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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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各教学单位:

新学期已经开始,为保障学校实践教学活动安全工作,杜绝各类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校外实习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检查、防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做好实验室(实训中心)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1、请各实验室(实训中心)根据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全面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实验实训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完好情况,机械电气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开关和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绝缘是否良好,防火、防潮、防腐等措施是否得当,劳动保护(防护)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2、在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加强过程管理。对于旋转类、飞溅类设备的使用,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学生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禁止在无教师监管的

情况下让学生自行操作;要加强对易燃、易爆、腐蚀类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

3、在实验实训教学活动开展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保障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校外实习安全工作

1、加强实习管理,抓好安全教育

在学生实习前,实习带队老师和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宣布实习纪律,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2、切实做好校外实习的安全防范工作

要强化实习指导教师责任意识,加强实习学生管理。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遵守实习单位安全规定,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做好实习期间的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实习岗位安全、饮食安全、财产安全等。加强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我管理能力,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对于分散进行实习的,相关教学单位、学系(教研室)尤其要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与监督,决不能放任自流。

相关教学单位领导、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了解各实习点和实习学生情况,加强与各实习点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实习指导教师要及时通过现场指导、电话、短信等手段了解学生的实习状态,及时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对野外实习的,应加强安全防范,各类实习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求学生不到与实习工作无关的地方和场所,不到未开发或存在安全隐患地方和场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严防意外和突发事件。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严格服从指导教师或带队老师的管理,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认真完成实习要求。实习期间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安全规定,遵守设备操作规程,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和防范,杜绝各种事故发生。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

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技2005[3]号)、《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5年)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所有学院(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特种设备、实验动物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场所。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综合治理的重要部分。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建立校、学院(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

第五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中心、保卫处等职能部门领导和相关专业技术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中心是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综合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含:

1.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向主管部门上报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信息,行使奖励和处罚的职能。

2.督促指导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推进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3.负责全校实验室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审批工作,对存放保管、使用过程、后期处置进行监督与检查。

4.组织实验室安全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5.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实验废弃物中转站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做好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实验废弃物处置工作,督促各实验室做好特种技术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6.其他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院(中心)等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代表学院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设置实验室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落实国家及学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具体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巡查,做好实验室安全情况记录,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2.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信息。

3.严格管理本单位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购、存放保管、使用,以及实验废弃物处置等相关工作。

4.其他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负责人或科研项目组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代表本实验室与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相关院领导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督促执行;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规定(包括操作规程、仪器操作说明、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等),并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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