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及风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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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长度超过20m ,但不超过60m 的内走道,其可开启 外窗面积或排烟口面积不应走道面积的2 %。 ( 2 )面积超过100 耐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 上房间,其可开启外窗面积烟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 的2 %。 ( 3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其可开启外 窗面积或排烟口面积不应小于间面积的2 %。
500 (从顶棚下突出约 mm的用非燃材料制作), 火灾时由人工放下
(图23a 为活动垂壁)。挡烟垂壁也可用透明材料制作,并固定安装 2-3 固定垂壁)。或用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 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的划分
2.1 防排烟系统概述
• 防烟分区的划分的原则:
• ( 1 )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
• ( 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 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 ( 2 )面积超过1O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 间或设固定窗的房
2.2 自然排烟
( 4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居住建筑外,靠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 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具体规定如下: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m2时; 合用前室可开窗面积不应小于3m2 。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2 。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
2.1 防排烟系统概述
2.1.3 高层建筑的防火 分区、防烟分区和排 烟
对于高层建筑的每一 个水平防火分区来说,根 据疏散流程可分为第一安 全地带(走廊),第二安 全地带(疏散楼梯前室) 和第三安全地带(疏散楼 梯)。
2.1 防排烟系统概述
现行规范对于防烟分区规定不应超过500 m2 ,而且防烟
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区的分隔,可用隔墙,也可用挡烟垂壁
2.2 自然排烟
2 . 2 . 1 自然排烟的设计要点 自然排烟是利用火灾产生的高温烟气的浮力作用,通过建筑物的
对外开口(如门、窗、阳台等)或排烟竖井,将室内烟气排至室外, 图25 ( a )及(b )即为自然排烟的两种方式。自然排烟的优点: 不需电源和风机设备,可兼作平时通风用,避免设备的闲置。其缺点: 因受室外风向、风速和建筑本身的密封性或热作用的影响,排烟效果 不大稳定。当开口部位在迎风面时,不仅降低排烟效果,有时还可能 使烟气流向其他房间。
2.1 防排烟系统概述
( 2 )走道和房间(包括地下室)按规定都设置排烟设施时,可根据具体 情况分设或合设排烟设施,并按分设或合设的情况划分防烟分区。
( 3 )当走道按规定应设排烟设施而房间不设时,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 为防火门,可只按走道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 火门,则防烟分区的划分还应包括面积。
2.2 自然排烟
• 自然排烟口按如下原则设置: • ( 1 )自然排烟口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于房间净高的1 / 2 以上,最好设
置在距顶棚800mm 以内,若设有挡烟垂壁,排烟口最好高 于挡烟垂壁的下沿。 • ( 2 )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 水平距离应在3Om 以内
2.3 机械排烟
• 按现行《 高规》 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1 防排烟系统概述
在各防烟划区内分别设置一个排烟口(排烟口有手动开启装置)。 排烟口到防烟区的各点应在30m 以内,见图2-4 所示。
2.1 防排烟系统概述
根据《 高规》 的规定,凡建筑物高度大于24m 设有防烟楼梯
(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建筑物均应设防排烟设施。对于一类高层建 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建筑,应设防排烟的部位有: 1 )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或虽有自然通风,而长度超过60m 的内走道; 2 )面积超过100 m2时,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 )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朝向可开窗自然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包括加压送风防烟和自 然排烟)。见图2 一6 (a) ~( f )。
2.2 自然排烟
2.2 自然排烟
• 综上所述,在自然排烟方式中由于排烟效果的许多不稳定因素,对自 然排烟设计范围要有一定的限制。下列条件下的建筑物各部位不应采 取自然排烟措施:
• 1 )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 00m 的居住 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采用可开 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 4 )当房间按规定应设排烟设施而走道不设时,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 为防火门,可只按房间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 火门,则防烟分区的划分还应包括走道面积。
( 5 )一座建筑物的某几层需设排烟设施,且采用垂直排烟道(竖井)进 行排烟时,其余各层层(按规定不需要设排烟设施的楼层),如增加 投资不多,可考虑扩大设置范围,宜划分防烟分区,设置排烟设施。
2.2 自然排烟
•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以及净 空高度小于12m 中庭均宜用自然排烟方式。但各部位采用的自然排烟的 开窗面积应符合表2-1的规定。
2.2 自然排烟
《 高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若符合条件,宜采用 自然排烟方式:
• 2 )净空高度超过12m 的中庭。 • 3 )长度超过60m 的内走道。
2.2 自然排烟
