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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认定分析文献综述

关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认定分析文献综述

前言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一对联系紧密的概念,两者通过受托经济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纵观世界各国历史,由于两者界定不清,在实务中常常由于职责不明确而引起争议,尤其是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审计人员遭到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像安然-安达信,银广夏-中天勤,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众矢之的。所以,进一步理解和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联系与区别,合理界定各自的责任范围,对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企业各方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审计在现代经济管理中积极作用,并且研究与规范企业会计人员应承担的会计责任与审计人员应承担的审计责任是有必要的,这将会更好的诠释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于强化会计核算,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正文

一、会计与审计责任的概念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交全、完整、对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即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这对于被审计单位是来说是责无旁贷的、应尽的义务。

而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印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二.近期研究动态

参考大量文献,阅读了解了相关文献对此课题的研究,以现有的成果来看,以江西财经大学谢盛纹教授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引入了受托经济责任理论进行研究,指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二者分别是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反映和评价。从审计风险的细分、再归类和现代审计的局限性两方面论证了会计责任对审计责任的影响。

另一些对此课题的研究学者认为两责任混同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会计人员、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道德水平不高,这一观点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也有学者否定这一观点,认为此观点有待商榷。他们承认有此现象的存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各层次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同相应层次的要求是基本适应的。会计、审计人员也是理性经济人,他们会通过各种努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要面临“肚子”与“面子”的激烈冲突与矛盾,仅仅要求会计、审计人员要有崇高的道德水平,自觉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对社会负责等等,这不能解决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问题。

环境与法律因素也是造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难以界定的主要原因之一,有

大环境下的资本市场、经济政治和法律的走向、公众的认识度,也有小环境下的公司治理机制与管理层的有效管理。研究此课题的学者大都提到了要完善法律和管理监督机制与各方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认识理解上的分歧。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清的主要原因

1. 会计师执法独立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和发展已经历了多年,但是,由于受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业自律、行政干预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仍然是参次不齐,执业状况也不尽人意,不利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正确界定和划分。

2.会计执业界与公众对比理解不同

我国公众期望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被审计单位未来发展或经济效益做出承诺,这与审计的实际作用存在较大差距;公众也缺乏对独立审计的理解与协助。

3.企业与事务所之间存在利益分歧

由于两种责任对应的是不同的利益,其各自的承担者必然企图向对方转嫁责任。现代审计为抽样审计,从取证广度而言,审计不可能涉及到企业的所有会计资料;从取证深度而言,审计只是短期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再认定,审计人员只是从原始凭证推理业务过程,了解不可能全面。若企业及相关部门串通舞弊,会计责任就很容易向审计责任转嫁。而且,一些事务所从事代理业务,若它们根据企业提供的虚假信息编制报表,再对此报表审计,也容易使会计责任向审计责任转嫁。

4.法律上的不完善

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对许多交易或事项采用可选择的会计方法,许多企业利用这种选择性操纵利润,而独立审计人员对会计方法的选用缺乏评价标准,使得会计责任容易向审计责任转嫁。

四.举例分析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

1931年,阿尔特迈公司诉塔契会计师事务所一案:阿尔特迈公司根据经塔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明的资产负债表向弗莱德·斯特恩橡胶进出口公司发放贷款,后来后者破产,贷款人因此蒙受巨大损失。于是,公司老板迁怒于会计师事务所,控告其未能查出借款企业虚构应收帐款的欺诈行为,审计存在过失,要求其赔偿损失。这一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之不清所带来的隐患。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先后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几大案件,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形象,如深圳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被撤销,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因涉足长城机电公司欺诈案而受到严厉惩处。不难看出,一旦由于审计人员的失职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直接关系人就很可能诉诸法庭,将要求赔偿的目标指向会计师事务所,而不论造成其经济损失的真正责任人是谁。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有着明晰的界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而且多处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国家审计同样面临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审计风险,近年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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