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向中:马克思的三大悖论与社会主义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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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向中:马克思的三大悖论与社会主义的现实困境

“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自《共产党宣言》出版之后,近两个世纪以来,人类思想受马克思主义影响之广早已超出了欧洲,覆盖了世界;人类社会受马克思主义影响之深更曾改变世界格局,形成过“两大阵营”。

那么,又是什么赋予了这个“共产主义的幽灵”,以如此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力呢?——根本当然在它的理论依据,在于马克思主义雄辩的唯物论与精湛的辩证法;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它一经产生,就即刻成为人类有史以来一种最为系统地总结了自身自然科学发展规律,与最为深刻地剖析了自身社会历史演进规律的经典学说;并且其整个思想过程,都是以一种十分严谨的理性态度完成的。

于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学说,政治经济学说,既然本是经由马克思他本人,依据其经典的唯物论与辩证法,亲手推导而得的——当然也一定不容质疑:“定律”既无可辩驳,“推论”还能站不住脚吗?

然而,马克思他毕竟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神,他不仅是一个学术的理论家,而且是一个革命的活动家!于是,当他在把握客观真理用以指导革命活动的过程中,当他在设计其“科学”的社会主义国家学说的过程中,就会自觉不自觉地为他的革命斗争情绪,革命理想激情所操控,以至有意无意地走上一条目标引导推理,需要选择依据的伪科学之路,如此既给他的这种“科学”的社会主义打上了深深的对立斗争烙印,又给他的这种“革命”的国家学说披上了一件唯物辩证的华丽外衣,但是同时,马克思的三大悖论,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大大小小,方方面面的伪科学悖论,也统统形成了。

一,阶级斗争的悖论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首先是一部生产力的发展史;那么,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又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呢?在生产力里面,工具是人造的,对象是人开发的;故此,已经可以确定,生产力的发展史,归根结底又是一部劳动者的发展史。可是,劳动者又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呢?

依据辩证法的观点,事物的发展都是其内部对立而统一的两面,彼此联系,矛盾运动的结果;故此,社会劳动者的发展,也只能是,在一定的社会意识与社会利益面前,其中占据相对悬殊地位的两大反差群体,彼此联系,矛盾运动而促成的。

因为人类是在物质上高于动物的肢体活动,进而能够借助工具劳动,在精神上高于动物的追求有限生命,进而追求无限幸福的高等级动物。会劳动是人的本能,而求幸福则为人的本性。

同时第一,人是不能离开群体独自生存的,故此每个人可能追求得到的幸福,都是其时社会总体幸福的一分子,经济利益的一分子,社会地位的一分子;第二,同时代的人对社会幸福的现实追求基本一致,他们普遍地受制于该时代社会生产力的总体发展水平。故此,生活于一定时代的人,都可以以他们的共同追求,不同处境为基准,分成高下相对,矛盾运动的两个群——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两大对立阶级”。

然而从发展的角度上讲,“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根本不在“斗争”,而是在于彼此间的促进。因为在收益与付出面前,每个人都会选择性价比高的,而放弃性价比低的;因为人人都想“出人头地”,争先恐后;因为“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因为求幸福为人的本性!“斗争”不可能占到“两大对立阶级”之间关系的主流,否则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在总体上就不成一部发展史,而是只能成为一部动乱史,伤残史,甚而至于趁早灭绝,以至不成史。

当然,在一定的阶级系统之内,始终也有阶级高位以野蛮邪恶手段压制低位,阻其高升,以及阶级低位也以野蛮邪恶手段残害高位,取而代之的状况存在,因而也形成了阶级之间的斗争。然而此种斗争,在高位阶级内部存在,在低位阶级内部也存在,它并不是高位阶级与低位阶级之间专有的斗争,而是整个阶级系统,整个社会之内,文明与野蛮的斗争,正义与邪恶的斗争,是落后的上层建筑不能反映先进的阶级系统,不能适应先进的生产力,因而形成的体制性斗争,而决不是所谓“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人类社会的发展升级,在本质上是阶级系统的发展升级,它是社会主导生产力发展升级的必然结果,

而其具体的表现,则又是社会上层建筑的发展升级,同时又是社会惩恶扬善功能的发展升级,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升级,是整个阶级系统之内,高下流动秩序,流动效率的发展升级。

