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币资金出资30%比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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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关于货币资金出资比例的问题
210.22.99.* 1楼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打算用非货币资金进行增资,增资后货币资
金余额占注册资本的比重将低于30%,是否构成违反公司法?工商部
门是否能办理登记?
谢谢!
∙2006-12-1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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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87.172.* 2楼
应该不受限制。
按照本人对公司法的理解,30%的要求是在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时3有30%的要求,以后增资没有具体要求。
∙2006-12-1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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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99.* 3楼
这是操作中碰到的问题,我也觉得应该是只在新设时有限制,变更和
增资时都不会有这个问题。
但是目前浙江省工商局明确要求变更时货币资金余额必须占累计注
册资本的30%以上,否则不予变更。
现在各地工商局对公司法的理解和执行存在较大偏差,乱得很,不知
道各位仁兄有没有更权威的说法?
∙2006-12-1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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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73.44.* 4楼
从字面理解,我同意浙江工商局的规定
∙2006-12-1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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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3.125.* 5楼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
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一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
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
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
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
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从上述规定看来,增资时也适用设立时对于货币资本的限制规定,另
外,如果不适用的话,不是导致通过增资就可以规避30%的限制么?
所以个人同意楼上看法
∙2006-12-1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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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32.43.* 7楼这样的讨论以后要多一些
∙2006-12-17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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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bird
∙
8楼
比较赞同楼上诸位兄弟们的意见,否则30%货币资金构成比例太容易规避了。
引申说开来一点与此相关的问题,中注协组织的审计准则培训中曾提到,若公司的出资是分期缴纳的,则会计师在验资时并不要求在每个验资时点的实收货币资金都必须占当时
实收资本总额的30%。
不知道,大家知道具体的实务中是如
何把握的吗?
∙2006-12-1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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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1.182.* 9楼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注册资本管理条例》的字面意思,
的确增资按设立时出资或缴纳股款的规定执行,但是,应该
不是《公司法》的立法原意。
新公司法删除了旧公司法中无形资产出资不得高于20%的
规定,但考虑到公司成立之初,要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才能
保证正常运转,才增加了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的规定。
如果公司已经成立并开始正常运转,再限制增资的
出资方式,就没有意义了。
现实中也很难行得通,不同的企
业对货币资金的需要量不同。
像很多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定向
增发股份购入资产,难道还要求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货
币资金必须占到注册资本的30%?
但对于分次缴付出资,怎么执行30%货币出资,没有很细的
规定。
执行中完全看各工商局把握。
据说总局要出细则,但
一直没有看到。
∙2006-12-2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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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72.9.* 10楼浙江工商的问题我们也问过,确实浙江工商比较慎重。
一是股权至今不能出资。
浙江工商怕出问题,如重复出资导致出资不
实。
二是增资时原则上也应考虑百分之三十的现金比例限制。
还是有道理
的,不然,我先设一个100万现金注册资本的小公司,再将实物资产
作价1000万进行增资,则完全可以避开初设公司时现金比例要求在3
0%以上的限制,所以仅限制初次设立现金比例是不行的。
SHIRLEY
NAN
∙2006-12-22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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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9.190.* 11楼
从公司法的字面上理解,也只规范的是首次呀,以后怎么样,没有限
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是“注册资本的20%”与“法定注册
最低注册资本”孰低原则。
另外,公司法中没有对股份公司规定最低货币出资额,但在国家工商
总局最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要求“公司全体股东或
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
实际上对股份公司也限定了最低货币资金的出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
中还不知道如何把握,比如:以净资产出资的企业如何确定货币资金
的出资?
∙2006-12-26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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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9.190.* 12楼更正一下,刚才笔误,是30%
∙2006-12-26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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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6.42.* 13楼
法律被执行的有点搞笑,按照浙江工商局的说法,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公司已经正常经营了很长时间,能有几个公司的
货币余额可以达到净资产的30%?
如果非要达到这个标准,岂不是注册资本被限制的太死,而未来改制
后的股份公司发行股数也就被限制的很死?完全忽略了大多数行业
企业正常的运行情况。
个人比较同意9楼的立法本意,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
规定又那么明确,这种争论最好找司法去解释。
∙2006-12-29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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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6.42.* 14楼
《公司法》的描述也只是在“第二章第一节设立”内的第26条做出了
规定,可见立法本意也只是限定在了设立,国务院、工商局的这种规
定不符合公司法的本意,在瞎搞。
∙2006-12-29 13:29
∙回复
222.66.17.* 15楼
楼上两位有点偏激了,个人认为工商局的规定也是依据公司法的相关
规定制定的,从公司法的条文看,并没有说只是设立时才有这个限定。
而且13楼的概念混淆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只是公司类型的
变化,不涉及资本变动,根本跟楼主说的东西没关系。
∙2006-12-29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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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9.194.* 16楼一个地方一个样,执行的宽松度,决定比例的多少
∙2008-9-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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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90.* 17楼同意9楼
∙2008-9-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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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1.78.* 18楼
浙江允许股权出资
∙2008-9-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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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6.56.* 19楼这样贴子应该多顶
∙2008-9-5 11:25
∙回复
219.143.232.* 20楼整体变更不属于设立,仅是公司形式的变更,所以不存在此问题
∙2008-9-5 11:31
∙回复
202.91.182.* 21楼增资视同于首次出资
∙2008-9-5 11:39
∙回复
121.15.9.* 22楼毫无疑问,增资和首次出资的规定一样,各地工商局都是这样掌握的
∙2008-9-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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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5.9.* 23楼
工商总局最近发了个《股权出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正式
颁布后,股权出资就有法可依了
∙2008-9-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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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0.103.* 24楼
回20楼,整体变更也是设立,履行设立程序;规范的叫法应该是“整
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欢迎讨论。
∙2008-9-10 17:01
∙回复
61.172.128.* 25楼
首次出资以及每次增资都要符合货币资金不低于30%的规定.
∙2008-9-10 17:11
∙回复
218.18.247.* 26楼
如果为了考试,可以钻牛角尖;如果从做投行的角度,我个人认为,
还是尽可能避免这样有争议的方案出现,只有在事实已经发生了,没
法修改时才多想想怎么从法理、立法本意等角度去分析、争辩。
∙2008-9-10 22:40
∙回复
124.88.165.* 27楼
问个问题呵,希望知道的人士阐明观点,在此谢了!如若设立一个40万
元的公司,第一资出资即有现金又有实物.请问二者出资比例应怎样,由
于现金不多能否分期出资,先出10万现金行不行,望高人指点
∙2008-10-19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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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19.81.* 28楼浙江工商局的法律素养还是比较高的,值得全国借鉴
∙2008-10-20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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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37.164.* 29楼
我在上海办过,每个区工商局的要求都不一样。
有的区工商局要求每
次增资的金额中,货币资金须占此次增资额的30%,否则,不给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如果工商局里有人,局长签字,也可以不要求
每次都30%,但增资后,货币出资必须占注册资本30%以上
∙2008-10-2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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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9.25.* 30楼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第四条(出资的原则) ....全体股东的股权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
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条(出资的限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在被投资公司设立时,
不得以股权作为首期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