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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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选择
[摘要]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是公共行政所追求的一种应然状态,它反映了人们关于公共行政的希望和理想、信仰和依托。
本文从我国公共行政的现实情况出发,提出了公平作为我国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应有之义。
[关键字]公共行政公共性公共利益效率公平
在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历史演变过程中,效率与公平价值从来都是交叉并存的,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所侧重而已。
“在不同时期,一种价值可能超过另一种价值,但就每一种价值观的合法性而言,它们之间没有拔河赛”[1]。
公共行政艺术的精髓在于实现公共行政多元价值的整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为了经济的更快发展,把主要经济集中在如何提高效率上,虽然也提兼顾公平,但公平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是忽视,导致了今天转轨时期贫富分化等社会不公现象比较突出,引发了一系列不和谐的矛盾、冲突。
政府作为“以公民的自愿联合或本质上的强制性为基础的组织”[2]其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其功能在于运用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性公共权威,承担起无可替代的社会责任,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由纳税人供养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最具权威的公共机构,政府是社会公平的代表,在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政府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应该把公平作为它的基本价值取向,把维护和促进公平,保证社会公平以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政府主要的工
作目标和根本任务,把公平作为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取向和主要内容。
在公共行政的历史上有这样一句格言:“公共行政是行政中的法律”。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是其核心价值、本质特征也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和根本任务。
今天我们正在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而奋斗,这些都要求我们要有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也要求把公平作为核心价值和主要的建设内容。
而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由纳税人所供养的凌驾于社会之上最具权威的公共机构,则是公平的代表,是实现公平的主要载体,所以要实现公平、维护公平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
因此,要求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公共行政必须把公平作为现阶段其主要的价值取向。
俞可平教授认为: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3]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社会公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权利公平。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平首先是意味着社会权力上的公平,它要求社会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中要给每个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的机会是平等的,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选择等不能受家庭背景、种族、性别即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机会公平。
社会要确保社会主体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要有
均等的机会,这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
从有利于挖掘、发挥出每个人的潜能来看,机会公平意味着要满足人的不同层次的需要和不同人的不同层次需要,是一种立体网络式的公平。
这一方面要求社会提供更多的机会,另一方面社会制度安排要保证所有机会是均等的。
第三,规则公平。
只有在规则公平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社会主体在参与社会活动中实现机会公平、权利公平,才能保证效率的提高。
第四,分配公平。
在当代,人们通常是以社会财富的分配是否合理作为评判社会公平尺度的直接依据。
所以,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内涵和最高层次。
分配是否公平,不仅关系到效率的高低,对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稳定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实现分配公平有赖于合理的社会分配机制的建立,其中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起着极为重要的、直接的作用。
当然我们提倡公平,并不是排斥效率价值。
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公平也是实现效率的根本保证。
社会公平内在要求政府通过有效调节而实现能者得其所、弱者有其安,这既可避免平均主义,又可防止两极分化,还可以使人们心情舒畅并创造性地工作,进而从根本上能保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效率的可持久性。
传统的经济方式主要靠市场机制实现经济效率,结果会出现某种事实上的社会不公平。
在这种情境下,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就应是加强社会建设,而社会建设的核心理念就是坚守
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能促进人的潜能和能力的充分发挥,进而有利于促进效率。
然而,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有些政府却迷失了方向,错位了职能,过度关注本应由市场关注的经济效率,而忽视本应由政府关注的社会公平,结果使分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出现的社会问题得不到完全有效的解决,也造成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出现严重的不协调,
进而影响效率的提高。
因此,在公共行政活动中,应该把公平放到优先考虑的位置上,以社会建设的方式促进经济建设,用公平的方式实现效率。
总而言之,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平是其核心价值、本质要求,也是其基本特征。
作为现代民主社会的公共行政,公平也应是其核心价值、基本特征,其改革和发展也必须以公平作为主要的价值取向,特别是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这点尤为显得重要。
因为我们现在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阶段。
这要求我们的社会要有一个公平的环境,同时,也要求把公平纳入其中,作为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建设内容。
如果我们忽视了这点而盲目的追求所谓的效率,将会带来社会的冲突和矛盾的激化,最终必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谐社会的构建。
而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发展公共、实现公平是其主要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所以,我国公共行政应以公平为其基本价值取向,并在实践工作中致力于实现全社会的公平。
注释:
[1]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博士访谈录,中国行政管理2000
年第11期,第46页。
[2]斯蒂格利茨等:《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第69页。
[3]俞可平:社会公平和善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光明日报,2005年3月22日。
参考文献:
[1康特妮/马克·霍哲/张梦中:新公共行政: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2期。
[2]汪大海:社会治理转型中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回应与平衡,《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3]张康之:走向现代化的行政价值选择,《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
[4]薛冰、梁仲明、程亚冰:行政学原理,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
(作者:吉林省长白山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