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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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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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

1、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管理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有责任对协同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宣导,共同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一周内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和《岗位聘用协议》。

第六条在签约过程中:

1、员工具有知情权,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

2、合同内容应使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3、由公司确定并通知合同的签订时间和签订地点,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合同;

4、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进行验收,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5、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6、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员工在合同中明示其现住址和通讯地址,尤其是通讯地址的真实可靠,保证公司送达有效通知或决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人事档案(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八)劳动纪律与保密要求(九)劳动合同的变更(十)劳动合同的解除(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或续订(十二)违约情形及责任(十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四)调解与仲裁(十五)合同附件及其他,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岗位聘用协议服务期》、《保密协议》和《竟业禁止协议》等其他条款。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不同的劳动合同的种类进行设定,然后再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一般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5年,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

第九条试用期

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1~2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3~5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十条服务期

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3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违约金/赔偿金

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赔偿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生效履行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到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1、因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可以根据变化的内容修订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修订的相关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当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的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的履行,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修订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修订的部分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员工不能从事或者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及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经双方协商同意,修订本合同等相关内容,实行变岗变薪制度,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五条合同中止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公司证明新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其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

(2)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中所含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3)体检未通过、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包括)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包括)4次;

(5)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的;

(6)隐瞒病史或工作经历的;

(7)不能按照岗位职责(职位描述)完成相应的工作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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