• 2 . 2 . 2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根据自然排烟设计条 件,需要对排烟部位的有效可开启的外窗面积进行校核计算(按自然 通风一热压作用的原理进行计算)。为了使烟气能顺利排出,自然排 烟的设计还应考虑以下两点: ( 1 )为了减少室外风压对自然排烟的影响,排烟口部位宜尽量设置 与建筑物型体一致的挡风措施。 ( 2 )内走道与房间的排烟窗应尽量设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朝向。
500 (从顶棚下突出约 mm的用非燃材料制作), 火灾时由人工放下
(图23a 为活动垂壁)。挡烟垂壁也可用透明材料制作,并固定安装 2-3 固定垂壁)。或用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 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的划分
2.1 防排烟系统概述
• 防烟分区的划分的原则:
• ( 1 )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
• ( 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 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 ( 2 )面积超过1O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 间或设固定窗的房
2.2 自然排烟
( 4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居住建筑外,靠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 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具体规定如下: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m2时; 合用前室可开窗面积不应小于3m2 。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2 。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
2.1 防排烟系统概述
2.1.3 高层建筑的防火 分区、防烟分区和排 烟
对于高层建筑的每一 个水平防火分区来说,根 据疏散流程可分为第一安 全地带(走廊),第二安 全地带(疏散楼梯前室) 和第三安全地带(疏散楼 梯)。
2.1 防排烟系统概述
现行规范对于防烟分区规定不应超过500 m2 ,而且防烟
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区的分隔,可用隔墙,也可用挡烟垂壁
2.2 自然排烟
2 . 2 . 1 自然排烟的设计要点 自然排烟是利用火灾产生的高温烟气的浮力作用,通过建筑物的
对外开口(如门、窗、阳台等)或排烟竖井,将室内烟气排至室外, 图25 ( a )及(b )即为自然排烟的两种方式。自然排烟的优点: 不需电源和风机设备,可兼作平时通风用,避免设备的闲置。其缺点: 因受室外风向、风速和建筑本身的密封性或热作用的影响,排烟效果 不大稳定。当开口部位在迎风面时,不仅降低排烟效果,有时还可能 使烟气流向其他房间。
2.1 防排烟系统概述
( 2 )走道和房间(包括地下室)按规定都设置排烟设施时,可根据具体 情况分设或合设排烟设施,并按分设或合设的情况划分防烟分区。
( 3 )当走道按规定应设排烟设施而房间不设时,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 为防火门,可只按走道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 火门,则防烟分区的划分还应包括面积。
2.2 自然排烟
• 自然排烟口按如下原则设置: • ( 1 )自然排烟口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于房间净高的1 / 2 以上,最好设
置在距顶棚800mm 以内,若设有挡烟垂壁,排烟口最好高 于挡烟垂壁的下沿。 • ( 2 )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 水平距离应在3Om 以内
2.3 机械排烟
• 按现行《 高规》 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1 防排烟系统概述
在各防烟划区内分别设置一个排烟口(排烟口有手动开启装置)。 排烟口到防烟区的各点应在30m 以内,见图2-4 所示。
2.1 防排烟系统概述
根据《 高规》 的规定,凡建筑物高度大于24m 设有防烟楼梯
(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建筑物均应设防排烟设施。对于一类高层建 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建筑,应设防排烟的部位有: 1 )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或虽有自然通风,而长度超过60m 的内走道; 2 )面积超过100 m2时,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 )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朝向可开窗自然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包括加压送风防烟和自 然排烟)。见图2 一6 (a) ~( f )。
2.2 自然排烟
2.2 自然排烟
• 综上所述,在自然排烟方式中由于排烟效果的许多不稳定因素,对自 然排烟设计范围要有一定的限制。下列条件下的建筑物各部位不应采 取自然排烟措施:
• 1 )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 00m 的居住 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采用可开 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 4 )当房间按规定应设排烟设施而走道不设时,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 为防火门,可只按房间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 火门,则防烟分区的划分还应包括走道面积。
( 5 )一座建筑物的某几层需设排烟设施,且采用垂直排烟道(竖井)进 行排烟时,其余各层层(按规定不需要设排烟设施的楼层),如增加 投资不多,可考虑扩大设置范围,宜划分防烟分区,设置排烟设施。
2.2 自然排烟
•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以及净 空高度小于12m 中庭均宜用自然排烟方式。但各部位采用的自然排烟的 开窗面积应符合表2-1的规定。
2.2 自然排烟
《 高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若符合条件,宜采用 自然排烟方式:
• 2 )净空高度超过12m 的中庭。 • 3 )长度超过60m 的内走道。
2.2 自然排烟
• 2 . 2 . 2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根据自然排烟设计条 件,需要对排烟部位的有效可开启的外窗面积进行校核计算(按自然 通风一热压作用的原理进行计算)。为了使烟气能顺利排出,自然排 烟的设计还应考虑以下两点: ( 1 )为了减少室外风压对自然排烟的影响,排烟口部位宜尽量设置 与建筑物型体一致的挡风措施。 ( 2 )内走道与房间的排烟窗应尽量设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朝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