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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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教体局政工科函件

政工科函件[2008]54号

───────────────────────────────关于转发区文明办《关于在全区推荐评选表彰

道德模范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区文明办《关于在全区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发动,通过学校的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公布模范人物推荐、评选方法,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推荐身边的感人事例、评说身边的好人好事。

推荐的各类道德模范的推荐表(一式三份,16K正反打印)、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加盖所在支部的公章连同一寸免冠彩照(三张)及事迹表格的电子稿于2008年7月18日前报送政工科。

未尽事宜,请咨询政工科。联系人:林超,电话:87890248

附件:关于在全区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通知

李沧区教体局政工科

2008年4月17日

附件:

李沧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李沧文明…2008‟2号

关于在全区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通知

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驻区有关单位:

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实施“以德治区”战略的全过程,促进城区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不断提高,在全区进一步形成“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为打造区域特色和谐文化体系,加快现代化青岛核心区域建设进程注入新的活力。区文明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李沧精神为主要内容,以展示全区社会公

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成果为重点,广泛发动各级各单位和广大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区掀起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加快现代化青岛核心区域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评选标准(详见附件2)

三、评选奖项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敬业奉献模范”、“诚实守信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四、评选步骤

1、推荐阶段(2008年4月1日--8月9日)

推荐全区道德模范分为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自我推荐三种方式:

①组织推荐。由各单位负责组织上报。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各单位推荐名额每种类别原则上不超过2人。

②群众推荐。10人以上可联名向所属单位进行推荐,也可直接向区文明办推荐。群众联名推荐要由推荐人选所属单位进行初审。

③自我推荐。自我推荐需报经所属单位初审后上报。

各单位推荐人员要按类别分别填报李沧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敬业奉献模范”、“诚实守信模范”、“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

寸免冠彩照3张和推荐表电子版),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后,于2008年8月9日前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电子版通过金宏网或电子邮箱传至区文明办,文明办电子邮箱为:lcwmb@。区文明办办公地址:区政府3号楼327房间,联系电话:87626070(内线:8327)。

2、投票阶段(2008年8月10日--8月20日)

根据推荐人选事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系列道德模范入选名单,经区有线台和“李沧在线网”()公示,确定投票方式。市民可通过来信投票、网上投票、短信投票等方式参与评选活动。

3、评审阶段(2008年8月21日—9月10日)

成立李沧区评选道德模范活动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市民投票情况以及相关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最终确定十佳道德模范的当选者。市民投票和评选领导小组成员投票按8:2比例折算后,每类排名前2位的当选,首届评选表彰道德模范10名。另外,设立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每类2名。

4、表彰阶段(2008年9月20日前)。在公民道德宣传日前,将在举办的首批道德模范颁奖典礼上揭晓评选结果,授予李沧区十佳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为了激励各部门各单位扎实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设立优秀组织奖、组织奖。

五、推荐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把能够展示各单位公民道德建设成果和模范践行李沧精神的先进模范人物推荐上来。

2、发动群众。要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推荐评选过程的始终,特别要注重广泛发动市民群众,推荐群众身边可学、可敬、可亲、可爱的“平民英雄”,促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3、抓好宣传。各级各单位对推出的公民道德模范,要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公民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推动全区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朝新目标迈进。

附件:1、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道德模范标准及评选基本条件

3、推荐评审表(按照推荐类别可自行复制表格)

李沧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4月9日

主题词:评选表彰道德模范△通知

李沧区文明办 2008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李沧区评选道德模范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宝玲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毅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李建伟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王牛区监察局局长

袁波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汉鹏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海光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程远志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朱光洪区企业工委书记

孟超区总工会主席

魏华团区委书记

李欣区妇联主席

张红岩区科协主席

刘从岭区人大办公室主任

王建珂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纪玉鹏区发改局党委书记

曹任盛区教体局党委书记

曹义德区科技局局长

柳凯区财政局局长

任建之区民政局局长

林毅区司法局局长

江志平区人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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