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诗歌革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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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诗歌革新理论

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谈片

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在他写给元稹的信《与元九书》中有集中的论述。此外,

在《新乐府序》、《寄唐生》、《读张籍古乐府》、《策林六十八》、《策林六十九》等

诗文中也都有所阐述。白氏的诗歌创作在唐代诗人中是最多的。《与元九书》中他把自己

五十一岁以前写的一千三百多首诗编为讽谕、闲适、感伤、杂律等四类。他最重视第一类

讽渝诗,共一百五十首;其中《新乐府》五十首、《秦中吟》十首是具有明确创作意图的

杰出的组诗。讽谕诗以鲜明的艺术形象和诗的语言体现了他的理论主张。白居易的现实主

义诗歌理论是明确的理论阐述和丰富的创作实践相统一的完整体系。

所谓现实主义,一般来说是指有关作家作品同现实的关系的理论主张。现实主义可以

指文艺史上的一种流派,也可以指某一作家进行创作时处理作品和现实关系的创作方法。

现实主义的这两个方面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而比较自觉的现实主义理论往往兼顾这两

个方面。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就是这样,它包括:一、对《诗经》以来作家作品同

现实关系的评价,也就是有关文学史上现实主义流派的盛衰变迁;二、在有关现实主义诗

歌发展史的评述基础上,提出了现实主义诗歌的创作方法。下面介绍白氏这两方面的理论

主张,并略作评价。

一、关于《诗经》以来现实主义诗歌发展史的评述

白氏从诗歌同现实的关系出发,评述了《诗经》以来的诗歌发展史。他认为《诗经》

最能完善地处理诗歌同现实的关系,认为后代诗人未能自觉地,完备地继承《诗经》的优

秀传统。《与元九书》中认为《诗经》是儒家六经之首,是“人文”中最重要的,因为它

的本质特征是“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认为《诗》的“六义”(风、雅、颂、赋、比、兴)是诗歌创作与批评的准则,对统治者来说可以“补察时政”,对老百姓来说可以“泄导人情”。以诗歌沟通感情能够达到“上下通而一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的政治清明、国泰民安的盛世。白氏强调必须继承《诗》的优秀传统:“为诗意如何?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读张籍古乐府》)白氏以此为标准,批评了《离骚》与汉

代五言诗过于重视抒发个人恩怨,讽谕性只及《诗》的“什二三”;对六朝时的山水诗他

更是持否定态度;对唐诗,他只肯定联系现实紧密,政治思想倾向强烈的诗作,如肯定陈

子昂《感遇诗》二十首、鲍照《感兴诗》十五首,肯定杜甫新题乐府等部分诗作。而对唐

代一些专写风-花雪月、流连光景的诗作,尤其是对大历十才子,他痛心疾呼“诗道崩坏。”白居易自觉地继承和发扬《诗经》以来的现实主义传统,一再阐述了有关现实主义

的创作方法。

二、关于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论述

第一、认为诗歌来源于现实生活,诗歌必须反映现实生活。他在《策林六十八》指出:“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诗歌表达

人的感情,而人的感情是现实生活中的客观事实引起的。这种触发人们感情的客观事实往

往同国家政治的盛衰得失互相关联。诗歌来源于现实,而又反映现实,“故国风之盛衰,

由斯而见也;王政之得失,由斯而闻也;人情之哀乐,由斯而知也。”从各个时代的诗歌中

可以看出当时的社会风气是盛或衰,统治者的政治是得或失,人民的感情是悲或乐。白氏

列举《诗经》中的作品为例证实这种观点。总之,白氏认为诗歌同现实的关系是紧密的,

诗歌具有植根于现实与反映现实的本质特征。

第二、认为诗歌必须为改良现实政治,巩固现存的皇权统治服务。从诗歌同现实的关

系出发,白氏认为诗歌必须为现实的政治服务,白氏对这方面的观念反复地作了阐述。

《与元九书》说:“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这里的“时”“事”即是指现

实的政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提出这一准则,所针对的是企图超越现实政治的抒

情咏物之作。白氏把他的讽谕诗看作诗谏。《与元九书》说他当谏官时,每月都要尽职进谏,企图改良现实政治。有些“救济人病,补裨时阙”的话语,难以在奏启中直接陈述的,“辄咏歌之”,以呈诗代奏启。白氏对其诗谏引起的强烈反响很自豪,如《贺雨诗》、

《哭孔勘诗》、《秦中吟》、《宿紫阁村》等诗作引起权豪、握军要者的“相目而变色”,他们攻击白居易“沽名”、“诋讦”、“讪谤”,连亲人也不理解他。然而,白氏有同气

相求的诗坛知友,如读白诗而喜的邓鲂,读白诗而泣的唐衢,更不用说新乐府运动中的志

同道合者了。《秦中吟》等佳作在民间也是广泛流传。因此,白氏坚定地反复阐述有关诗

歌必须为现实政治、社会生活服务的主张,“上可裨教化,舒之济万民”(《读张籍古乐府》),“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总而言之,为君、为民、为物、

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新乐府序》)。甚至认为劝善惩恶改善社会风气,补察得失

改良现实政治,主要依靠诗文创作,“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

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策林六十八》)

第三、认为诗歌同现实之间的关系,决定了诗歌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功能。《与元九书》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诗歌虽然是具体的诗人或某个时代,某个地区的集体的创作,但是能引起广大读

者的共鸣。最能打动人心的是感情。人们之间的感情交流,最初通过语言,进而通过有节

奏与乐感的歌声,进而通过凝聚的深刻含义。这种沟通人们感情的“言”,“声”、“义”的集合体就是诗歌。白氏以果树的生长过程比喻诗歌的创作过程,给诗的本质特征下了个

定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诗歌之树能够生长发展,靠的是以感情为根,深深地扎于现实的土壤中。诗歌之树破土而出萌发幼芽时,感情的表达靠的是语言。语言

是诗歌最基本的要素。幼苗成长了,感情要用更完美,更复杂的方式来表达,富有节奏性

和音乐感的歌声使诗歌之树盛开着鲜花。鲜花是美丽的,而生命力强劲的诗歌之树并不满

足于开花;感情是动人的,而优美的诗歌并不满足于抒情。诗歌之树结了果实,现实主义

诗作以表达诗人改良社会政治与现实生活的意愿为归宿。与此定义相关的,白氏重视诗歌

的认识作用与教育作用。《策林六十八》提出诗歌主要发挥“惩劝善恶”和“补察得失”

的作用。《与元九书》紧接着阐明诗歌的本质特征后指出:“群分而气同,形异而情一,

未有声入而不应,情交而不感者。”对于同现实政治关系不密切的个人之情的抒发,白氏

基本上是否定的。所以,白氏有关《诗经》以来诗歌发展史的评述中肯定的作家作品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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