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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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四)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
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例题1】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 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 )。(2019年)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 勘探的项目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 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外国投资者资 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原有的债权债 务。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二)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1、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 过注册资本的10/7倍 2、注册资本在210-5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 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 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 过注册资本的3倍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 款作为出资
B、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 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 【答案】D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1、普通出资期限 (1)一次性缴清: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 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个月内缴清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powerpoint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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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的条件(二)设立的程序1、申请 :2、审批 :3、登记 合营企业申请者应在获得审批后一个月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一)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概念及来源
比例要求
变更
增资
4、出资违约责任
(1)各方均违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
A: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 B: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C: 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
B、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5、经营期限不同
《公司法》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未作限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同中应当订明合作期限;一般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不订明合营期限,但某些特殊行业必须订明合营期限。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一)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二)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无股东会和监事会。 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1、人数:不少于3人,名额分配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2、任期:4年。3、会议:A:召开频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B:临时会议提议权人: 经1/3以上的董事 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C:会议有效性: 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 才能举行。4、议事规则:由合营企业章程载明,但下列议案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章程的修改,企业的中止、解散,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企业的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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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副总经理协助 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当同副总经理协商 。
•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 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 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 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2、设立程序
• (1)申请,中国合营者向主管机关申请。 • (2)呈报,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文件
。 • (3)审批,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 (4)注册,收到批准证书1个月内办理。 •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特点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
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 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 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合营的主体具有不同的国籍。 2、合营企业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并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3、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府批准。 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调整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组建、 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主要调整以下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 1、调整国家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 。 • 2、调整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外其他企业、事业单 位之间或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协 作关系。 • 3、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 4、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关系。
•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 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 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 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2、设立程序
• (1)申请,中国合营者向主管机关申请。 • (2)呈报,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文件
。 • (3)审批,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 (4)注册,收到批准证书1个月内办理。 •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特点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
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 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 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合营的主体具有不同的国籍。 2、合营企业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并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3、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府批准。 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调整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组建、 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主要调整以下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 1、调整国家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 。 • 2、调整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外其他企业、事业单 位之间或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协 作关系。 • 3、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 4、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关系。
第八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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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投资转让上
•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 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8.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8.3.2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一种是法人型合作企业即依法 取得我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 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均 以其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 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合作企业 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企业的债 务承担责任;
1)合营企业的 期限
• 合营企业的期限 是指合营企业作 为一个单独的企 业存在的时间。
2)合营企业的 解散
• 合营企业的解散 也称为合营企业 的终止,是指合 营企业作为一个 独立的经济主体 资格的消灭。合 营企业的终止分 为提前终止和期 满终止。
3)合营企业的 清算
• 合营企业的清算 是指合营企业解 散时,清算企业 财产关系,终结 企业法律关系的 程序。
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应以其全部资产对自身经营活 动的后果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未将合营企业各方的出资分成股份,而是划 分为一定的出资比例,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对企业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8.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2.5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2)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 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 的一切重大问题。 ①董事会的组成。 ②董事会的职权。 ③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 这是指合营 者以自己拥 有的商标权、 专利权、专 有技术等无 形资产作价 出资的一种 出资方式。
• 合营者可以 用为合营企 业经营期间 提供的产地 使用权作为 出资。
8.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2.5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 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8.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8.3.2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一种是法人型合作企业即依法 取得我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 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均 以其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 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合作企业 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企业的债 务承担责任;
1)合营企业的 期限
• 合营企业的期限 是指合营企业作 为一个单独的企 业存在的时间。
2)合营企业的 解散
• 合营企业的解散 也称为合营企业 的终止,是指合 营企业作为一个 独立的经济主体 资格的消灭。合 营企业的终止分 为提前终止和期 满终止。
3)合营企业的 清算
• 合营企业的清算 是指合营企业解 散时,清算企业 财产关系,终结 企业法律关系的 程序。
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应以其全部资产对自身经营活 动的后果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未将合营企业各方的出资分成股份,而是划 分为一定的出资比例,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对企业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8.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2.5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2)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 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 的一切重大问题。 ①董事会的组成。 ②董事会的职权。 ③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 这是指合营 者以自己拥 有的商标权、 专利权、专 有技术等无 形资产作价 出资的一种 出资方式。
• 合营者可以 用为合营企 业经营期间 提供的产地 使用权作为 出资。
