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问题影响因素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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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败问题影响因素的经济学分析
四川大学陈少炜、周俊、张玉娇
【摘要】腐败问题历来是受到学界和社会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它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心理学的各个方面。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反腐败已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引起的国家和学者的高度重视。
对腐败问题的研究历来集中在腐败对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以及定性的分析反腐败系统的构建和腐败的预防方面,而对腐败问题的定量分析则较少。
仅有的定量分析多集中在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层面的分析,而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地位,这些分析对中国现实的指导意义有限。
而对中国各省市区的腐败问题进行经济学的定量分析,则有利于找出当前中国国情下的腐败根源和重要影响因素,对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总结前人研究成果和综合中国当前社会经济运行现实,提出了影响腐败最可能的八个方面,并运用这一理论框架,采用1988年——2009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实证分析和验证。
相关数据来源为各年统计年鉴、检察年鉴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通过计量分析证明了该八个方面各自对中国腐败问题的影响程度,并从中得出了结论和建议。
【关键词】腐败影响因素面板数据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3)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3)
(一)国内研究现状 (3)
(二)国外研究现状 (5)
三、理论假设 (6)
四、变量选取和数据描述 (9)
(一)变量选取 (9)
(二)数据描述 (9)
五、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10)
六、实证分析 (11)
(一)分析方法 (11)
(二)基本回归 (11)
(三)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 (12)
(四)面板协整检验 (13)
(五)工具变量方法的结果分析 (14)
七、结论与建议 (15)
【参考文献】 (16)
一、问题的提出
腐败,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腐败问题也日益凸显。
当前,反腐倡廉课题已经成为党和国家治国安邦的重要举措。
虽然我国政府一直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我国腐败上升的势头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腐败案发数、涉案人数和涉案金额都日创新高,严重程度都突破了原有的程度。
腐败一方面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失,另一方面对政府的运作、管理职能和威信构成直接威胁,因此,反腐问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定位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08 年 6 月 23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指出要经过五年的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继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使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
这一重大战略性部署,集中体现了对党的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
2011年两会,温家宝总理在会见中外记者时说:“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
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
”将重视腐败问题和反腐问题提到了新的高度。
腐败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在社会科学中引起了广泛的重视,不同的学者尝试从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多个方面解释腐败的成因、危害和治理。
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经济领域是腐败这一行为作用最直接,也具有最大影响的领域,从经济的角度来研究腐败的影响因素,从源头上了解和控制腐败,从而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应该是经济学在反腐问题上的一项重要使命。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学术界对腐败问题研究,大多数集中在腐败的概念、影响因素、作用机
理、治理对策等领域,对腐败的现实状况、腐败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较少。
进行定量分析的文章占总量不足 10% (宋旭光,2007)。
何增科(2002)在《反腐新路——转型期中国腐败问题研究》一书中,用新制度主义、治理与善治、公民社会与第三部么等国际社会科学前沿理论对中国相关腐败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王明高(2002)在《中国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一书中,总结和评价了近几年我国实施的一些重要的反腐败措施,并进行了政策有效性分析,提出今后治理腐败的相关政策建议。
倪星(2004)在《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研究》一书中,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运用“经济人”的人性假定,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以及委托代理模式对腐败的成因进行了解释,并对不同经济体制下的腐败现象进行了经济学的比较,对腐败后果进行了经济学思考。
王传利(2004)在《给腐败号脉:新中国腐败频度与控制强度相关性研究》一书中,采用马克思主义的关于腐败与控制腐败的相关理论,依照历史顺序,研究了新中国腐败发生频率与相关控制手段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腐败频度的概念。
许连纯、徐洪波(2005)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问题研究》一书中,研究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腐败的主要根源、发展规律,在介绍了国际反腐败的成功经验的同时,提出了反腐败的政策建议。
