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委派制度利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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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委派制度的利弊分析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
1009-4202(2011)10-000-02
摘要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流动,如果对企业的监督不够力度,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为减少企业集团的资产流失,保障集团的整体利益,我国在借鉴外国财务人员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集团内部财务人员的委派制度。
本文主要针对现行的财务委派制度,据实指出其利弊。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委派利弊
企业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或投资者,肩负着集团的使命,务必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那么如何管理好下属企业是集团公司思考的主要问题,高效的管理方式是防范集团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实施财务委派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集团的利益冲突,对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财务委派制度简介
所谓财务主管委派制是指母公司为维护集团整体利益,强化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控制与监督,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对子公司派出财务主管,进入子公司经营班子,主管子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并将其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惩的财务控制方式。
真实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建立高效市场机制的前提,而会计信息的质量主要依赖于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素质和合理的财务管
理制度。
企业集团内部的财务委派制度作为我国产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吸收国外经验的产物,是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系改革的结果,这种委派制度是由集团公司总部的管理部门以所有者的身份,直接派遣财务主管对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
督的一项制度。
其真实涵义应该是“所有者委派制”。
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主管直接代表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是所有者权利的延伸。
企业集团内部对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总监或者财务主管委派制、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和经营监督,已经成为了集团公司控制所属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有效手段。
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委派制度所体现的是一种财务控制,是一种财务决策机制,在这种制度的引导下,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主管作为所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的助手及集团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代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多重职责。
财务主管作为子公司经营者的助手,既要接受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领导,又要负责子公司的财务制度制定和日常财务活动,并要建立起相应的财务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通过自己的高业务水平来为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提供帮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财务主管代表着集团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必须从母公司的财务管理角度和经营利益角度出发,财务主管应该积极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为其未来发展提供建议,一旦子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有损集团公司的利益,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所有者汇报,并对子公司的行为加以阻止。
从某个方面来说,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间的信
息不对称问题,集团公司通过派遣财务主管到子公司,通过与财务主管的沟通,能够及时了解子公司目前的动态和财务状况,一旦发生风险,即可及时援助,防止风险扩散,促进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集团公司实行财务委派制的动因分析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赖以生存的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都在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不确定因素影响着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制约着企业的未来发展。
而且集团公司的资产规模大权利层次划分明确,容易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信息不对称等都会影响集团的整体利益,随时引发财务危机。
正是因为如此,集团公司通过在下属企业中委派财务总监,实施财务委派制度,以保证下属企业的资产安全完整,防止随意挪用资金和财务舞弊行为,以确保集团公司整体经济发展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财务委派制度是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实施的财务控制,在企业集团中,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母公司通过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控制,来实现对子公司的整体控制。
在该制度下,集团公司所属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由母公司统一组织招聘、录用、聘任、考核及解聘等工作。
财务总监负责确保所在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设计上的合法合规性,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合理地运用会计准则;保证所在子公司的资产安全,防范财务风险;科学地编制所在子公司的财务预算和经营计划;并要时刻保持与母公司财务部的沟通及联系,按个规定上报财务会计报表和汇报财务信息,对子公司
的重大事项和重大财务决策及时向集团公司总部财务部汇报。
财务委派制度作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实施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是改善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手段,其本质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1)承担着财务监督职能。
目前,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大多存在财务制度不规范、行为不合理、经营者行为不得当及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等问题,而委派的财务总监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够及时跟踪下属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发挥着监督的作用,并将所得到的信息及时反馈到总公司的财务部,防范财务风险。
