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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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但目前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仍面临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一)电力用户参与售电的门槛偏高,电力直接交易推进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鲁发〔2016〕33号)文件明确指出,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省经信委根据每年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和相关入选原则,选择一批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未公布的企业不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全县仅有少数几家企业用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资格申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二)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

特别由于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煤电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提高,企业盈利出现大幅下滑,甚至部分企业利润出现亏损。

(三)自备电厂规范管理办法难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规范现有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有序推进自备电厂自发自用以外的电量与售电主体、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或通过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但是,目前自备电厂相关政策很难落实到位,执行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有难度,影响了政策的严肃性。

针对以上问题,基层建议:一是建议加大电力市场放开力度,逐步降低电力用户参与交易的年用电量要求,不断扩大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范围。

二是厘清电网输配电成本及各项费用,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输配电价机制的实施。

三是建议严格自备电厂规范管理,确保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执行到位,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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