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处方干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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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处方干预方案

(讨论稿)

我院为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北京市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为配合北京市卫生局开展的医疗机构处方集中点评工作,今年起,在药品保障中心门诊药局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旨在提高医院的处方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对点评处方结果实施干预措施,通过与临床医生的互动,切实做好处方点评工作,实现保障患者的用药合理安全。

一.处方干预的目地

处方干预的目的:减少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优化药物治疗,提高处方质量和医疗质量,加强药物安全性,促进患者疾病恢复。二.处方干预的依据

1. 卫生部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2.《北京市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

3.药师要掌握丰富的药学知识和技能,掌握药物治疗与疾病的关系。

三.处方干预实施方法

1.坚持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工作,将点评结果定期上报,点评结果应作为干预性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相关临床医生。

2.坚持每周进行不合理处方统计工作,上报点评结果,通过行政干预手段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3.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即时性干预措施,审方时发现处方不规范问题和不适宜问题,及时与相关医生进行沟通,提出修改建议;若在原处方上修改,修改处留医生的签名盖章。

4.若干预与患者出现矛盾,使干预不得不终止时,将原处方留出,再次与医生进行沟通,避免下次出现重复问题,杜绝用药安全隐患。

5.针对性的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培训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

6.设立用药咨询专项电话,及时解答临床关于药品规范名称、药品包装规格,剂型,用法用量,药品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等相关药品信息问题,加强与临床医生的沟通。

四.处方干预重点问题

1. 药品剂量和用法的正确性的干预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措施:医生未按照常规用法用量开具处方的,与医生沟通提出修改意见,若医生坚持诊疗必须执行该用法时,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在该药品用法用量处再次签名盖章方可有效。2.处方超量的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措施:处方用量若超过规定的常规用量,与医生进行沟通修改处方,若坚持该用量,医生应在处方上注明用药理由,并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3.毒麻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问题医生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措施:未按规定开具的处方,药师可拒绝调配,一定与医生进行沟通修改处方不规范处,方可调配。

3.毒麻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问题

医生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措施:未按规定开具的处方,药师可拒绝调配,一定与医生进行沟通修改处方不规范处,方可调配。

4. 药物存在潜在相互作用,应用时需注意的问题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若发现药物存在一定相互作用,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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