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出家人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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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的出家人与家庭
隋唐时期佛教深入民众的日常生活,崇佛礼佛成为不同阶层许多家庭的重要生活内容。许多皈依佛门的出家人与世俗家庭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参与家庭的佛事活动,为父母亲人写经造像,表达自己的孝顺与亲情,甚至在日常生活中参与家庭事务的处理,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家庭成员的信仰倾向。
标签:隋唐;僧尼;家庭
唐代,佛教风靡全社会,崇佛礼佛成为不同阶层许多家庭的重要生活内容。举行佛事活动往往由家庭的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绝大多数是为家庭成员祈求福佑,即使出家的子弟也参与世俗家庭的佛事活动,与家庭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一、为亲人祈福
为父母造塔造像写经是僧尼表达对亲人怀念的主要方式。景福寺尼九娘为亡母郭氏敬造弥陀像一铺,又为生父造观音、地藏各一。洪洞县令孙佰悦有出家女尼,字智觉,住圣道寺,“念父生育之恩”,因“不重俗家迁穸,意慕大圣泥洹”,所以为父亲造灰身塔“于宝山之谷”,希望“同沾释氏之流”。敦煌灵修寺比丘尼善信,天授二年(691年)三月廿九日“减三衣之余”,为亡母写妙法莲花经一部,希望亡母“乘斯福业,上品上生”。清人陆增祥所著《八琼室金石补正》中记载唐代女尼为父母造像的例子很多,如:尼净明为亡父亡母造弥勒像一龛,尼恩恩于亡考忌日造地藏菩萨、业道像七躯,尼二娘为亡父造阿弥陀像一铺二菩萨二师子。
二、参与家庭的佛事活动
造像记和写经题记显示,有些造像是由僧尼所造,有些是僧尼与世俗的平民官吏共同所造。有的僧尼还参与自己的出家前的家庭的造像活动。如龙朔二年(662年)种云海在巩县石窟造像,参加者为妻子王氏以及女儿比丘尼果儿。清信士吴难过女为亡过父母造佛说般若波罗蜜多心经、释迦佛一铺。参加的还有过妹比丘尼普贤尚志,过女比丘尼法真,孙女比丘尼二禅。这样的情况在《房山石经题记汇编》中非常普遍。如“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题记”:
云居寺主僧玄导供养,慎州刺史李怀仁、夫人靖,息文义府长上果毅师感,妻郡君严,感息上柱国处泰,刺史妹龙华寺尼善遇、女尼善贤,女净光寺尼善胜供养,大经主瀛州常乐寺僧惠庆供养,仁弟高陵府长上左果毅道海、郡君刘,息上柱国师秀、妻孙,海女龙华寺尼善威供养。
可以看到,参与造像者除了寺院的僧人外,就是慎州刺史李怀仁一家,包括他的妻子、儿子、儿媳、孙子、弟弟、弟媳、侄子、侄媳,还有就是李怀仁的一个妹妹、两个女儿、一个侄女,而这四个女子都是出家的尼姑,其中三人在龙华寺为尼,一人在净光寺。这一个家庭有四人出家,可见其家庭中的信仰气氛是何等的浓重了。这些女子出家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家庭环境的影响也是毋庸置疑
的。而且她们在出家之后,还与家庭、家人之间保持联系,反过来为家庭的生活增添了宗教色彩。有的时候,他们出家行为本身就是为家人祈福的一种方式,唐法云寺尼辩惠禅师就是9岁时,“祖母王氏薨,百日斋,度为沙弥尼,荐以景福,承尊命也”,后来18岁受半戒,20岁受俱足戒。
三、对亲情的眷恋
从史料中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出家僧尼对亲人的眷恋,对亲人依依不舍的亲情,这在墓志中有很好的体现。墓志中详细的描述反映出皈依佛门并不能斩断僧尼与父母亲人之间的紊隋。唐张说有三子五女,长女为宁刹寺大德,法号义性,父母去世后,义性因七个弟妹都还年幼,所以担负起抚育弟妹、主持家务的重任,志文说她“弟妹幼稚,主家而严”。萧踽的孙女7岁丧父,22岁出家为尼,法名惠源,27岁时母亲去世,她哀痛之极,墓志言她此后“上规伯仲,旁训弟侄,邕邕闺门,俾其勿坏,则天伦之性,过人数级”,显然在自己的家庭里承担着很重要的责任,虽然身归佛门,但“天伦之性,过人数级”。
不仅出家人对家庭有着深厚的感情,家人对于皈依佛门的子女、姐弟也很牵挂。咸亨元年(670年)闰九月崔安居就为出家为尼的姐姐写妙法莲华经卷第七。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御使大夫周皓之女律师惠因11岁出家,死后“父母眷属,痛彻心髓”,为她“香花送终,声闻赞事”,她的墓志铭是由父亲撰文,兄长书写的。从对这些尼姑的葬礼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她们与亲人之间较为密切的联系。
这些已经皈依佛门的比丘、比丘尼,他们与家庭、与亲人的联系并没有为佛门所阻隔,他们参与家庭的佛事活动,为父母亲人写经造像表达自己的孝顺与亲情,甚至在日常生活中参与家庭事务的处理,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家庭成员的信仰倾向。
佛教在历史上被视为“无君无父”,无视儒家的伦理价值,与中国封建宗法社会关于君臣、父子、夫妻等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格格不入。但是佛教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逐渐适应了中国封建宗法社会的人际关系,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家庭伦理当中,忠孝成为佛事活动的目的和宗旨,家庭伦理关系被带入佛事活动中,佛事活动成为一种世俗化了的社会活动。本来外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与生活内容无关的佛教,一步步介入人们的生活,最终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四、余论
佛教在历史上被视为“无君无父”,根据生死轮回的教义,本来是不讲敬王孝亲的,无视儒家的伦理价值,与中国封建宗法社会关于君臣、父子、夫妻等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格格不入。东晋至唐,儒释之间的“袒服之辩”、“敬王之辩”、“偏食之辩”,争论数百年。的确,一种新的宗教信仰思想,在一个陌生的民族中传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佛教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逐渐适应了中国封建宗法社会的人际关系,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家庭伦理当中,形成了特有的中国佛教。
陈寅恪先生说过,“释迦之教义,无君无父,与吾国传统之学说,存在之制度,无一不相冲突。输入之后,若久不变易,则决难保持。是以佛教学说,能于吾国思想史上,发生重大久远之影响者,皆经国人吸收改造之过程”。此“吸收改造之过程”就是佛教的中国化或本土化的过程。这是佛教史上的重大问题。
佛教的中国化,历来为学术讨论的重点。它有诸多的表现形式,本文所论及的出家人与家庭的关系也是一种具体的表现。佛教中国化是一个渐进的、双向选择的、互动的过程。学者们多从中华文明的角度出发论证中华文化长于吸收消化外来文化因素的特征,却忽略了佛教文化自身的能动性。但这种中国化,也就是佛教在中土传播过程中的变化,不仅仅是被动地为中华文化所“化”,同时也是主动地积极地改变自己调整自己,能够在本已深厚的中国文化中扎根并发扬光大,成为中华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化具有巨大的魅力,而佛教文化中也拥有极强的生命力。由于佛教文化与中华文化的互动融合,使得中华文化在各个领域中化生和创造出绚烂的文化新质,这种化生和创造是能动的。这种改变是中国的无数有名无名的信徒、学者以及文学家、艺术家、工匠等根据自己的理解,结合中土的实际而进行的创造。这种交融,是古印度文明和华夏文明的交融,是世界文明史上的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