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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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办法(试行) 》
附件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培 养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为广大纳 税人提供温馨、舒适的办税环境和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促进 纳税人自愿遵从度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对象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当 年在办税服务厅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人员不参加考评。
第三条 纳税服务之星的考评实行百分制和一票否决制相 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综合、业务两部分,采取综合 考核和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部分为共同考核内容, 包括:用语规范、着装规范、仪容规范、行为规范和纳税人评价 五大类,分别占 10 分、
10 分、 5 分、 15 分和 20 分,标准分总 值为 60 分;业务部分区分后
台综合服务岗、前台综合服务岗和 发票管理发售岗分别进行考核, 标准分总值各为 40 分(见附件)。
第五条 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实行一票 否决制,取消当年纳税服务之星评选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遵守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二)工作不认真,被上级机关督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
(三)办事效率低下或服务态度差,被纳税人投诉或明查暗 工作不负责任,被纳税人投诉,经核实内容属实的; 违反浙江省财政地税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的;访曝光的;
(四) (五)
(六)其他不适宜参加考评的情况。 第六条 考评。
第七条 数为基数, 县 掌握。
第八条 评定为“纳税服务之星”的,由评奖单位进行公布表 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九条 在纳税服务之星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考评对象 要认真进行整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税务分局 (所)可按季度进行“纳税服务之星” “纳税服务之星”原则上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总 市、区)、市级“纳税服务之星”分别按 20% 、10%
纳税服务之星考核细则(综合部分)
2
2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做到规范使用文明服务 1 .没有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的按次扣 0.5
用语 规范
10分 用语(包括基本接待用 语、窗口服务用语、电话 服务用语),严禁使用服 务忌语。
分;
2 .无特殊原因,未接听电话的, 按次扣
0.5 分;
3 •使用服务忌语的按次扣 1分。 着装 规范 10分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 牌、放置岗位示意牌。
4 .不按规定着装的按次扣 1分;
5 •不佩戴工作牌的,按次扣 0.5分;
6 •岗位示意牌未正确放置的,按次扣 分;
7 •其他不规范着装行为的,按次扣 分。
0.5
0.5 仪容 规范 5分 工作姿势端庄,仪容整 洁,精神饱满,装束得体。
8 .工作姿势不端正的扣 1分;
9 •男同志留长发,女同志披头散发等仪 容不整的扣1分。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职 行为 规范 业道德规范,按时上岗, 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办公 场所的清洁卫生,热情接 待来访的纳税人。禁止在 办税服务厅内吸烟、吃零 15分
食、剪指甲、梳妆、看报 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 作时间禁止玩电子游戏 和利用电话、电脑聊天。
10 •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按次扣 0.5分;
11 .工作人员未坚守岗位的,按次扣 0.5 分; 12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的按 次扣1分;
13 •在办税服务厅吸烟、吃零食、看与工 作无关的书籍和报纸的,按次扣0.5分; 14 •接待纳税人态度生硬,不理不睬的扣 2分。
15 .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下班未按规 定关闭各设备电源的,按次扣
0.5分;
1、窗口人员在岗或离岗
16、未按规定程序请纳税人评价的扣0.5
应及时登录或退出
纳税人评价
20分备注
税服务评价系统;
2、为纳税人办结业务时,
窗口人员应按规定程
序请纳税人进行即时
评价;严禁工作人员擅
自按键对自己的工作
进行评
价。
分;
17、未评价人次超过总业务人次10%的,
超一个百分点扣0.5分;
18、经核实确实由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
等原因,被评为不满意的扣2分;
19、发现并核实弄虚作假进行按键评价
的,扣2分。
20 .纳税人(署名)来信、来电表扬的,
按件加1分,最高加5分。
标准分为60分。扣除分值以各项标准分值为限。
5
5
5
5
纳税服务之星考核细则(业务部分)
岗位
后
台
综
合
服
务
(-JL4
冈
13、按时上报工作小结;
14、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
作。
1、受理的文书及时录入电脑,移送相关岗未按规定做到的,按次扣1分;
未按规定完成的,每项扣0.5分。
前台
综合
服务岗
(-JL4 冈
位;
2、做好“一户通”录入、网上申报注册码的
打印工作;
3、按规定做好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的换
开,并登记好台帐;
4、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做好临时经营发
票的填开和应纳税费的计算,纳税人凭
完税证明领取发票;
5、填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时,
必须审核有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及时
开具,记录台帐;
6、应在月底前把上门申报企业的财务指
标数据录入TF2006系统;
7、按规定受理上门申报工作;
&按日整理企业报表,月底填写企业清
单表,加盖私章后移送后台综合服务岗;
9、逾期申报、开票,需加收滞纳金;
10、按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停、复业;
未按要求做到的,按次扣0.5分;
未按要求做到的,按户扣0.5分;
未按要求做到的,按次扣0.5分;
开票证明不全,按户扣0.5分;发
票已开具,税款因计算错误错征,
按户扣0.5分。
未按要求做到的,按户扣0.5分;
未按时录入的,每迟1天1户扣
0.5分;录入数据错误的,按户扣
0.5 分;
发生差错的按次扣0.5分;
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移送的,按
日扣0.5分;
未按规定加收的,按户扣0.5分;
未按规定办理的,按户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