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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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卫医政发[2011]7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1.01.25

【实施日期】2011.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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