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第一单元 导 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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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复习笔记

第一单元导论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事纠纷

1.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是指由于人们之间主观意识的差异和人们所处的客观环境的不同,必然不可避免地会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发生各种冲突。这些直接或间接涉及经济利益的冲突,是由民事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

2.特点

(1)民事纠纷涉及的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2)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民事纠纷在性质上属于私权争议。

3.分类

(1)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2)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例如关于婚姻关系的争议、关于收养关系的争议等。

二、民事诉讼

1.自力救济

(1)概念

自力救济是在不通过他人所设定的程序、方法和第三者力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实力维护自已被损害的利益或权利,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手段和过程。

(2)特点

①自力救济是在人们相互之间最早采用的、最原始的解决冲突的方法。

②自力救济是一种最简单的、最直接的方式,在权利救济方面具有其经济性、便利性和一定程度的实效性。

③自力救济容易导致暴力行为,使冲突性质发生转化,激化冲突并派生其他争议,缺乏社会公正性等。

2.民事诉讼

(1)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2)特征

民事诉讼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被认为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方法和手段中最公正和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具有以下特征:

①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法院居间审理、裁判的等腰三角形结构。

②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体现在:

a.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的强制性。被告不能拒绝法院的审判。

b.法院作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或规定的义务。

③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④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⑤事实认定的形式化。

(3)局限性

①民事诉讼成本较高。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需要消耗财力、人力和物力。

②民事诉讼程序复杂,更为消耗时间,一些案件要经过多次审理才能终结。

③民事诉讼技术性要求高,一方面使人们不能方便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也使诉讼技术有可能成为遮蔽案件真实的障碍。

我们在认识民事诉讼的局限性时,是从整体状态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实际上,民事诉讼作为一个解决民事纠纷的系统,也是一个多样化和开放的系统。我们不能简单地谈民事诉讼

的局限性,片面地突出其他某种纠纷解决方式的长处,民事诉讼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大价值和作用是不能否定的。

三、民事诉讼的目的

1.研究民事诉讼制度目的的意义

(1)任何制度的设计和建立都是人们有目的的理性行为的结果,厘清制度设计和建立的目的,有助于更好地运行该制度。

(2)制度总是由若干规范构成的,这些规范本身以及这些规范的搭建和组合应当与该制度的目的整合,否则必然导致不亲和甚至是矛盾,从而影响整个制度的运行,以至无法达到制度设立的目的。

(3)制度的目的与制度的完善有密切的关系,制度的结构与制度的部分构件的组合一旦与制度的目的不一致时,就应该加以调整或调谐,以保持与目的的一致性。

(4)人们设计制度时对制度目的的思考是人们的主观认识,而非制度本身应有的目的,对制度目的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制度应有的目的,即目的设定的科学性问题,防止人们主观的偏识和臆想。

2.民事诉讼制度目的

(1)概念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指人们在设计民事诉讼制度时,要求或期望该制度达到的目标。

(2)民事诉讼制度目的与民事诉讼的任务

①相同之处是目的和任务都是人们主观上的设定。都是一种主观上的追求。

②区别在于任务是人们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设定的行为要求。任务是由目的决定的,不同的目的决定了不同的任务,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任务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3.民事诉讼制度目的的学说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一直是国外民事诉讼理论界比较关注的问题。外国学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权利保护说

本观点为德国学者所倡导,主张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实体法所规定的实体权利。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是基于克服权利人因自力救济所带来的弊端,为否定自力救济方式而建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取代通过自力救济方式对权利的保护。

(2)私法秩序维持说

民事诉讼制度是基于国家维护私法秩序的目的而设立的。国家为了调整私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而制定了私法法规,即建立了私法秩序。但私法秩序必须要以民事诉讼制度来维持,保障私法法规的实效性就是民事诉讼的目的。权利保护说仅仅从保护私人权益这种个人目的来说明一种国家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不妥当的。

(3)纠纷解决说

日本学者认为纠纷的请求本身是先于实体法的,在没有实体法依据的情况,法院并不能因此拒绝作出裁判,因此,就不能认为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维持现有的私法秩序。而且民事诉讼制度也并不是为了实体法才建立的。所以,只有解决纠纷才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纠纷解决说一方面考虑了原告利用民事诉讼的目的,另一方面也顾及作为民事诉讼制度设立者——国家的利益,因此比较圆满地说明了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

(4)程序保障说

程序保障强调正当程序。程序保障是指保障当事人双方在诉讼审理中提出主张、进行证明的机会。这种程序保障具体地体现为当事人享有的辩论权和在诉讼中贯彻辩论主义。认为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平等地进行攻击和防御才是目的,判决不过是程序保障的结果。而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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