同时,当两级生产力已经开始交接社会主导地位,于是相应地,由此两级社会主导生产力决定的两级阶级系统也必须交接社会主导地位,进而推动上层建筑,推动整个社会运转体系,最终完成一次具体的革命性升级的时候,斗争关系可能暂时超越促进关系而上升到该时社会总体关系的主流;然而此种斗争关系,应为一个新兴的阶级系统与另一个没落的阶级系统之间的整体的系统斗争关系,也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系统之内“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关系。

故此说,一定阶级系统内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促进”是根本,是本质,而“斗争”最多只能算是“促进”之下的一个分支,或者说它本来只是“促进”的一种表象,一个侧面;因为只有“促进”才能支撑一个区分(对立)标准得以在一定阶级系统内保持绝对稳定,进而支撑一个阶级系统得以主导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历史时代。

然而,马克思出于革命的需要,为了斗争的目的,打着辩证法的招牌,刻意强调突出阶级剥削,阶级压迫,故意回避抹杀阶级促进,阶级协作,并最终在根本上打造了一个“阶级斗争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险峻悖论,其对后世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极为沉重的。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悖论

既然阶级之间的关系重在“压迫”,弊在“剥削”,那么“科学”的社会主义就必须首先消灭剥削,终止压迫,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就又提上了日程。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出发点就在推动社会分配由“按资”,“按地”,最终向“按劳”彻底转变,从而在根本上消灭“剥削”,终止“压迫”。然而人的劳动能力高下,劳动付出大小,若非已达一个高度发达,高度理性,高度文明的历史境界,是不可能及时具体地差别出来的,为此历史也曾不得不接受过一个个距离能力付出越来越近的参照物,从出身,到占地,再到投资;故此说,在一个尚居落后,尚属混乱,尚处野蛮的发展中国家,即便干脆抹杀了内中虽有悬殊但难能区别的脑力,一味强调了虽易区别但差异有限的体力,最终也还是只能把“按劳分配”弄成平均分配;——可是,既公有且均分,“社会主义”与原始主义又有什么不同呢?

人是由兽类演化而来的,故此人类求幸福本性之自然表现首先就在贪欲与自私;所谓阶级之间的促进性,根本正是顺应了这种贪欲与自私,发扬了这种贪欲与自私;当然具体到上层建筑,又必须严格地控制其中兽性的掠夺性的贪欲与自私,大力地发扬其中人性的劳动性的贪欲与自私;而私有制与继续权,又是在承认人与人之间不同的劳能差异与消费剩余,承认自身与祖上的劳动沉淀,从而保证内中的高劳动,多付出有其必要,有所寄托而已。

经济学而引入“剥削”的概念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因为产品与劳务的交换价格都是由市场决定的,否则,那就成了唯心主义。所以第一,在客观上资本家既定不了工人的工资,雇员也定不了企业的利润,故此如果工人为了增加工资,为了减轻“被剥削”而集体罢工,那实际上就是一种恶劣的有组织的生产破坏;而企业要想增长利润,工人要想增加工资,在客观上就只有不断地提高自家的生产技术,不断地提升自身的劳动技能,从而使自己永居市场稀缺,永居价值高位,这一条正当而又安全的自主途径了。第二,不论是产品还是劳务,由客观市场决定了的交换,只有等价交易与不等价掠夺这两种可能,但是交换不等价而竟成功,致使掠夺实现,那其实还是社会上层建筑落后,国家体制无能的过,也与“剥削”沾不上边;“社会主义革命”为什么首先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就因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根本正是上层建筑相对落后,因而那里的人们很容易把政治意义上的“掠夺”,混淆成经济意义上的“剥削”,于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说,革命斗争说,也就有了市场。

与人性的贪欲和自私格格不入的公有均分制而得与人类漫长的原始社会贯穿始终,依靠的完全是原始人群的母系权威与血缘制约;然而,当人类已经走出了整体的生存困境,开始打造最初的幸福,当群体已经广泛融合扩张,而血缘依旧局限于家庭,社会再要继续与人性背道,再要继续维持那种封闭自守的公有均分制,其可能的途径就只有一条:从母系权威蜕变出政权权威,由血缘制约延伸到组织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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