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下的学分银行建设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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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下的学分银行建设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已成为我国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教育领域重要战略任务之一,我国大部分教育仍以自行体系运行为主。各种教育形式衔接性不强,要想建成终身教育体系,必须打通各类教育间的瓶颈,实现其有效衔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20XX年,国务院将北上广,苏,滇等地区高校作为摸索探究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完善高等教育自考,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的试点。探索学分银行制度建设是我国新时期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全新改革方向,研究人员普遍认为学分银行是实现各类教育沟通的最佳途径。自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分,始终承载其继续教育的使命。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如今,在国家大力推进学分银行建设背景下,借实施自考综合改革实验区改革的东风,积极推进与其它形式学习成果的认证与转换,对自考转型定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学分银行的基本理论
(一)学分银行的概念学分银行是通过学分的认定与转换,评价学习者的学习成果。学分银行的核心理念在欧美等国早已得到实行。如美国1892年探索从初级学院到高级学院间的学分转移协议,澳大利亚19XX年实施的资格框架等。其核心理念是将不同形式间的教育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打通教育间纵横向的沟通,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服务[1]。
(二)学分银行的意义目前学术界对学分银行的属性界定主要有认为其为学习管理制度,学习管理模式及具有多面属性。研究人员对学分银行属性界定侧重于不同的研究角度,学分银行具有开放性,终身性的特点。其原则是遵循教学规律,教育性是教育的本质属性,学分银行到底是具有教育性。学分银行的核心功能是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的转换。学分银行通过核心功能促进各类教育纵向衔接,使学习者通过学分银行驶向学习目标。学分银行的学习成果认证根据学习成果等级认定学分。学习者的学习成果经鉴定认定为相应的学分。学分银行认定应具有权威性,符合心理测量的科学性要求。
二、自考与学分银行建设理念的契合
自考的教育性体现在课程中,学习者通过学习课程达到受教育目的。XXX自考将考试专用课程内科目分为公共课,核心课与选修课,除必选课外剩余课考生可结合兴趣选择选修课。考生选修自考课程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可申请毕业。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促进学习者的全面发展。是将自考融入学分银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灵魂。自考具有开放性,《高等教育自考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与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可按规定参加自考。开放入学条件,只要学习者有主观学习意愿均可报考。自考创立于1981年,全国累计参加学历教育部分考生5871万人,非学历教育考生参加人数7500万人次。自考融入学分银行建设,能有效扩大学分银行的学习规模。自考是一项国家考试制度,自考实施宽进严出的政策,自考在各类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中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我国自隋朝建立的科举制度
使国人对考试产生一种敬畏感,自考具有国家的权威性,将自考融入学分银行建设,有利于提升建设水平与含量金。自考的选择性主要体现在可选择学习类型,可选择学习方式及次数。学习者可以选择专科,高中起本科等学历类教育,或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非学历教育类型学习,自考专业与课程体系涵盖了12大学科门类供学习者学习。专、本科共52个专业,目前全国各省市对自考次数不设限制,考生可多次报考。可以让学习者结合自身实际,积累最佳学习效果。对原先文化基础较差的学习者提供了获得提高的机会。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与学分银行服务理念初衷高度契合[2]。
三、自考在学分银行建设中的困惑
国家对学分银行建设目前处于探索阶段,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经验无法直接套用。以学分银行核心理念指导自考开展工作,或将自考纳入学分银行体系建设,自考如何定位?自考是整体融入或局部融入?自考目前定位已经清晰,贸然融入改革风险是需要决策部门深思的。要在我国建设学分银行制度,实现与自考的结合,首先必须经教育部政F部门授权,学分银行必须有权进行学分的认定。教育机构要想获得学分认证机会,必须经授权机构认可。其次,学分银行必须是具有第三方身份的独立机构,保证学分银行的认证及转化的过程不受干扰影响。以学分银行建设搭建的终身教育体系庞大复杂,继续教育类型可分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如何将自考与其他教育类型成果互换,事关维护自考考试生命线的核心利益。自考关联性说明国家,省市地区有自考运行机制,建设学分银行重新搭建运行机制,或其他
教育机制基础上整合,如没有核心决策机制难以推进各类教育相互衔接融合。
四、自考融入学分银行建设的策略
顶层设计主要解决自考与学分银行的定位问题,需充分考虑是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否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学习教育需求,是否符合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是否体现学分银行与自考的本质属性等问题。体制机制建设是推进自考学分银行建设的主体框架,建议成立终身教育体系建设领导机构,从国家层面制定学分银行法规,从法律层面给予学分银行建设的合法性。制定国家学分银行管理制度,学分银行积累转换制度等相关制度。从制度层面其各种学习类型、学习形式间进行衔接沟通,对学分的认定标准进行统一,由各类学习管理机构人员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执行。学分银行建设非朝夕之功,亦不可盲目照搬他国经验,必须选择有试点基础的地方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国家要允许试点单位解放思想,在衔接形式,内容及载体上的创新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已有较好衔接基础的,予以扩大。逐步向全国推广[3]。加强自考与其他教育性形式的合作,借鉴他国先进的学分银行建设经验,与成熟的理念。鼓励行业具有颁发资质的机构加入学分银行建设体现,提升学分银行建设能力。我国学分银行制能否推行关键取决于社会的认可度,社会认可度源于人们对学分制教学质量的新人。学分银行推行应将质量保障落实,学分银行质量保障重点是关注学分认证环节。首先学分银行机构需建立对提供学分课程的各类教育结构评估机制,正式与非正式教育机构必须通过考试管理机构的教育管理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