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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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是指物权的设立和变动必须以法定的可取信于社会 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予以公开。
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例: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以其一幢价值150万元的 商品房作抵押,后甲又向丙借款100万元,许诺如 其不能清偿债务,则以该商品房作价偿债。
2.公信原则 是指当物权的状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相对 人信赖公示的物权状态而与公示物权人进行的交易 受法律的保护。 赋予公示内容公信力,以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 例:甲将乙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义下,虽将该房 屋转让给丙,丙因信赖甲所提出的产权证书等文件, 而与甲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则尽管甲不是真正的 权利人,但法律上仍承认该项交易所导致的所有权 移转之效果,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维护交易安全。
绪四:民法的结构导图
民法结 构导图
民法 = 财产法 + 人身法(人格+身份) 财产法 = 物权法 + 债权法(+ 知识产权) 物权法 = 财产归属法(所有) 债权法 = 财产流转法(交换)
绪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物权的法律特征
(一)物权具有特定性:以特定物为客体
(二)物权具有支配性 (三)物权具有排他性 (四)物权具有核心性
(五)物权具有弹力性
思考:关于物权的直接支配性
[常见疑难] 我把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的抵押权属于物权,但银行并没有 “直接支配”我的房屋,房屋还在我的“直接支配”之下。那 银行的抵押权有没有“支配性”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 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 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 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 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8条—第14条
绪一、教科书
教科书
6.王泽鉴:《民法物权》,第2版,北 京大学出版社,2010,58元; 7.谢在全:《民法物权论(全三 册)》,修订5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11,164元; 8 .鲍尔 / 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 法律出版社【上册:张双根译, 2004, 69 元 ; 下 册 : 申 卫 星 、 王 洪 亮 译 , 2006,69元】; 9 .曼弗雷德 · 沃尔夫:《物权法》,第 20 版,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 2004,29.5元。
绪二、参考书目
参考书
4.道格拉斯· C. 诺斯:《制度、制度变 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韦森译校, 格致-上海三联-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22元; 5 .曼瑟 · 奥尔森:《权力与繁荣》,苏 长和、嵇飞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22元; 6 .陈志武:《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 富有》,中信出版社,2008,36元。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物权法》第2条第1款: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
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1. 物权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 物权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二)公示公信原则
(三)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必须由 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物 权法》第5条)
3. 物权法定原则的法理基础(物权为什么要法定?)
(1)整理旧物权类型的需要 (2)为了便于贯彻公示原则 (3)交易安全与便捷的需要
例:甲欠了很多人的债,但只有一幢楼,这幢楼他只想给张三,不想给李
四,如果允许当事人之间随便创设物权,那甲就和张三订立抵押合同,如果
这个抵押权不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登记才能产生,那么订立了这个合 同就设立了抵押权,那张三就可以优先行使抵押权把这房屋拿走,其他债权
(2)关于不动产双重买卖 ——A. 已对先手交付但未登记,如先手并没有以善意取得制
度取得权利,而后手又已经登记,则后手可基于物上请求权, 请求先手返还财产;而先手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B. 手已经通过登记取得了权利,但出卖人将财产交付给
了后手,先手可基于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在此情况下出卖人 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后手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双重登记,如果因为行政机关的过失而造成双重登记, 应当保护先登记的权利人的权利。
绪三、立法资料与评注
立法 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2月22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 4.《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2009年) 5.《民法通则》(1986年) 6.《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 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若干意见) (1987年) 7 .《担保法》(1995年) 8.《担保法司法解释》(1995年)
人就什么都得不到了,不能实现一种平等的受偿。
4. 违背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
(1)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法律无规定的,以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者禁止的规定 处理,即物权归于无效。 但其行为若具备其它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的,在当事人 之间仍然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
【案例】
大罗与小罗是叔侄关系,2008年5月1日,大罗与小罗签署房 屋转让协议,约定大罗将其房屋按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小罗,同 时约定大罗可以在有生之年在该房屋居住。2008年10月1日,小 罗与朋友梅小西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约定以20万元的价格 将房屋转让给梅小西,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于同年 11月1日交付房屋。其后,梅小西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取得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大罗拒绝搬出 该房屋,小罗无法向小西交付房屋,为此,梅小西以大罗、小罗 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搬出房屋。 请问,梅小西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答:抵押权当然具有“直接支配性”: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贷 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你的房屋。
思考: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 (联系美国的辛普森杀人案)
《公安部33号令》
第五条第6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 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 教唆犯罪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 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 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 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 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案例】
张三和李四是好友。张三有一处90平方米的商品房 出售,李四得知后,对张三表示愿意购买该商品房。 双方协商一致,张三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李 四。由于两人是好友,加上其他一些因素的考虑, 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来,由于张三缺 钱,且和李四关系恶化,于是,张三背着李四将该 房另外卖给了王五,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绪三、立法资料与评注
立法 评注
9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物权 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法律出版社,2007, 45元; 10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 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9元; 11.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 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 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86元。
《物权法》
授 课 人:曾荣鑫 联系方式:zengrongxin@ 课 时 数:45
绪一、教科书
教科书
1 .江平主编,费安玲副主编:《中国 物权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7,32元; 2 .江平主编,李永军副主编:《物权 法》,法律出版社,2009,39元; 3.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第2 版,法律出版社,2009,65元; 4.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5 版,法律出版社,2010,36元; 5.崔建远:《物权法》,第 2版,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9元;
请问,本案中的商品房究竟归谁所有?
3. 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两大实务问题 (1)关于无权处分 —— 如果已交付而未登记,对于不动产而言,权利
人直接可以请求占有人返还财产;对于动产,可能发 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 如果已登记而未交付,权利应当发生移转,真
正的权利人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物权法概述 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 物权的客体 第五节 物权的效力
产权制度是一个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有什么 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什么样的技术, 什么样的效率。 —— 道格拉斯· C.诺斯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含义
《物权法》第2条第3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
绪二、参考书目
参考书
1.罗纳德· 哈里· 科斯:《企业、市场与 法律》,盛洪、陈郁译校,格致-上海 三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25元; 2.奥利弗· E.威廉姆森、西德尼· G. 温特 编:《企业的性质 —— 起源、演变和 发展》,姚海鑫、邢源源译,商务印 书馆,2007,18元; 3 .道格拉斯 · C. 诺斯:《经济史中的结 构与变迁》,陈郁、罗华平等译,上 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 15元;
Hale Waihona Puke 论联系实际第二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于物的归属和利用 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是市场经济的
基本法律。
1.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广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担保法》、 《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律、 法规中与物权有关的条款。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 留臵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
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利”。
二、物权的意义和本质
《慎子逸文》: “一兔走街,而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诽者, 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 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
物权的本质 《物权法》对物权的定义中反映了人与物之间 的关系,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支配权;同 时,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支配关系要上升为具有 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只有在人与人的关 系中才有意义。 因此,物权也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 是什么?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司法解释? 习惯法?
思考
为什么不允许地方政府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呢?
2.物权法定的具体内容
(1)类型法定 如公房买卖中,单位经常规定,如职工要卖房应通知单位, 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由于《物权法》没有规定优先购买权,因 此,该优先购买权不受物权法的保护,但是,如职工不遵守该 约定,单位可主张违约责任。 (2)内容法定 如《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 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效力法定 (4)公示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