳定的子宫反应达30 min,甚至更长时间。

4.2 催产素引产遵循低浓度慢速度原则。常用滴注浓度为催产素2.5 U加于5%葡萄糖液500 ml内,引产时先静脉滴注5%葡萄糖液500 ml,控制滴速8滴/min,加入2.5 U催产素,摇匀,开始可以8~12滴/min静脉滴注,维持有效宫缩,即宫缩时宫腔内压力达50~60 mm Hg,宫缩间隔2~3 min,持续40~60 s。足月或近足月妊娠时,用催产素引产激起的阵缩,以能每2~5 min收缩一次,持续30~60 s,而不超过60 s为好,以防引起胎儿窘迫。观察宫缩10~15 min后酌情慢慢调至40~60滴/min,一般不超过60滴/min。如仍无效,可增加催产素浓度至5 U/500 ml,重新调整滴数。增加剂量的时间间隔不应短于30 min。大约90%的孕妇随着催产素的增量,可达到适度宫缩,极少需要超过6 MU/min。

在较长时间要使用较大剂量催产素时,应该增加催产素的浓度,而不是单纯增加稀释溶液的滴注速度;还可以考虑使用生理盐水或林格式液。

4.3 如果是死胎引产,可能需要较大的剂量。中期妊娠用催产素辅助引产时,因子宫此时对催产素敏感度较差。故可将浓度提高到10~20 U/500 ml,但亦必须仔细观察,以防发生意外。

5 催产素点滴时的处理

5.1 每次增加催产素剂量都要监测、记录宫缩和胎心数据。催产素不影响孕妇的血压和心率。应有专人密切观察产妇的血压、脉搏、宫缩频率、强度和持续时间以及胎心等,每15 min记录一次,并随时作必要的调整。

5.2 一旦达到理想的宫缩模式:维持滴速。

5.3 SOGC建议在引产的整个过程中持续电子胎儿监护和宫缩监测。不过,若催产素剂量和母/胎情况稳定,没有胎儿窘迫的征象,那么可以间断进行电子监测,允许孕妇有活动和改变体位的时间。

5.4 如果出现子宫过度刺激(连续两个十分钟内都有6次或以上宫缩,或者宫缩持续时间超过120 s),并且有胎心减速/异常,那么:终止催产素点滴;改变体位呈左侧或右侧卧位;给予面罩吸氧;如果孕妇情况没有禁忌证的话,提高静脉输液(平衡盐溶液)速度;通告责任医师;如果胎心率不能恢复正常,考虑立即剖

宫产。

5.5 宫内复苏成功之后,可以从末次剂量的一半重新给予催产素。

5.6 如果宫缩过度而没有胎儿窘迫的征象,那么调低催产素点滴的速度。

5.7 在胎儿娩出之后是否仍进行催产素的持续点滴是可选择的。在分娩后,催产素10U肌内注射和/或20 U入500 ml平衡液或生理盐水中输液,速度为100~125 ml/h,持续至少1 m,防止宫缩乏力。

6 催产素引产并发症及其处理原则

6.1 催产素过敏立即停药,并使用抗过敏药物及对症处理。停药后一般症状很快消失。

6.2 强直性子宫收缩立即停药。外源性缩宫素在母体血中的半衰期为1~6 min,故停药后能迅速好转,必要时使用宫缩抑制剂。如25%硫酸镁20 ml加入25%葡萄糖液20 ml内缓慢静脉注射(>5 min)。沙丁胺醇4.8 mg口服。

6.3 子宫破裂立即停药。急诊剖腹探查行子宫修补术或子宫切除术。

6.4 急产产后应仔细检查软产道,若有裂伤立即缝合。

6.5 羊水栓塞按相应的常规治疗。

6.6 一次性低血压立即停药。多数能迅速恢复。

6.7 胎儿宫内窘迫立即停药。吸氧、宫缩抑制剂的应用、胎儿监护、可剖宫产终止妊娠,做好新生儿复苏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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