孙刚等(2005)认为我国的腐败是市场不完善时政府特权导致的,而在腐败初期,政府可能对腐败采取适度的容忍,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大力反腐。
谢平和陆磊(2003)用十分规范的经济学理论阐释了中国金融腐败的分析框架,同时设计并应用了中国金融测方法,得出了比较理想的定量研究成果。
他们认为金融机构的寻租扭曲了资源价格,造成了金融资源使用效率的低下,而融资腐败的程度取决于资金的稀缺性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程度。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在腐败问题的实证研究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陈工孟(2000)介绍了一个经济腐败模型,并分析了各类参数对经济腐败的影响。
胡鞍钢(2001)较早地通过问卷的方式搜集了有关反腐败的资料,并从税收流失、资产流失、经济租金等方面对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相关评估。
杨灿明、赵
福军(2004)运用回归分析发现行政腐败降低了经济增长率且导致公共支出占GDP的比重上升;刘文革等(2003)发现转轨过程中腐败随着国民生产总值增长而加重。
周黎安、陶婧(2009)运用中国省级水平1989年至2004年的面板数据,系统考察了地区政府规模、民营化、经济开放程度、教育水平等社会经济因素对腐败的影响。
另外,我国一部分学者也通过借助国外相关指标,对中国腐败问题进行研究。
谢地(2003)借助了IMF的相关数据,研究了腐败与公共投资、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方晋(2004)借助透明国际组织的数据定量研究了腐败与经济自由度以及工资之间的关系。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腐败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侧重于社会政治方面的研究,以韦伯主义和后韦伯主义为代表。
韦伯主义认为腐败主要是由于制度、法规和监督的缺失造成的,因此,改进管理,加强监督是减少腐败的手段;后韦伯主义则认为腐败是过分理性化和过分控制的结果。
第二阶段,对腐败问题的研究侧重于经济学的分析为主,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有“经济人”理论、寻租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政府交易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等。
国外学术界对腐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量研究方面。
关于腐败产生的影响,较早对腐败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的应该是毛罗(Mauro,1995、1996),他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估计了腐败对一个国家经济增长、投资以及政府开支的影响,得出与理论相一致的结果,即腐败对经济和投资有负面影响。
Tanzi(1999)通过对世界各国腐败情况的定量研究,分析了腐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他认为反腐败不可能在政府改革之外取得成功。
Poharska(2000)利用透明国际的数据对转轨国家腐败水平与经济管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说明,认为管制越多则腐败程度越高。
Li(2000)则具体研究了腐败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并且得出结论:腐败会以倒U曲线的方式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
关于腐败的性质和决定因素,Van Rijckeghem和Weder(2001)把焦点放在公务员工资上,但是其样本太小,只包括了31个发展中国家,如果样本扩大,特别是把发达国家也包括进去的话,估计结果可能完全不同;Broadman和Recanatini(2000)着重于经济制度的影响,但是其样本只包括了26个转轨国家;
Treisman(2000)把很多社会文化方面的因素列为解释变量,但是其缺陷是没有用面板数据估计方法,而仅仅是将跨国数据逐年分别回归,因此损失了很多有用的信息。
但是他们主要的估计结果基本上都符合理论研究的结论的。
但是,在腐败的地区差异方面,国外的文献着重于跨国比较,从实证的角度考察不同国家腐败差异的影响因素,但对同一国家内不同区域的腐败水平进行差异分析的文献非常少见。
因此,本论文主要是通过中国省级水平1978年至2009年的面板数据,考察各类因素对腐败的作用效果。
三、理论假设
目前各国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所认同和使用的腐败定义来自于1993年桑图里亚(Josef J.Senturia)主编的《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第六卷,该定义认为腐败就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
透明国际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1
中国学者对腐败的定义集中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比较宽泛的描述为腐败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
较为符合中国国情的腐败定义为“执政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受其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和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纪律和法律,侵犯人民利益并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
2
因此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将现阶段中国的腐败具体化为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务犯罪,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等公共权力以权谋私,在重大经济事件中的失职渎职,利用公共权力的贪污受贿,还包括用以谋取私利的裙带关系和其他非金钱行为。
为了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考察各种因素对腐败的影响,我们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及当前的经济社会运行实际情况,我们将可能影响腐败的因素分为经济因素和政府因素两个大类。
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速度、政府规模、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地区开放程度、市场化程度、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等八个方面。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对腐败的影响。
从腐败的成因来看,腐败的形成需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腐败动机,二是腐败能力。
