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的分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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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决定看:假如 “劳动”是商品,它就应同其 他商品一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 “劳动 ”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这是同义反复,说明劳动不是商品,劳动力是商 品。
• 3,从资本主义本性和价值规律看:假如 “劳动”是商品,工资是劳动的 价值或价格,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资本家就应将工人全部创造的价值(
二,资本主义工资(V)的基本形式
• 资本主义工资基本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1,计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短支付的工资。其数额 由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规定。
2,计件工资是企业按照工人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工件量) 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形成。它实际上是计时工资 的一种转化形式。
第一节
• 二,资本主义工资(V)的本质
资本主义的工资
因此,资本主义工资(V)实质上就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货 币转化形式,体现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关系(工资掩盖了工人 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之间的区分)。
马克思透过资本主义工资这一假象,科学地揭示了工资的本 质,强调“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 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马克思 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页)
• 利润与剩余价值:剩余价值(M)和利润(P)本来是一个 东西,在量上是一样的。但是它们所反映的关系是不同的 。
• 剩余价值(M)作为可变资本的增殖额,反映了资本对雇 佣劳动的剥削关系,它是事物的本质,只有通过科学分析 才能认识到。
• 而利润(P)则把本来由可变资本带来的剩余价值,在观 念上却表现为全部预付总资本的产物,歪曲了剩余价值的 真实来源,掩盖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并使这种 关系神秘化起来。
1,W=c+v+m= (40+6)+50 +50 =146万
2,所用资本为150万(全部预付资本),所费资本(成 本价格)为(40+6)+50 =96万
• 2、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 m( → P) • m本来是V带来的,是V价值以上的增
加额。但是,在资本家看来,m是其 全部预付资本( c+v )的增加额。
第十讲 资本主义分配
第一节 资本主义的工资 第二节 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 第三节 商业利润、借贷资本和地租
一,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和价格),资本家购买的 是劳动力
• 1,从所有权看:劳动是劳动力在生产中的使用(在生产中存在),在生 产中归资本家所有和支配。工人无权把已经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劳动”作 为商品出卖,因此,“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是商品。
• 本来,商品的价值或实际成本价格,是以生产商品时耗费的全部劳动量计算的,它既包括物 化劳动的耗费(C),也包括活劳动的耗费( v+m)。但是,由于资本家在生产商品时耗费的 只是资本而不是劳动,剩余价值是由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因而,对 于资本家来说,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不变资本价值( C )和可变资本价值(v),就必然表 现为商品的生产费用或生产成本,即成本价格(K),那么, K =c+v, W=K+m 。
所用资本和所费资本的区别
• 假定资本家预付资本G为150万,其中100万为C(购 买机器、设备、厂房为60万,购买原材料、辅助材 料为40万),50万为V(购买劳动力),又假定,生 产结束时,所生产出的产品中,机器、设备、厂房 转移出来的价值为6万, m’ 为100%。
• 问: • 1,商品的价值(W)是多少? • 2,所费资本和所用资本分别是多少?
• 假定在实行计时工资时,工人的日(8小时)工资为50元,每日生产10件合格产品。
• 假定在实行计件工资时,按照每件产品5元(50/10)的工资来支付。如果有工人生产10 0件合格产品,那么,其工资应为500元。
第二节 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
一、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 1、成本价格 (1)形成 资本主义企业商品的价值,包含三个部分,即不变资本价值、 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如果从商 品价值中减掉剩余价值m,余下的部分(c+v)就等于资本家生产 商品时耗费的资本价值。
• 当人们把剩余价值当作全部预付资本的价值增加额时,剩余价值(m)就转化为利润(P)。 所谓利润,也就是表现为总资本的“观念上的产物”的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利润在本质上就是剩余价值。当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时,商品的价值就等于成本价格加利润 。如果用P代表利润,商品价值(W=c+v+m)的公式W=K+m,就会变成W=K+p。
v+m是劳动力(活劳动)在生产中新创造的价值
(2)成本价格( K =c+v )的意义
• 第一,成本价格( K)规定了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 界限(售价低于成本价格,企业就不可能获得剩余 价值);
• 第二,成本价格( K)的高低对企业竞争能力有重 要影响;
• 第三,成本价格( K)抹杀了C与V的区别,把m看成 是所费资本的产物,掩盖了C与V在价值增殖(m)生 产中的不同作用 。
V+M)付给工人,这就否定了“赢利”的资本主义本性。如果资本家付
给工人的报酬永远是其劳动的一部分(即永远不等价交换),又违背了价 值规律。这都说明“劳动”不是商品,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
• 4,从商品的独立性看:如果 “劳动”是商品,它就应该同其他商品一样 ,在其出卖前就独立存在。但实际上,工人的“劳动”不能独立存在,只 存在于生产中,当工人与资本家在劳动力市场上交换时,工人还没有劳动 ,当然工人不能把尚不存在的“劳动”出卖给资本家。
•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立法程序所规定的、为保障 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 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制度。
• 最低工资指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当劳动者在法定的工 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 常劳动(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或资方)依法 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平均供养人 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它不包 括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 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 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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