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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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固定资产建设服务,根据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是指与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总务处主要保存的固定资产档案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与设备采购有关的档案文件:
1、设备采购预算计划,执行计划;
2、采购合同、审批文件;采购公告、采购活动记录、招、投标文件、开标会供应商及来宾签到表、开标一览表、评标办法、评标工作底稿、评标意见书、定标单位确认文件、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定点单位的报价文件、质疑及答复文件、项目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3、设备使用说明书、保卡(复印件)。
二是设备管理过程中有关的文件。主要有:
1、国家、省市和学校以及设备处有关设备管理文件;
2、各部门签字确认的固定资产明细总账;
3、设备维修申请单、设备调拨单,报废申请单、借条等;
4、自制设备的设计、试制及验收过程中的各种数据、图纸、文字材料等。
三是大型、贵重、精密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主要有:
1、采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采购合同书及附件,谈判纪要、备忘录,有关批准文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
2、安装、调试记录及供需双方签署的技术验收文件,固定资产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明细表,商检索赔往来函件及结
果等文件;
3、固定资产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维护制度等有关资料。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保管的固定资产档案资料主要是:
1、经验收人签字确认的“设备入库单”(验收单位保管联);
2、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保卡;
3、经领用人签字固定资产分类账,设备维修记录,设备使用记录,设备调拨单和报废申请单(复印件)等。
第五条总务处明确档案管理分管领导和一名档案管理兼职责任人。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应承担固定资产档案管理责任。负责汇总、装订本部门保管的有关固定资产档案资料。
第六条查阅设备档案必须报请领导批准,查阅时,严禁涂改、拆封、抽换和毁坏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南京市紫东实验学校
二00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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