8.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2.5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法(ppt7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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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程序
发起人发起, 公司预先名称核准 草拟章程 行政审批
报送章程,验资, 申请登记
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发起人认足股份
登记并发给营业பைடு நூலகம்照
7
募集设立的的特殊规定: A、为了防止不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发起人 完全凭借他人的资本开办公司,对发起人 认领的股份作出了最低限制。
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ABC
根据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 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 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 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董事参与 本公司经营活动,以下候选人当中,可以 被选为董事的有( )。 A.赵某,酷爱行为艺术,举止怪异遭人非 议 B.钱某,曾担任一家公司董事,到任后仅 一个上午该公司即宣告破产 C.孙某,曾因打架被判刑(未剥夺政治权 利)10年,现已释放3年,一直靠在街头摆 摊为生
2、记名股与不记名股 3、额面股和无额面股(我国禁止) 4、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5、A股,B股,H股,S股,T股,N股
练习
某公司2008年依法成立,注册资本为260 万元,2008年度的股东会会议中对修改公 司章程的事项作出决议,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 )。 A.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B.该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C.该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D.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AD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该题所说的公司依法成立的注册 资本为260万元,可以判断该公司不是股份 有限公司,而是有限责任公司。另外,修 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 别决议,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 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ppt57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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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
和清算 七、合营各方争议的解决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是指由中外合营者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按 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 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 担风险的企业。
(二)设立的程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程序(见图4-6)。
图4-6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 管理形式
确定投资各方在合作企业中权利与义务关 系及指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运行的文件主要有 两个:
合作企业的合同; 合作企业章程。
(一)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分为法人型合作企业和
• 按参加范围,可分为世界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和区 域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亚洲开发银行、 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 按商品结构,可分为各种根据某项特定商品的特 点而建立的国际经济组织。如:石油输出国组织 、国际小麦理事会、国际茶叶委员会、国际食糖 组织、国际咖啡组织等
非法人型合作企业,其区别如表4-1所示。
表4-1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类型
组织形式
法人型合作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非法人型合作企业 不能采用公司形式
合作各方 责任方式 有限责任 连带责任
(二)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
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分为董事会制、联合管 理制和委托管理制,如表6-2所示。
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
和清算 七、合营各方争议的解决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是指由中外合营者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按 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 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 担风险的企业。
(二)设立的程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程序(见图4-6)。
图4-6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 管理形式
确定投资各方在合作企业中权利与义务关 系及指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运行的文件主要有 两个:
合作企业的合同; 合作企业章程。
(一)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分为法人型合作企业和
• 按参加范围,可分为世界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和区 域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亚洲开发银行、 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 按商品结构,可分为各种根据某项特定商品的特 点而建立的国际经济组织。如:石油输出国组织 、国际小麦理事会、国际茶叶委员会、国际食糖 组织、国际咖啡组织等
非法人型合作企业,其区别如表4-1所示。
表4-1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类型
组织形式
法人型合作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非法人型合作企业 不能采用公司形式
合作各方 责任方式 有限责任 连带责任
(二)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
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分为董事会制、联合管 理制和委托管理制,如表6-2所示。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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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 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2)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外资企业的 组织机构可以由外国投资者根据企业的经营内 容、经营规模、经营方式自行设置,一般应与 其组织形式相适应。如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 资企业,应按照其规模的大小、投资者的多少 等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立董事会或一名执行董 事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等。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1)向审批机构报送有关文件 (2 (3
4.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及投资 总额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规定
4.2.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出资 期限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
4.1.3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1.4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 立、变更、终止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1.5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法人 (2)投资人既有中方投资者也有外方投资者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经营企业
4.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1)不予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 (2)鼓励设立的合营企业 (3)限制设立的合营企业 (4)禁止设立的合营企业 (5)允许设立的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1)具有中国国籍的法人或非法人企业 (2)投资人既有中方投资者也有外方投资者 (3)外国合作者可先行回收投资 (4)经营管理方式灵活多样 (5)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 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2)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外资企业的 组织机构可以由外国投资者根据企业的经营内 容、经营规模、经营方式自行设置,一般应与 其组织形式相适应。如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 资企业,应按照其规模的大小、投资者的多少 等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立董事会或一名执行董 事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等。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1)向审批机构报送有关文件 (2 (3
4.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及投资 总额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规定
4.2.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出资 期限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
4.1.3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1.4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 立、变更、终止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1.5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法人 (2)投资人既有中方投资者也有外方投资者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经营企业
4.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1)不予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 (2)鼓励设立的合营企业 (3)限制设立的合营企业 (4)禁止设立的合营企业 (5)允许设立的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1)具有中国国籍的法人或非法人企业 (2)投资人既有中方投资者也有外方投资者 (3)外国合作者可先行回收投资 (4)经营管理方式灵活多样 (5)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ppt 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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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港澳主体在内地投资的企业按外商投资管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三、功能和作用
从资本输出国来看
1、可以减少本国政策变化与国家征收的风险 2、通过当地合作者的协助,可以在资源、资金上得到方便 3、可以得到税收减免的优惠 3、有利用双方经济协作关系两良性发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三、功能和作用 从资本输入国来看
2、了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认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 件;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3、领会外资企业的设立;认识外资企业的注册 资本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掌握外资企业的组织形 式、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
案例1.我国某化工厂欲引进国外先进化工 技术,经与某国一家化工公司协商,达成设
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 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 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法律特征 1、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2、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3、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4、企业是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 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
请思考:宏大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合作合同中上述两项 约定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两项约定均不合法、原因如下:(1)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 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 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 作者才能在合作期限内申请先行回收投资。凡是 在税前回收投资的,应当经我国财政税务机关审 查批准后,外国合作者方能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 回收投资。(2)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 企业中,外方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 的25%。本案中,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 元.美方出资低于25%的法定出资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三、功能和作用
从资本输出国来看
1、可以减少本国政策变化与国家征收的风险 2、通过当地合作者的协助,可以在资源、资金上得到方便 3、可以得到税收减免的优惠 3、有利用双方经济协作关系两良性发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三、功能和作用 从资本输入国来看
