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EN10164(试样)中文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EN 10164:1993

1. 应用范围

此份欧洲标准涵括了对钢板、带钢、宽扁钢、和钢型材产品表面垂直特征以及相应试验方法。 提出的要求

除不锈钢外,此份欧洲标准可作为所有钢板、带钢、宽扁钢和脱氧钢型材产品标准的补

充部分。它适用于厚度在15mm 至250mm 之间,规定的最低屈服点R H 或R P0.2≤500N/mm 2

的钢产品,对其提出改进与产品表面垂直特征的要求。

此份欧洲标准适用于其它厚度产品和钢品种,订购时应特别说明。 2. 标准规定

通过注明或未注明日期的规定,这份欧洲标准包括其它出版物的规定。在文中某处援引这些标准规定并在旁列出这些出版物。在固定的规定中,如出版物而后更改或增订,它们只属于欧洲标准范围。在未注明日期的规定中,它是相关出版物最末一版(的内容)。

EN 10002-1 金属材料—拉力试验—部分1:试验方法(室温中) EN 10021 钢和钢产品的一般供应技术条件

EURONORM 160:1985 1)钢板厚度≥6mm 的超声波试验(平面反射发) EURONORM 186:1987 1)(装)有宽的(HE )和中等宽度(IPE )平行凸缘的I —型材的超声波试验 3. 定购说明 3.1.一般说明

定货人(甲方)在订货时必须作出如下说明: a )(根据相应产品标准)的钢品种名称 b )质量等级的记号(见表格1)

如定货人未作特别说明,供货人有必要向定货人作(进一步)查询。 3.2.附加要求

段落8中举出一系列附加要求。如果定货人未提出附加要求并且定货单中也不涵括这样的附加要求,产品即按标准中一般规定供货。 4. 名称

对于产品表面垂直要求改进变形特征的产品,如下确定其名称: —钢品种名称(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 —出版的欧洲标准的编号

—质量等级的记号(见表格1) 例如:

根据EN 10164,与产品表面垂直,要求改进变形特征。质量等级为225。根据EN 10113-2品种为S355N 的钢,钢EN 10113-2-S355N+EN 10164-225。 5. 要求

5.1.断面收缩率

表格1涵括满足要求的质量等级的最低断面收缩率。 注释:根据EN 10002-1:1990如下定义断面收缩率(2)。 (

So-Su

So

)*100

此时:So 为试验长度内样品的原始横截面 Su 表示断裂后最小的样品横截面

定货人应在定单上指明品质等级。

如果是钢板、带钢、宽扁钢,最低断面收缩率应适用整件产品。

如果是型材,断面收缩率的最低值应根据取样地点,适用凸缘或钝边(见6.2.3)。

5.2.超声波试验

根据EURONORM(欧洲标准)160-85的说明对扁形产品,根据EURONORM地186-87的说明对型材进行超声波检验。

如果订单中未特别说明钢板、宽扁钢,必须满足表格2 EURONORM 160-85中A级,型材必须满足EURONORM 186-87中22级要求。

附加要求2

注释:使用通常的超声波试验并不说明其易受阶状断裂侵蚀性。

1)在转换为欧洲标准前允许使用上述的EURONORM或在附录A中根据清单置于EURONORM之前的相应国家标准。

第4页

EN 10164:1993

6.试验

6.1.试验单位

根据6.1.1至6.1.3的说明,应把每批交货分为试验单位。

6.1.1.钢板和带钢

表格2给出经熔化分析,根据硫含量划分的品质等级为Z15、Z25和Z35的钢板和带钢的试验单位。

6.1.2.宽扁钢

额定厚度≤25mm时,试验单位由最大总重为10t的产品组成,而额定厚度>25MM时,则由最大总重为20t的产品组成,它们都源自于同样的熔化,进行同样的热处理。6.1.3.型材

试验单位由最大总重为40t的产品组成或源自于同样的熔化,进行同样的热处理的产品残留量组成。

6.2.剪切样品取样和样品数目

6.2.1.根据6.1的每个试验单位,剪切进行6次拉力试验所需的样品。

6.2.2.6.1.1和6.1.2的扁形产品中,应在产品一端剪切取样,那就是由钢锭制成的产品在纵轴上取样,由连铸制成的产品则由制造厂选择在纵轴上或大约在纵轴与产品边棱之间的一半处取样。

6.2.3.型材则应产品一端剪切取样,如订单中未特别说明,则在凸缘处取样。图1表明了取样位置。

补充要求4

6.2.4.首先剪切样品中进行3次试验,保存其余3份样品以备可能的重复检验(见6.4.2.1至6.4.2.3)。

第5页

EN 10164:1993

6.3.取样和试验

6.3.1.6.2中剪切样品,应取全厚度的样品。每份样品的横截面必须够大,以容许除去每次试验时受热影响或冷硬化的区域。保留剩下的剪切样品以备可能的重复检验。6.3.2.在6.3.1的样品中,按6.3.2.1或6.3.2.2所述方法进行有或无接长部件的试验。接长部件:—15mm≤t≤20mm时,必须

—20mm〈t≤100mm时,允许

—t>100mm时,不允许

此时t表示产品厚度

6.3.2.1.有接长部件的试验(见图2)

样品的打靠面在焊接前应除锈、去轧屑和油脂。

a)通过摩擦焊接或其它合适的方法在样品的两个表面焊上接长部件,使得热影响区域尽量微小。

样品的材料是由一块非平行凸缘表面的型材时,必须对表面进行切屑加工,使得它与另一面平行。

倾斜凸缘表面的F形材则应始终加工内凸缘表面。

b)完成好的样品必须拥有下列直径d o

15mm〈t≤25mm时,d o=6mm或10mm

25mm〈t≤100mm时,d o=10mm

c)试样长度Le至少必须为d o的1.5倍并且不允许超过100mm。热影响区必须在Le外面。6.3.2.2.无接长部件的试验(见图3和图4)

d)a)完成好的样品必须拥有下列直径d o

20mm〈t≤40mm时,d o=6mm

40mm〈t≤250mm时,d o=10mm

此时t表示产品厚度

b)试样长度Le至少必须为d o的1.5倍并且不允许超过100mm。

c)产品厚度≤100mm时,样品总长度Lt必须与完全产品厚度t相符合。

d)产品厚度大于100mm而小于250mm时,样品总长度Lt必须使其Lt包括产品的?(不清楚)厚度位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