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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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办法(试行) 》

附件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培 养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为广大纳 税人提供温馨、舒适的办税环境和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促进 纳税人自愿遵从度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对象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当 年在办税服务厅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人员不参加考评。

第三条 纳税服务之星的考评实行百分制和一票否决制相 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综合、业务两部分,采取综合 考核和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部分为共同考核内容, 包括:用语规范、着装规范、仪容规范、行为规范和纳税人评价 五大类,分别占 10 分、

10 分、 5 分、 15 分和 20 分,标准分总 值为 60 分;业务部分区分后

台综合服务岗、前台综合服务岗和 发票管理发售岗分别进行考核, 标准分总值各为 40 分(见附件)。

第五条 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实行一票 否决制,取消当年纳税服务之星评选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遵守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二)工作不认真,被上级机关督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

(三)办事效率低下或服务态度差,被纳税人投诉或明查暗 工作不负责任,被纳税人投诉,经核实内容属实的; 违反浙江省财政地税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的;访曝光的;

(四) (五)

(六)其他不适宜参加考评的情况。 第六条 考评。

第七条 数为基数, 县 掌握。

第八条 评定为“纳税服务之星”的,由评奖单位进行公布表 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九条 在纳税服务之星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考评对象 要认真进行整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税务分局 (所)可按季度进行“纳税服务之星” “纳税服务之星”原则上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总 市、区)、市级“纳税服务之星”分别按 20% 、10%

纳税服务之星考核细则(综合部分)

2

2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做到规范使用文明服务 1 .没有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的按次扣 0.5

用语 规范

10分 用语(包括基本接待用 语、窗口服务用语、电话 服务用语),严禁使用服 务忌语。

分;

2 .无特殊原因,未接听电话的, 按次扣

0.5 分;

3 •使用服务忌语的按次扣 1分。 着装 规范 10分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 牌、放置岗位示意牌。

4 .不按规定着装的按次扣 1分;

5 •不佩戴工作牌的,按次扣 0.5分;

6 •岗位示意牌未正确放置的,按次扣 分;

7 •其他不规范着装行为的,按次扣 分。

0.5

0.5 仪容 规范 5分 工作姿势端庄,仪容整 洁,精神饱满,装束得体。

8 .工作姿势不端正的扣 1分;

9 •男同志留长发,女同志披头散发等仪 容不整的扣1分。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职 行为 规范 业道德规范,按时上岗, 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办公 场所的清洁卫生,热情接 待来访的纳税人。禁止在 办税服务厅内吸烟、吃零 15分

食、剪指甲、梳妆、看报 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 作时间禁止玩电子游戏 和利用电话、电脑聊天。

10 •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按次扣 0.5分;

11 .工作人员未坚守岗位的,按次扣 0.5 分; 12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的按 次扣1分;

13 •在办税服务厅吸烟、吃零食、看与工 作无关的书籍和报纸的,按次扣0.5分; 14 •接待纳税人态度生硬,不理不睬的扣 2分。

15 .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下班未按规 定关闭各设备电源的,按次扣

0.5分;

1、窗口人员在岗或离岗

16、未按规定程序请纳税人评价的扣0.5

应及时登录或退出

纳税人评价

20分备注

税服务评价系统;

2、为纳税人办结业务时,

窗口人员应按规定程

序请纳税人进行即时

评价;严禁工作人员擅

自按键对自己的工作

进行评

价。

分;

17、未评价人次超过总业务人次10%的,

超一个百分点扣0.5分;

18、经核实确实由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

等原因,被评为不满意的扣2分;

19、发现并核实弄虚作假进行按键评价

的,扣2分。

20 .纳税人(署名)来信、来电表扬的,

按件加1分,最高加5分。

标准分为60分。扣除分值以各项标准分值为限。

5

5

5

5

纳税服务之星考核细则(业务部分)

岗位

(-JL4

13、按时上报工作小结;

14、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

作。

1、受理的文书及时录入电脑,移送相关岗未按规定做到的,按次扣1分;

未按规定完成的,每项扣0.5分。

前台

综合

服务岗

(-JL4 冈

位;

2、做好“一户通”录入、网上申报注册码的

打印工作;

3、按规定做好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的换

开,并登记好台帐;

4、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做好临时经营发

票的填开和应纳税费的计算,纳税人凭

完税证明领取发票;

5、填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时,

必须审核有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及时

开具,记录台帐;

6、应在月底前把上门申报企业的财务指

标数据录入TF2006系统;

7、按规定受理上门申报工作;

&按日整理企业报表,月底填写企业清

单表,加盖私章后移送后台综合服务岗;

9、逾期申报、开票,需加收滞纳金;

10、按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停、复业;

未按要求做到的,按次扣0.5分;

未按要求做到的,按户扣0.5分;

未按要求做到的,按次扣0.5分;

开票证明不全,按户扣0.5分;发

票已开具,税款因计算错误错征,

按户扣0.5分。

未按要求做到的,按户扣0.5分;

未按时录入的,每迟1天1户扣

0.5分;录入数据错误的,按户扣

0.5 分;

发生差错的按次扣0.5分;

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移送的,按

日扣0.5分;

未按规定加收的,按户扣0.5分;

未按规定办理的,按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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