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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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公式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专业咨询人员的职责,提高业务素质水平,保证造价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在执行造价咨询业务时,要根据工程造价咨询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如实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撰写。

第二章咨询业务委托和受理

第三条本公司在接受咨询业务委托时,应当了解一下情况:

(1)所需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2)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的目的、内容与范围;

(3)建设工程项目性质、承发包方式有关现场施工条件;

(4)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材料价格等的变化情况;

(5)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的方式与方法;

第四条本公司经投标中标或双方协商同意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后,应与委托人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一式二份,委托方、公司各执一份,咨询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协议书在实际履行中,需要增减变更原协议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与原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六条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事项和要求,选派好编审人员,组成造价咨询项目小组。咨询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一人、专业咨询人员若干人组成,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七条咨询合同(协议)须明确咨询期限、咨询质量、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收费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收费标准的70﹪。

第八条熟悉咨询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预、决算审计资料。

基建造价咨询资料包括;

(1)建筑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图

(2)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有关资料

(3)施工合同及相关的补充协议

(4)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延期报告单

(5)基础处理方案及基坑维护方案

(6)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7)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核定单

(8)施工日记

(9)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现场签字的工程款项调整资料

(11)建设期相应的工程计价依据及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12)经签证认可的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及相应的发票复印件

(13)工程概算书或预算书、标底、投标报价表、竣工结算书

(1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5)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垫付工程款明细表、工程中间结算等价款支付情况

(16)跟踪审计的会议纪要、跟踪记录及注意事项

(17)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咨询资料

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计划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本公司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咨询业务质量负责,咨询业务项目负责人由本公司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咨询人员专业特点及能力选择确定,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选择确定助手,组成专业齐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作小组。

第十条本公司接受委托人移交的相关资料时,双方应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料交接清单》,由项目负责人和委托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发现资料不全,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增补填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料交接单》。咨询业务结束后,必要资料复印存档,其余资料退回委托人。

第十一条造价编审小组应当在全面熟悉有关资料后,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和计划书》,工作方案及计划经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1)制定严密详细的咨询计划。包括总体咨询计划和具体咨询计划,送审咨询计划必须附送分析性复核资料,以确定审计策略、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和重要性水平,以及确定符合性测试或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

(2)科学、合理的人员分工。部门经理在选派项目负责人和选派助理人员时既要合理具体分工,又要考虑胜任能力,特别关注对于各环节的控制,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尤其对重点领域、重要事项严格责任,认真指导助理人员之间的衔接协调,落实项目内的相互复核、掌握外勤时间安排、总体进度等。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公司根据项目特点、咨询工作方案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选择合适的技术方法,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造价编算编制:

(1)整理搜集资料:即熟悉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和协作条件,明确承发包形式,市场调查地区材料价格,熟悉核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概算手册等;(2)计算工程量:从平整场地、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前期工程开始,至各部分、分项工程、按初步设计要求计算工程量;

(3)套用概算定额:以工程量,套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定额直接费;

(4)记取工程费用;按规定的综合费率记取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5)调整概算:按扩大初步设计和建设方要求,对初步设计概算作适当调整,出具建设工程调整概算报告书,为建设方决策提高可靠依据,以便确定建设工程最佳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1)熟悉施工图、工程地质资料,了解施工企业级别、变更项目内容、现行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

(2)参与施工图答疑,了解施工现场情况;

(3)带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到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各工种的工程类别;

(4)按标准规范逐项计算计算图纸工程量并编制清单;

(5)分析工料并计算价差,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计算管理费用和利润;

(6)按规定计算清单计价、措施费用,其他费用、规费和税金,复核验算;(7)经过复核无误后,出具预算编制报告书。标底应密封后交委托单位;(8)计算底稿和报告书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造价预算审核:

(1)交接本工程预算资料,获取适当证据;

(2)检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正确;

(3)检查分项工程的定额选套是否准确;

(4)检查定额缺项子目是否依据有关规定编制补充定额并报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认可;

(5)检查工程价格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检查工程取费是否按施工合同约定及相关取费标准规定记取;

(7)检查工程工期、质量如有特定要求,其赶工措施费、优质奖励是否按合同约定计算;

(8)检查所依据或选用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

(9)检查人工、材料、机械和设备的购买、租赁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10)多个单项工程构成一个项目时,检查其工程项目是否包含各个分项工程,费用内容是否正确;

(11)对实行招标的工程,重点审核该工程项目是否履行招标程序,标底是否经过招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中标价是否与合同价相符,对标底增减项目要详细审查,检查工程实施施工是否与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一致。对不符合招投标程序的工程和部位,应全面审查;

(12)进行编制质量稽核工作;

(13)提出审核意见,约请有关方面进行会审;

(14)出具规范性、专业性审核报告书;

(15)相关资料和报告书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一)熟悉施工图或竣工图纸,审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现场核算定单、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发票、材料检验单、质监部门出具的工程初验文件,监理部门出具的工程监理文件、甲、乙双方就有争议问题的书面材料等结算资料。

(二)现场核算工程量,对有争议的项目三方现场实测;

(三)编制各类计算书、明细表,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标准计价;(1)交按本工程结算资料,获取适当证据;

(2)检查计价依据是否与建设期的工程进度相一致;

(3)检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4)检查分项工程的定额选套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检查工程取费是否按施工合同约定及相关取费标准规定计取;

(5)检查缺项子目,招标文件及清单中没有的工程项目,是否依据有关规定编制补充定额并报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认可备案;

(6)检查工程价格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检查工程工期﹑质量如有特定要求,其赶工措施费﹑优质奖励是否按合同约定计算;

(8)检查工程备料款﹑进度款支付情况;

(9)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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