2、了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认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 件;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3、领会外资企业的设立;认识外资企业的注册 资本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掌握外资企业的组织形 式、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
案例1.我国某化工厂欲引进国外先进化工 技术,经与某国一家化工公司协商,达成设
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 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 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法律特征 1、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2、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3、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4、企业是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 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
请思考:宏大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合作合同中上述两项 约定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两项约定均不合法、原因如下:(1)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 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 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 作者才能在合作期限内申请先行回收投资。凡是 在税前回收投资的,应当经我国财政税务机关审 查批准后,外国合作者方能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 回收投资。(2)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 企业中,外方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 的25%。本案中,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 元.美方出资低于25%的法定出资额。
《外商投资企业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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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总结词:外商投资企业的义务 是指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和合同约定。
04
详细描述:外商投资企业应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履行合 同约定的义务,维护交易安全 ;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尊重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的发生。
04
外商投资企业的保护与促 进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的保护与促进措施 外recognition投资企业 的金融支持措施 principal
出资义务。
04
增资扩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 要增加注册资本,增资扩股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
业实际情况。
03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运 营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
总结词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是指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管理 制度和决策机制。
总结词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稳定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方式与程序
01
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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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等。其中, 股权转让是最常见的退出方式,而企业清算和破产则是处理企业债务 和资产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程序包括股东会决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等程序。在清算和破产程序中,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清算和分配等程序。
注册资本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法定的注册资本, 并符合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要求。
经营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必要的经营条件, 如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 人员等。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 有限责任公司,其具有独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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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 董事会制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董事 会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 联合管理制。
2. 委托管理制
合作企业成立后,可以实行委托管理制通 过签订合同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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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根 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 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那么不属于鼓励类和限制 类的外商投资项目有可能是属于禁止类或者允许 类的。因此本题应当判断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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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特征 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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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
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 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 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 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 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2)实物。即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 其他物料作价出资。
(3)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4)场地使用权。
(5)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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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 董事会 2. 经营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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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和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 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 企业。
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
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
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
使用效能的;(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选项A属于限
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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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判断题】所有不属于鼓励类和限制类的 外商投资项目均为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
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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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
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
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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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
鼓励、限制、禁止和允许四类。
(一)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
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
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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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合作各方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 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 权、非专利技术、机器设备等财产权利。
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外国 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 本的25%。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对合作各方 向合作企业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 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确定。
3. 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 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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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区别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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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 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种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1. 外商直接投资 2. 外国私人投资 3. 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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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不属于禁止类
外商投资的项,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
健康的
C.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属于下
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1)危害国家
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 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1. 中外投资者共同投资组成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 司,具有法人资格 3. 是中国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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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1)货币。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 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
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
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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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
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
2. 管理机构具有灵活性:董事会制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委托管理制。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组织形式具有可选择性。中外合作
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
同举办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而依法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是中国法人。
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全部资本由外方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1.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相应 地,企业的全部利润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也由 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 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是中国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