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税收制度及社会分摊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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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税收制度及社会分摊金体制

一、法国税收制度

法国税种可归为四个大类,即收入所得税、消费税、资本税及地方税。

(一)收入所得税

1、公司税

征收对象:

凡是在法国进行经营活动的股份有限公司、责任有限公司,不管其经营活动属何种类型,是本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均须征收这种税务,是对公司的净利润进行征税。

税率:

净利润的征税税率为36.6%。至於未有盈利,或是亏损的企业,则只须交规定的基本税类即可。

特殊情况:

1)如果是新创公司,则前两年公司税免交,第三年交5%,第四年交50%,第五年交75%,第六年才全交。

2)公司资产的长期升值部分,则只按18%的公司税率交税。

3)如是非盈利性的地方集体民事公司经营房地产或动产,按10%至20%的低税率交税。

4)中小企业用于再投资的利润,左翼政府规定20万法郎以内只按20.9%税率征税。

2、个人所得税

征收对象:

1)凡是家庭、主要居住地点在法国的人,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183天)的人;

2)凡是在法国进行主要职业活动的人;

3)凡是在法国有主要经济利益者。

税率:

1)凡年收入在25,890法郎以下者,不用纳税。

2)年收入在25,890法郎至50,930法郎者,按10.5%的税率纳税。

3)年收入在50,930法郎至89,650法郎者,按24%的税率纳税。

4)年收入在89,650法郎至145,160法郎者,按33%的税率纳税。

5)年收入在145,160法郎至236,190法郎者,按43%的税率纳税。

6)年收入在236,190法郎至291,270法郎者,按48%的税率纳税。

7)年收入超过291,270法郎者,按54%的税率纳税。

上述标准均为单身者的纳税标准。法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如一个纳税户有夫妇两人,则两人合填报税单,以两人总收入除二来进行计算,标准同上。如有小孩须负担,两人总收入中则应减去小孩份额(一个小孩算半个份额)来计算。

(二)消费税

1、增值税(TVA)

征收对象:

增值税是指在商业流通领域中,对各种商业交易按特定比例征收的税。这种商业交易可以是实物的(如商品交易),也可以是非实物的(如各种服务)。

税率:

1)基本食品、书籍、乡村旅馆、戏剧、音乐会、药品等,税率为5.5%。

2)其它商品及服务,税率为19.6%。

2、酒精、饮料、烟酒税

这种税是根据不同项目、不同出售方式按不同税率来征收。如烟草税税率高达75.99%,且还不断上调。酒精饮料在交纳了20.6%的增值税外,还要增交15%至20%的税。此外,出售酒精饮料者还须交流通税,数额不等。

3、燃料税

法国是欧洲对燃料征税最重的国家,税负比率高达80%多。虽然法国汽油不含税价全欧最低,但因税最重,故销售价格很高。

(三)资本税

1、注册、登记税

凡是在官方的注册、登记行为都须向政府纳税:如汽车注册、印花税、公司成立的注册、结婚合同的订立、预售或预购合同的登记、居留证的发放、申请专利、借款合同等,由税务局公布各种标准。民事、刑事所有契约行为,一般都须向政府缴纳登记税,税率不等,由税务局公布各种标准。

2、财产转移税

财产转移税是指在动产、不动产交易、买卖、赠与、继承等转移行为中国家征收的税,其税率差异很大。例如,旧房买卖的转移税为9%左右,遗产继承的税从5%至60%。这些行为均须公证人公证,除上述转移税外,还要加上公证人公证服务费的增值税。

3、财产升值税

凡是动产(如债券、股票)与不动产(如房地产)的升值也均须纳税。这与收入税不同:如债券、股票的分红,应算作收入来纳税,但其升值按本税征收。目前动产升值税税率在15%左右。不动产升值税税率,如果在两年内实现的短期升值,则将升值归入收入总额内按收入所得税计算;如是两年以上实现的长期升值,则扣除每年5%升值(减税折扣与货币升值因素)后按收入总额进行“参数计算”征税。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是在升值实现后才纳税:即是在买进和售出这一行动结束、当事人获得升值后才纳税

4、巨富税

这是对拥有一定数额财富者才征收的税务,又叫团结互助税。这一税种设于1982年。

巨富税规定在个人拥有动产、不动产总额超出一定限额时,须纳巨富税,现时这一限额定为461万法郎,税率从0.55%到1.65%,也按高额累进方式征税,即财富越多,征税也越多。

(四)地方税

1、建筑地产税

这是对拥有房产、厂房及其附属地产者按年度征收的税。根据出租价值计算税率,各地标准不一。

2、非建筑地产税

这是对拥有非建筑用地产者按年度征收的税,税率也各地不一。

3、居住税

这是对居民按年度征收的税,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均须交纳。税率根据出租价值、居住者居住面积、收入情况等综合计算,各地差异也很大。

4、职业税

职业税是地方对所有从事非工资性职业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的税。企业是提供这一税的主要源泉。税率亦按各地出租价值再结合各行业参数等因素进行计算,一年交一次。

5、扫路税与垃圾清除税

这两种税也是按年度征收的税,由房主或房客交纳。

二、社会分摊金体制

法国是个福利国家,人们的生老病死、失业、退休、入学、住房等均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为了支撑这一沉重的社会保障体系,便须依据“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原则,让所有人均根据收入交纳社会分摊金。

社会分摊金是由获得工资、退休金等收入者根据特定比例从收入中支出的。而雇主也须缴纳雇主的相对分摊金部份。我们以下列出工资中主要的分摊金比例。

1、疾病、生育、残疾、死亡保险:雇主交2.8%,雇员交6.8%,共9.6%。

2、养老保险:雇主交8.2%,雇员交6.55%,共14.75%。

3、养老保险:超出就保上限的部份,交1.6%。

4、家庭补助:雇主交5.4%。

5、鳏寡保险:雇员交0.1%。

6、工伤保险:雇主交2.36%左右。

7、住房补助:雇主交0.1%,9人以上企业交0.4%。

8、失业保险:雇员交3.22%,雇主交5.34%。

9、补充退休金:雇员交2%至5%,雇主交3%至10%,视何种行业、何种职务而定。

10、普遍化社会捐金(CSG):3.4%(若斯潘政府拟从1997年起将之提高至7.5%)。

11、社会债务偿金(RDS):0.5%。

12、非受薪人交纳分摊金比例:12.85%,根据收入来决定。退休人员交3.4%,再加老年保险等分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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