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什么是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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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税收公平
各位同学,今天我们讲的知识点是什么叫税收公平。政府以税收的形式筹措资金,以弥补政府提供的各类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这必然涉及到资金成本的分担问题,我们不期望资金成本的分担能够使每个人都满意,但成本的分担应该遵循某些原则、税收分担的公平性是税收成本分担的最基本原则。
税收分担的公平性原则主要有两个原则,一个是受益原则,一个是支付能力原则。
所谓的受益原则,是指人们分担政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应该与其所享受到的利益相一致。受益越大的,分担的比例应该越大。按照这个原则,费收入应该是政府资金的理想来源。因为费和价格一样,谁受益谁交费。如果政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真正按照受益原则来分担的话,既体现效率也符合公平。但是要实现受益原则,必须有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我们要能够区分谁受益以及受益的大小。而政府提供的往往是公共产品和服务,我们很难区分每个人的受益量。况且,公共产品由于其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点,很难实现通过收费来筹措资金。一般来说,受益原则在税收上的运用还是比较少的。但是当政府提供的某些产品或服务与某种特殊的经济活动相联系时,可以使用受益原则。比如说燃油税的征收,体现了受益原则,因为对道路的使用与燃油的消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燃油消耗越多说明你使用道路越多,也就应该多缴税。因此受益原则
主要体现在政府的一些收费项目上或者与某种活动有联系的一些特殊的税种上,能够确定谁消费以及消费多少的情况,如过路过桥费,对一些公共文化娱乐设施使用的收费以及燃油税。
税收的公平原则里面第二个原则,是支付能力原则,它是指税收的分担应该与纳税人支付税收的能力相一致,能力强的多缴税能力弱的少交税或者不交税。按照支付能力原则,人们分担政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与其享受到的利益的多少没有关系。
与支付能力相关的公平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横向公平,另一方面是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也称水平公平,是指具有相同经济状况的人应该承担相同的税负。纵向公平也称垂直公平,是指不同经济状况的人该承担不同的税负。无论是横向公平还是纵向公平都具有主观性特点,在实际运用中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用什么指标来衡量经济状况?是用收入?还是用支出?或者是用财产?
我们假定有两个人,他们的收入是一样的,每个人每年都是十万元。如果单从收入相等的角度看,他们应该交纳相同的税。但假如甲除了收入以外,还有一套价值五十万元的房子和五万元的银行存款,而乙是租房子且银行存款也不多,那么甲和乙的经济状况是一样的吗?尽管他们有一样的收入,但这里我们可以显而易见的看到甲比乙更富有,甲比乙具有更强的支付税收的能力。
不管是用收入支出还是用财富来衡量一个人的经济状况,我们都是从一种结果的角度来做判断的。但他是否真正能作为衡量经济状况的合适指标呢?
我们来考虑另一种情况:同样两个人,他们赚钱的能力是一样的,也就是他们的工资率是一样的,每个人每小时的工资都是三十元。但两个人对闲暇的偏好不同,工作的时间不一样,一个人每天工作八小时,挣两百四十块钱一天,另外一个人每天只工作五个小时,每天只挣一百五十块钱。
如果我们把收入作为衡量公平的基础,那么这两个人应该交纳不同的收入,一个人一天赚了两百四十块,另一个人只赚了一百五十块。但是,如果把工资率作为衡量的标准,他们就应该缴纳一样的税收。即便我们对相同境况的人在税收上应该同等对待形成共识,但对不同境况的人在税收上应该区别对待上又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比如说不同收入的人应该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收入多的人承担的税负要重一些,收入少的人承担的税负要轻一些。这一点大家都没有意见,但是无论在累进税率下还是在比例税率下,甚至在累退税率下,收入多的人确实比收入少的人要交纳更多的税收。但这里的问题关键是,多交多少才是合理的?虽然我们难以找到一种准确的办法来确定纵向公平,但收入多的人多纳税,收入少的人少纳税的共识还是存有的。比如在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运用中,税法通常规定对最低收入的人不征税,而税率会随着收入的提高而提高。哪怕税率是固定不变的,收入多的人也会缴纳更多的税收。
关于税收的公平这个知识点,我们就讲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