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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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金融》教案
第一章财政导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们了解财政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掌握财政的概念、特征,理解公共产品的含义、特征以及市场失灵与公共财政的关系,掌握财政的职能。
教学重点与难点:财政的概念,公共产品的特征,财政的职能。
教学内容:
第一节财政的一般概念
一、财政现象
二、财政概念的一般表述
财政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的集中性分配。
三、财政的一般特征
1.财政分配的主体:国家
2.财政分配的对象:社会产品
3.财政分配的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4.财政分配的形式:实物形式、力役形式、货币形式
第二节公共产品与公共财政
一、公共产品及其特征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2.消费的非排他性
3.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
4.提供目的的非盈利性
二、市场失灵与公共财政
1.公共产品
2.外部效应
3.不完全竞争
4.收入分配不公
5.经济波动与失衡
三、借鉴意义
1.重新认识财政的性质
2.重新界定我国财政的职能范围
3.把效益放在重要地位
4.公共产品理论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有借鉴意义
第三节财政的职能
一、资源配置职能
1.资源配置的含义
资源配置是指通过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调配,实现资源结构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使用,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主要内容
调节资源在地区之间的配置
调节资源在产业部门之间的配置
调节全社会的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
二、收入分配职能
1.收入分配过程和目标
收入分配通常是指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其目标是实现公平分配。
2.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主要内容
调节部门及产业之间的收入分配
调节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
调节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
调节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
3.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主要途径
税收、转移支付等
三、经济稳定职能
1.经济稳定的含义
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经济适度增长
2.经济稳定职能的内容
调节社会总需求,实现供求总量的大体平衡
调节社会总供求结构上的平衡
3.实现经济稳定职能的措施
相机抉择机制;自动稳定机制等
第二章财政收入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们掌握以下内容:财政收入的分类与结构;衡量财政收入规模的指标以及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
教学重点与难点:财政收入的形式;财政收入的规模分析
教学内容:
第一节财政收入的分类与结构
一、财政收入的形式分类
1.税收收入
2.企业收入
3.债务收入
4.其他收入
二、按经济部门分类
1.农业
2.工业
3.建筑业
4.商业等
三、按经济成分分类
四、按价值构成分类
1.来自于C部分的
2.来自于M部分的
3.来自于V部分的
第二节财政收入规模分析
一、衡量财政收入规模的指标
二、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作用
2.政府职能范围的制约作用
3.经济体制和分配政策、制度的制约作用
4.价格的制约作用
第三章税收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们掌握以下内容:税收的性质和特征;税制构成要素以及税收的分类;各税种计征。了解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教学重点与难点:税收的性质和特征;税制构成要素。
教学内容:
第一节税收的性质和特征
一、税收的含义及性质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对税收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税收的主体是国家,即税收是由国家或政府来征收的,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第二,征税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在对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中,存在着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第三,征税的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一部分社会产品,主要是一部分剩余产品;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第六,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税收始终占重要地位,这是由税收的形式特征所决定的。
二、税收的形式特征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是凭借政府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法令实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税收的无偿性使人们容易将其与国家信用关系中的国债的有偿性区别开来。但也必须指出,税收无偿性也是相对的。
3.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包括征税对象、征收的数额或比例,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收。
第二节税制要素
一、税制的含义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规定的税收法令、条例和征收办法的总称。
二、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亦称为纳税主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纳税人应与负税人相区别。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税收负担不能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在税收负担可以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
(二)课税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