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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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04年03月24日 18:26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了2003年第一季度例会。会议提出,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当前应继续保持人民币利率和汇率政策的稳定。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完善经营机制,加大对农村、小企业和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会议强调,在经济景气趋好的形势下,要继续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经济增长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提高贷款质量,把降低不良贷款率的工作扎扎实实地持续抓好。要密切关注一些地区房地产投资与贷款增长过快的问题,严格执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有关规定,防范房地产信贷的潜在风险。
2月9日,与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上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调查情况的报告》(财金[2003]18号),报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调研情况。
2月9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2002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和2003年货币信贷工作安排。
2月21日,发表2002年年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5日,公开市场业务交易日由每周二一个交易日调整为每周二、周四两个交易日。
2月25日,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流动性日报制度,加强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流动性的监测分析,提高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准确性。
3月5日,新增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合肥市商业银行、贵阳市商业银行为中国人民
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增至43家。
3月14日,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我国企业带资承包国外工程的若干意见》(外经贸合发[2003]65号),加强银贸合作,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3月25日,简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审批程序,对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国人民银行不再逐期审批其上市。
4月10日,建立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监测分析体系,监测与分析人民币汇率贸易加权指数和双边实际汇率。
4月10日,上报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助学贷款工作报告》(银发[2003]87号),总结2002年助学贷款工作,并提出2003年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4月17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2003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22日,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连续滚动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5月15日,发表2003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6月5日,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
6月11日,与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70号),完善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了2003年第二季度例会。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讨论了下一阶段货币政策应采取的措施,认为应坚
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力度,保持货币供应量的稳定增长,维护经济金融发展的良好势头。会议强调,要注意防范货币信贷较快增长时在房地产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中潜在的金融风险,加强贷款风险预警和监测,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切实防范出现新的贷款风险,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会议认为,根据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应继续保持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及人民币汇率的稳定,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6月27日,印发《关于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临时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办发[2003]119号),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统计制度。
7月2日,下调美元等外币小额存款利率,其中1年期存款利率由0.8125%下调到0.5625%;放开了境内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各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并公布。
7月15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2003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7月16日,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134号),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7月18日,人民银行召开窗口指导会议,要求金融机构注意防止资本充足率下降,防范各类信贷及流动性风险,改进和健全内部考核制度,适度控制贷款总量。
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要求各分行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全面准确掌握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组织安排,成立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小组。
7月30日,改革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形成机制,即出口卖方信贷利率在国债收益率平均水平基础上加点确定。
8月1日,改革邮政储蓄资金运用方式,下调新增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8月1日以后新增的邮储转存款利率按照准备金利率执行。
8月5日,完成新的公开市场业务买入现券交易系统的开发。
8月6日,发表200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1日,人民银行再次召开窗口指导会议,要求金融机构防范各类信贷及流动性风险。
8月12日,在试点的基础上,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指导同业拆借中心修订信息披露操作规则。
8月14日,扩大开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业务范围,增加了交易的券种,并将开办柜台交易的地区扩大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六省市。
8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3年9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的6%调高至7%,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暂时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不变。
8月23日,为通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决定,进一步研究当前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以及下一阶段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了“宏观经济与货币政策专家座谈会”,向专家通报了提高存款准备金的决定以及回答了相关问题,各位专家对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当前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3)181号),明确人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