(2)财务总监是集团公司所有者利益的代表,是所有者职权在子公司内部的延伸。
财务总监是由总公司统一招聘和派遣任用的,该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促使委派的财务人员代表集团公司利益对下属企业进行管制,也能够确保下属企业在所有者的愿望下正常运转,使总公司对下属企业的重大财务决策和重大经营事项了如指掌,最大程度地维护了集团所有者的利益。
(3)财务委派制度是集团公司强化总部实际控制力的内在要求。
在企业集团内部实行委派制度,从总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来看,是集团主动完善自身财务管理体系的需要,目的是为了及时地掌握下属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挥对子公司的监督,切实防范财务风险。
三、财务委派制度的利弊分析
(一)企业实行财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首先,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中注入了监督者。
在产权分离的企
业制度下,虽然下属企业的经营者也是由集团公司所有者任用的,但是由于受经营目标等因素的影响,经营者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会产生冲突,此时就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问题。
而委派的财务主管一方面负责对下属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直接控制着下属单位经济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对经营者的管理行为具有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委派财务人员的经济利益独立于经营管理者,有利于其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角度对经营者行为做出合理地评价,及时反馈下属企业的真实财务信息。
其次,能够更加有效及时地监督经营管理者。
委派的财务主管除了要确保下属企业的财务制度合规合法之外,还负责审核经济业务的入账处理,在会计核算的同时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费用支出,不合规的支票、凭证使用等,对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行为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存在的舞弊行为。
同时,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主管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向集团公司汇报,便于集团公司及时采取预防对策。
再次,财务委派制度有利于调动委派的财务主管的积极性。
该制度一方面保障和监督下属单位反映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保障委派的财务主管独立地形式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又可以有效地解决其两难境地的问题,即子公司的财务人员既要服从于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领导,又要通过披露真实信息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最后,有利于加强集团内部会计队伍的统一管理。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所派遣的财务主管不再完全受单位负责人的影响,通过建
立、健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可以促使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学习、提高会计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
(二)企业引入委派制的弊端
首先,财务委派制度造成了财务主管双重身份的矛盾。
作为子公司的决策管理阶层,集团公司所委派的财务主管,既要接受子公司经营者的直接领导,参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又要作为母公司经营者的代表入驻子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再管理、再监督。
就这看来,该制度把委派的财务主管置于“两难”的局面,一旦受不住经济利益的熏陶,就会违背集团公司所有者的利益,违背了所有者的初衷,例如:财务主管和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对某一决策问题上意见不统一,各执己见,必然会导致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瘫痪,即使将问题及时上报到总部,也会在一段时间内影响子公司的正常运转。
其次,财务主管会计职能的实现收到制约。
集团企业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目标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所委派的财务主管是为了监督子公司的经济活动,两者的目标不一致,容易导致利益上的冲突,此时,财务委派制容易带来子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人员的对立,反而导致了经营效率的低下。
同时,财务委派制度会造成着重财务主管的监督职能而忽视会计的核算及管理职能。
根据会计理论,会计本身既有反映会计信息与报告的职能,又有对内实现财务
管理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若太过重视监督,反而会忽视管理。
再次,实施财务委派制度不利于发挥财务主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委派的财务主管是为了保证集团的资产安全完整,其肩负的经济责任与所属子公司的经济利益相互脱钩,在不需要保证子公司的经济利益的情况下,财务主管似乎以一种局外人的姿态入驻子公司,所以其积极性与能动性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打压。
而且集团公司所委派的财务主管与所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完全脱节,其经营业绩好坏的直接负责人是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委派的财务主管则是监督经营管理者是否违规。
在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委派的财务主管和子公司的员工待遇相差不多,反而是财务主管比较轻松,但是在经济效益比较好的情况下,子公司的员工由于业绩突出,薪酬可能会超过委派的财务主管,容易使委派人员心理不平衡,消极怠工,甚至与员工与企业发生利益冲突,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企业的日常经营。
最后,产权关系不明晰所引发的问题。
如果集团公司是由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虽然对其有资本控制权,但其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是由外方控制,总经理由外方或个人担任,委派的财务主管也将受现行会计制度、经营体制的影响,从而使其监督职能也难以发挥。
简而言之,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委派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有一定的作用,该制度能够强化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制止子公司领导层的腐败问题,增强会
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但是财务委派制度本身就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委派的财务主管以双重身份出现在下属企业,其利益与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相冲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要积极对现行的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度进行完善和充实,使得这一机制成为真正有利于集团管理体系构建的制度,有效地在经济大潮中为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国企的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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