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可再生育子女家庭摸底调查表及说明可再生育子女家庭的七种情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教职工可再生育子女家庭摸底调查表及说明
一、可再生育子女家庭的七种情况:
初婚夫妻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
1、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女身份的界定:
被调查教职工是其父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三、其他
1、原则上要求已有子女符合再生育子女家庭的教职工都要填写,如有各种原因不愿书面填写交表的,请按要求填写后发电子邮件到校计生办信箱()。

2、相关教职工如果不填写调查表,在今后的计生管理工作中,我们自动视作不可再生育子女对象,将继续纳入每年二次计生情况调查等日常工作范围。

华南师大教职工可再生育子女家庭摸底调查表
单位:性别联系电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