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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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
ITU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65年。为了顺利实现国际电报通信,1865年5月17日,法、德、俄、意、奥等20个欧洲国家的代表在巴黎签订了《国际电报公约》,国际电报联盟(International Telegraph Union ,ITU)也宣告成立。随着电话与无线电的应用与发展,ITU的职权不断扩大。1906年,德、英、法、美、日等27个国家的代表在柏林签订了《国际无线电报公约》。1932年,7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会议,将《国际电报公约》与《国际无线电报公约》合并,制定《国际电信公约》,并决定自1934年1月1日起正式改称为“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 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经联合国同意,1947年10月15日国际电信联盟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由瑞士伯尔尼迁至到日内瓦。
经过100多年的变迁,1992年12月,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电信环境,保证I TU在世界电信标准领域的地位,ITU决定对其体制、机构和职能进行改革。改革后的ITU最高权利机构仍是全权代表大会。全权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电信标准部、无线电通信部和电信发展部门。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正、副秘书长。电信标准部、无线电通信部和电信发展部承担着实质性标准制订工作,各设1位主任。联合国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可以成为ITU的成员。成员国的政府(多数情况下是其电信管理部门的代表机构)在ITU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承担特别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特别的权利(投票权)。其他的组织机构,如网络与服务供应商、制造商,科技协会和其他的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经过批准可以参加ITU的某些活动(如制订电信标准)。国际电联现有会员、准会员150多个国家和地区。ITU使用中、法、英、西、俄五种正式语言,出版电联正式文件用这五种文字。工作语言为英、法、西三种。
1993年3月1日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的国际电联的第一届世界电信标准大会(WTSC-93)上,对电联原有的三个机构CCITT、CCIR和IFRB进行了改组,取而代之的是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无线通信部门(ITU-R)和电信发展部门(I TU-D)。秘书长是ITU的法定代表人(目前由Yoshio Utsumi担任),但ITU不同的活动由3个部门分担,行政权利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分享。
ITU的宗旨,按其“基本法”,可定义如下:1、保持和发展国际合作,促进各种电信业务的研发和合理使用;2、促使电信设施的更新和最有效的利用,提高电信服务的效率,增加利用率和尽可能达到大众化、普遍化;3、协调各国工作,达到共同目的,这些工作可分为电信标准化、无线电通信规范和电信发展3个部分,每个部分的常设职能部门是“局”,其中包括电信标准局(TSB)、无线通信局(RB)和电信发展局(BDT)。
ITU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目前有46个成员);每4年召开1次全权代表大会、世界电信标准大会和世界电信发展大会;每2年召开1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电信标准化部门(TSS,或称ITU-T)
电信标准化部门(TSS)由原来的CCITT和CCIR从事标准化工作的部门合并而成。其主要职责是完成电联有关电信标准方面的目标,即研究电信技术、操作和资费等问题,出版建议书,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实现电信标准化,包括在公共电信网上无线电系统互连和为实现互连所应具备的性能。还包括原CCITT和CCIR从事的标准工作。
ITU-T的标准化工作
无论是以前的CCITT,还是现在的ITU-T,其标准化工作都是由很多研究小组(S G)来完成的。每个SG都负责电信的一个领域(传输、交换、话音和非话音网等)。除此之外,其他的一些国际组织、科技协会和公司等也可以派专家来参加标准化工作。
每个SG的成员最多可能有400多人。很显然这样一个过于庞大的团体要进行复杂、经常又是十分细致的标准制定工作比较困难,于是SG又分成许多工作组(WP),WP可以再细分成专家组,甚至可以分得再细。
各个SG制定自己领域内的标准。在1988年以前,这些标准的草案必须提交给4年1次的代表大会,获一致通过才能正式成为标准。在1993年3月的ITU会议上,决定采用“加速程序批准新建议和修改建议”的方案。按照这种新的方法,标准的草案只要在SG会议上被通过,便可用函信的方法征求其他代表的意见,如果80%的回函是赞成的,则这项标准就算获得最后通过,而且不再发行成套的建议书,只采用小册子形式,及时出版新的和修改的建议书。这样就大大缩短了标准的制定周期,提高了效率。
ITU-T制定的标准被称为“建议书”,意思是非强制性的、自愿的协议。因为它保证了各国电信网的互联和运转,所以越来越广泛地被全世界各国所采用。
无线电通信部门(RS,或称ITU-R)
无线电通信部门研究无线通信技术和操作,出版建议书,还行使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CCIR和频率登记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无线电频谱在陆地和空间无线电通信中的应用;
2.无线电通信系统的特性和性能;
3.无线电台站的操作;
4.遇险和安全方面的无线电通信。
电信发展部门(TDS,或称ITU-D)
电信发展部门由原来的电信发展局(BDT)和电信发展中心(CDT)合并而成。其职责是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电联的研究工作,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使发展中国家了解电联的工作,尽快应用电联的研究成果;鼓励国际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在发展中国家建设和完善通信网。电信发展部门(ITU-D)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世界电信发展大会和区域性的发展大会、电信发展研究组、电信发展局。电信发展局负责ITU-D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电信发展研究组主要研究发展中国家普遍感兴趣
的具体电信问题;而世界电信发展大会在ITU-D中是最具权威性的机构,每隔4年举行一次。
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提出标准建议稿的立项方式和立项定位大体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修订的一部分,或几段;
2.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更正;
3.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修订的一部分,与其它几个部分共同组成一个重要国际标准;
4.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补充;
5.提案被采纳,作某一个独立的重要标准,如X.85、X.86。
国际标准的影响非常大,一般一项国际众提出文稿到批准为标准至少需要两年,往后的3-5年需要对它进行不断的维护和完善。被批准为国际标准需要得到189个国家和600多个工业组织及众多厂商的认可。所以国际标准制订是涉及到重大创新、知识产权、市场、开发的综合能力的体现。
目前电信标准部门(ITU-T)设有14个研究组,分别从事以下研究:
* 网络和业务运营;
* 电信经济和政策在内的资费和结算原则;
* 电信管理网和网络维护;
* 对电磁环境影响的保护;
* 外部设备、数据网和开放系统通信;
* 远程通信处理系统的特性;
* 电视和声音传输;
* 电信系统的语言和一般软件问题;
* 信令要求和规约;
* 网络和终端的端对端传输特性;
* 网络总体反面;
* 传送网络;
* 系统和设备;
* 多媒体业务和系统等方面的研究;
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从事以下研究:
* 频谱管理与频谱监测(SG1);
* 无线电波传播(SG3);
* 卫星业务(SG4);
* 地面业务(SG5);
* 广播业务(SG6);
* 科学业务(SG7);
电信发展部门发展1998年国际电信联盟全权大会再次就其改革与发展展开讨论,并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广泛听取意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