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单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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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装货港
• 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 运港。 直接运抵货物,以货物实际装货的港口填报。中 转货物,中转港就是装货港 。
十四、境内目的地:
• 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区和最 终运抵的地点。
十五、成交方式
• 指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 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 所有权转移的界限。常见的成交方式有CIF、CFR、 FOB三种。 (1)有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按照发票上显示的成 交方式填报名称或代码。 (2)无实际进出口的货物,进口填报CIF或其代 码,出口填报FOB或其代码。
2、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和用途逻辑关系: 表四
表一
退运货物(出境)
直接退运
退运原因
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期等 原因(加工贸易料件/成 品退换除外)。
误装、溢卸或其他特殊 原因。
是否已办结海 关进口手续
已办结海关进口手续。
未办结进口手续(未申 报或正在申报进口, 但货未放行)。
退运审批手续
一般只需经过有关商品检验 机构鉴定后。收发货人 双方同意即可退运。
二十八、项号
• 指同一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和在登记手 册上的商品序号。 填报要求:分两行填报。 (1)第一行填报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2)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和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 管理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 的项号或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二十九、商品编码
• 其他无实际进境的货物,填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 关名称及代码。
•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 口加工区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二、备案号
•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码 • A表示备料手册 • B表示来料加工手册 • C表示进料加工 • D表示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 E表示电子帐册 • H表示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的电子帐册备案号 • Y为原产地证书代码 • Z表示征免税证明 • 注: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三十二、原产国
• 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 区。(1)对经过几个国家或地区加工制造的进口 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 质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填报。 (2)随整机一起进口的零件,在数量合理的情况 下按整机的原产国填报。 (3) 随整机一起进口的零件,在数量不合理的 情况下需分开填报原产国。
二十一、包装种类
• 指包裹和捆扎货物用的内部或外部包装和捆扎物 的总称,常见的有纸箱,木箱、托盘等。1—散装, 2—桶装,3—纸箱,4—木箱,5—托盘,6—包, 7—其它 。
二十二、毛重
• 指货物商品本身重量加上货物外包装的重量。
二十三、净重
• 指除去外包装后商品本身的重量。
二十四、集装箱号
• 指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惟一的编号, 常用的有20’和40’。
进料加工 (503)
全免(3)
加工返销(05)
表四
来料加工 (0214)
来料加工 (502)
全免(3)
合资合资设备 (2025)
中外合作 (601)
全免(3)
中外合作 (602)
全免(3)
外资设备物品 (2225)
外资企业 (603)
全免(3)
加工返销(05) 企业自用(04) 企业自用(04) 企业自用(04)
• 注: (1)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公司进口投资设 备、物品的,此栏目填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 及代码,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XX 公司进口”。(2)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代理其他企 业办理进出口业务
六、运输方式
•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及其分类。
七、运输工具名称
•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种类名称 或运输工具编号。
三十三、单价
• 实际操作中无需填写
三十四、总价
•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三十五、币值
•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计价货币。
填制报关单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特殊币种成交的如何填报
以特殊币种成交可将成交价格换算成美元 价格填报,同时“备注”栏中注明实际成交币 值和成交价格。
二、报关单某些数据项(如数量、单价、 总价等)数值超过报关单存储位数的填制
十九、合同协议号
• 指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或 国家的法律、法规,自愿按照一定的条件买卖某 种商品所签属的合同协议的编号。
二十、件数
• 指有外包装的单件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即货 物可以单独计数的一个包装称为一件,件是可数 货物的一个计量单位。 涉及单证:运单PKGS下显示的数字 填报要求: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 数,如: (1)裸装、散装货物填报为1。 (2)仓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十一、征税比例
• 征税比例:原用于“进料非对口”贸易方式下进 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现此栏目不再填报
十二、起运国(地区)
• 指在未与任何中间国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或其他改 变货物法律地位的活动的情况下,把货物发出并运 往进口国的国家或地区。如果货物在运抵进口国 (地区)之前在第三国发生中转,并且发生某种商 业性交易或活动,则应把第三国作为起运国(地 区)。 直接运抵货物,起运国(地区)以货物起始发出的 国家或地区填报 中转但未发生贸易关系的起运国(地区)不变。 中转且发生贸易关系的以发生贸易的第三国填报
二十五、随附单据
•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监管证 件等所有单证。(1)填报相应的监管证件代码, 涉及多个监管证件的,监管证件代码连续填报。 (2)监管证件中的进出口许可证的代码不得填报 在本栏。
二十六、用途
• 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进行填报。
二十七、标记唛码及备注
• 上部填报要求: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 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资企业名称。如:“委托XX 公司进口”。*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下部填报要求: 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代码的编号, “监管证件代码” +“:”+“监管证件号码”。一 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填报其余的集 装箱号。 原产地证商品填报。