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腐败能力的重1杜兴洋主编《行政监察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P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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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因素,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方,公共权力的寻租机会更多,可能的涉案金额和人数也就会越多,在这个层面上,我们认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方,腐败的程度会越高。
前人有研究曾指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方,因为其制度和各种体制机制的完善,腐败可以得到有效制约,因此和腐败是负相关关系。
但是这里描述的是一个相对较大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例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确实存在因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导致的腐败程度降低,但是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层次不足以导致体制机制的根本变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认为经济发展水平和腐败呈现正向相关关系。
第二个假设是经济发展速度与腐败之间的关系。
经济发展速度和腐败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曾得到大量学者认同,近年来的部分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负相关关系多来自于人们认为腐败对经济增长有抑制作用,而在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体中,我们认为,经济发展速度对腐败是具有促进作用的,主要内在关系是因为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为政府官员提供了更多的腐败机会和腐败能力。
第三是政府规模与腐败之间的关系。
有证据显示,政府预算与GDP的比率可能与腐败程度存在正相关性。
这已经被拉帕罗姆巴拉(LaPalombara,1994:338)验证了。
其他的研究者却报道了相反的研究结果。
艾略特(Elliott,1997:182—3)报道了83个国家的抽样调查,他认为政府预算相对于GDP的比重随着腐败程度加重而减少。
这一观点得到了阿德塞拉等(Adseraeta1.,2000)的支持。
格日陵和撒克尔(Gerring and Thacker,2005:245—6)的研究显示,腐败与政府的规模之间没有关系。
格拉夫和麦尔科普(Graeff and Mehlkop,2003)认为在高收入国家中,腐败明显随着政府的规模增加而减少。
3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我们可以认为,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和政治体制相近的国家和地区中,政府规模越大,腐败程度越高。
第四是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与腐败之间的关系。
与政府支出相比,政府支出的结构,譬如某些特殊类型的政府支出,如行政管理费用、再分配支出对腐败的影响可能更为具体和强烈,因为它们具有导致腐败的潜力。
拉·波特等(LaPoaa以a1.,1999:242)指出,整个政府转移支付和补贴的总额与GDP的比重和腐败程度正相关。
而科教文卫的方面的支出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的管理质量,我们认为,行政管理费用与政府腐败呈现正相关关系,而科教文卫事业费占政府支出比例与腐败又呈现出负相关的关系。
第五是地区开放程度。
已有的部分研究证明,地区开放程度和腐败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
一方面我们认为,地区开放程度越高,标志着市场化程度越高,
3
这是有利于降低腐败的因素。
布罗德曼和瑞卡纳迪尼(Broadman and Recanatini,1999)调查了多个欧洲和中亚的经济转型国家,发现市场进入壁垒越高,腐败的水平就越高。
而另一方面我们也认为,在中国的当前情况下,地区的开放性并不意味着政府监管的程度降低,与之相反,进出口总额比例越大的地区,参与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政府官员越多,在没有明显体制变革的情况下,具有腐败动机和获得腐败能力和机会的官员就越多。
因此我们认为,在中国各地区,地区开放程度越高,腐败反而越严重。
对于地区开放程度与腐败之间的关系,还可以根据政府对进出口的监管政策的变化,采取分时段考察的形式,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第六是市场化程度。
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越高,竞争越激烈,会减少腐败。
竞争可以增加市场的自由度,从而减少官员腐败的机会和能力。
阿德斯和迪·特拉(Ades and DiTella,1995)考察了关于竞争的两个指标的影响,得出了市场环境的竞争程度越低,腐败程度就越高的结论。
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外商直接投资和企业的民营化是考察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一般认为,FDI所占比例越高,民营化程度越高的地区,腐败应该越少。
而实际情况是,从FDI方面来说,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还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和行政审批,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官员因为政绩工程和外商企业的合谋,以及外商企业为了获得优惠政策、条件和资质审批的便利而进行的行贿大量涌现,因此当前的FDI程度并不能完全反应市场化程度,它与腐败的关系应该是正相关的。
中国企业民营化进程似乎也与FDI相似,并没有摆脱政府的控制,在资质审批、贷款等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方面都受到政府的控制,且缺乏明确的监管制度。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时候,各地企业民营化程度甚至是促进了腐败。
第七是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与腐败的关系。
这里之所以提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是因为在中国的统计口径中,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主要统计了公有制企业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具有腐败能力的人的收入水平。
一般认为,收入水平的提高会对腐败动机具有抑制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与腐败呈现负相关关系。
最后是受教育程度和腐败的关系。
一般认为,文化决定因素可能会提高收入和清廉水平。
如果把腐败和人力资本联系起来,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史文森(Svensson,2005:27—30)的研究显示,腐败和人均受教育年限之间存在正相关4。
在这里我们认可这个结论,在中国也存在受教育程度高的地区,腐败程度会较低的情况。
当然,影响腐败的因素可能还有很多,分权化、质量和生产、金融体系的开放程度等都可能对腐败具有影响,但是这些因素在中国各地区的区别表现并不明
4
显,因此我们在本文中不作讨论。
四、变量选取和数据描述
(一)变量选取
本文使用的数据是来自1988年至2009年我国三十个省级行政区的面板数据。
数据的来源主要有两个:各省1988年至2008年的贪污腐败渎职等职务类犯罪案件数来源于1990~2010年《中国检察年鉴》中各省级检察院院长每年向各省人大提交的报告内容,2009年的职务类犯罪案件数来自各省官方网站中2010年各省级检察院院长向各省人大提交的报告内容;其他相关的社会经济变量来源于各年的国家统计年鉴。
本文用于衡量各地国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腐败程度的变量是各省市自治区从1988~2009年每年当地的腐败案件立案数的变动情况。
腐败的变化受到政府规模的影响,还与经济发展速度、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地区开放程度、市场竞争度、民营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等有一定的关系。
因此,本文用预算内政府一般支出占当地GDP的比例来衡量政府规模、用GDP增长率来衡量经济发展速度、用科教文卫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分别占预算内政府一般支出的比例来衡量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用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当地GDP的比例来衡量地区开放程度、用FDI占当地GDP的比例来衡量市场竞争度、用非公有制企业雇员人数占全部所有制企业雇员人数的比例来衡量民营化程度、用人均GDP来衡量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用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和每万人大学生比例分别来衡量当地的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受教育水平。
以上指标所涉及数据的时间按口皆为1988~2009年,鉴于政府发展规模、经济发展速度等指标为该年相关数据的比值,为了保证所有指标在时间序列上的可比性,本文对衡量腐败、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的三个指标进行了标准化处理。
此外,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总额和FDI的统计单位为美元,笔者按照当年人民币兑美元的加权平均汇率进行了相应的转换,以确保相关指标的合理性。
(二)数据描述
图1给出了各地平均腐败立案数的逐年变化趋势,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各省市自治区的平均腐败立案数的时间趋势,以1998年为界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88~1997年,各地平均腐败立案数处于高位震荡,最低点1988年的数据也在1576.25;第二个阶段是1998~2009年,处于低位震荡,最高点
2000年的数据仅为1500.03。
这是因为重庆在1997年成为直辖市,之前的腐败案件立案数都划分在四川省,所以1998年前后的各地平均腐败案件数变化巨大,形成了这两个阶段。
然而,从总体上看,各省区的平均腐败案件数仍然呈递减趋势。
表1给出了所用主要变量的统计特征描述。
图1:1988~2009年省区平均的腐败案件立案数的时间趋势
表1:主要指标的描述性统计
变量定义样本数均值标准差最大值最小值腐败案件立案数(标准化)615 0.019939 1.009394 3.864614 -1.251411 GDP增长率(%)636 0.169201 0.078502 0.534270 0.008511 进出口总额占当地GDP比例(%)637 0.200982 0.252916 1.713612 9.99E-05 FDI占当地GDP比例(%)617 0.031043 0.035850 0.241567 1.41E-05 政府支出占当地GDP比例(%)637 0.151772 0.116656 1.065185 0.003671 科教文卫事业费占政府支出比例(%)629 0.385966 0.882373 9.101104 0.116050 行政管理费占政府支出比例(%)627 0.178975 0.349295 3.502707 0.025046 民营化水平630 0.14159 0.081989 0.414029 0.013769 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化)638 0.006733 1.008196 4.808327 -1.170434 每万人大学生比例(%)636 0.006758 0.006970 0.044320 0.000787 人均GDP(标准化)638 0.004457 1.011523 6.813571 -0.835712
注:样本值缺失的原因是统计年鉴无记录。
五、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根据文献的分析和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Corruption it=β1G it+β2X it +αi+u it (1)
其中,下标i表示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北京)5,t表示1988~2009年。
在模型中:
Corruption it表示地区腐败水平,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用该省人民检察院每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腐败渎职案件数进行衡量。
本文才用的数据仅仅反映了已经被依法立案侦查的腐败案件,没有包括已经发生但尚未发现的腐败行为(事实上无法收集),因而本文的指标不能完全代表中国各地区真正的腐败情况。
G it表示地方政府一些财政行为的变量,包括:(1)政府规模(gov),反映政府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用预算内政府一般支出占当地GDP的比例来衡量;(2)财政支出结构,考虑了政府管理(gov1)和政府质量(gov2)两个变量,前者用各省行政管理费用占预算内政府一般支出的比重来衡量,后者用各省科教文卫事业费占预算内政府一般支出的比重来衡量。
X it是本文引入的一组其他可能影响腐败水平的解释变量,主要包括:经济发展速度y(用GDP增长率来衡量)、地区开放程度open(用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当地GDP的比例来衡量)、市场竞争度market(用FDI占当地GDP的比例来衡量)、民营化程度priv(用非公有制企业雇员人数占全部所有制企业雇员人数的比例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economic(用人均GDP来衡量)、居民收入水平income(用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受教育水平edu(用每万人大学生比例来衡量)。
αi是第i个省的固定效应,u it是随机扰动项。
六、实证分析
(一)分析方法
本节首先报告从固定效应的基本模型中得到的各主要变量对腐败水平的影响,其次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最后剔除不稳定以及与模型相关性差的变量,对余下变量进行GLS回归分析。
(二)基本回归
面板数据回归分为固定效应(fixed effect)回归和随机效应(random effect)回归。
前者认为个体不可观测的特征与解释变量存在相关性,而后者则认为不相关。
当横截面的单位是总体的所有单位时,固定效应模型是合理模型6。
实证研究中一般通过对数据进行Hausman检验以确定是选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
5由于北京的腐败案件包含国家级政府机关人员的腐败,不具有地方代表性,故在此剔除。
6GREEN, W.H. Econometric Analysis (5th Edition) [M].Prentice Hall International Inc,200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