进口报关单填制规范和 海关审核要点
填制报关单的前期准备工作:
• 一、单证审核 • 二、报关单数据项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 三、报关单与备案数据及相关栏目的对
应关系 • 四、常用的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的对应关
系
进口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一、进口口岸
• 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口岸的口 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3. 属于“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香港 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3”,在“备案号” 栏填写:Y+原产地证书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
八、提运单号
• 指承运人或代理人编排的号码。
九、收货单位
•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 使用的单位,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十、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 免、用途
1、易混淆贸易方式对照表:表一、表二、表三
表四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0110)
进料加工 (0615)
进料非对口 (0715)
低值辅料 (0815)
征免性质
征免方式
用途
一般征税 (101)
外贸自营内销(01) 照章征税(1) /其他内销(11)/
企业自用(04)
进料加工 (503)
全免(3)
加工返销(05)
进料加工 (503)
征免性质(5)
Baidu Nhomakorabea
加工返销(05)
海关的系统对数量、单价、总价三栏都保留有 足够的长度,在以上数值超范围时,可选择以下 解决方式:
1、若数量超过18位有效数字,则可改变申报 计量单位进行申报。
2、若单价或总价超过报关单存储位数,则可 改变币制、计量单位或数量进行申报。
3、分单申报。
三、提运单号超出报关单字长如何填制
• 目前提运单号在系统中的存储长度为20位,而有 些船务公司设定的提单号要超过20位,前面几位 字母往往代表某一船公司或运抵港、航次,如从 前往后截取20位将会造成重号,因此提运单号超 出20位时应从后向前截取。
必须经海关批准同意后 才能退运。
表二
料件所有权 支付方式 成品销售 双方关系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买方所有。买方自行进口 原料、组织生产、自行 出口
卖方所有。卖方提供原 料或零件,买方按卖 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并出口。
对外付汇
不对外付汇,收取加工 费或组装费。
加工成品不一定要出口给 国外的料件供应方。买 方自行负责销售、自负 盈亏。
• 指按〈进出口税则〉或〈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进出 口货物的编号。
三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 商品名称指缔约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的名称。规 格型号指反映商品性能、品质和规格的一系列指 标。分两行填报。 (1)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如 果发票中的商品为非中文名称,则需翻译成规范 的中文名称填报,仅在必要时加注原文。 (2)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十六、运费
• 指进出口货物从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国际运输所需 要的各种费用。
• (1)“1”表示运费率,10%的运费率填报10。 (2)“2”表示运费单价,USD71的运费单价填报 502/71/2。 (3)“3”表示运费总价,EUR1000的运费总价填 报300/1000/3。
十七、保险费
• 指进出口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由被保险人付 给保险人的保险费用。 填报要求: (1)“1”表示保费率,2.7%的保费率填报0.27。 “3”表示保费总价,USD1000保费总价填报 502/1000/3。当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报在 “运费”栏中。
三十一、数量及单位:数量
•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计量单位 分为成交计量单位和海关法定计量单位。成交计 量单位指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确定的计量单 位;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分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和海 关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要求:分三行填报。 (1)第一行填报海关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2)第二行填报海关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 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的为空。 (3)第三行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如成交计 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此行为空。 。
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的填制
1. 属于“曼谷协定及中巴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进 口货物填“01”;
2. 属于“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项下 ‘早期收获’方案”(简称“中国东盟早期收 获”),包括“中泰蔬菜水果协定”项下的进口 货物以及对原产与老挝、柬埔寨、缅甸若干进口 商品是实行特惠税率的填“02”;
十八、杂费
•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货物价格或应从货物 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折扣等。 (1)“1”表示杂费率,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杂费 率填报1 (2)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杂费率填报-1 (3)“3”表示杂费总价,应计入完税价格的 GBP500杂费总价填报303/500/3 (4)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GBP500杂费总价填报 303/-500/3
三、进口日期
•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无实际进 出境的货物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 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四、申报日期
• 无需填写
五、经营单位
• 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1、第1、2位数表示省、自 治区、直辖市;第3、4位数表示省辖市。2、第5位 数为市经济区划代码。3、第6位数为进出口单位经 济类型代码。
表四
退运货物 (4561)
其他法定 (299)
全免(3)
其他(11)
不作价设备 (0320)
加工设备 (501)
全免(3)
企业自用(04)
加工贸易设备 (0420)
一般征税 (101)
照章征税(1)
企业自用(04)/作 价提供(09)
补充
• 直接退运,进料成品退换,来料成品退 换,修理物品,保税工厂,料件内销, 租赁贸易,租赁不满一年,其他贸易和 其他的两种贸易方式的区分。
买卖关系。
加工成品一般出口给国 外原料供应方,由对 方负责销售。
委托加工关系。
表三
进口方式
不作价设备
加工贸易设备
都属于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设备
支付方式 外商免费提供,不需付汇。 有偿提供,需付外汇。
监管证件
若涉及进口配额、特定或 登记的产品,免于办理 配额、许可证、登记进 口证明。
进口涉及配额许可及其 他监管证件的应提 交相应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