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问题的五项措施] 2021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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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问题的五项措施] xx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针对目前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五项措施加以解决。一是依据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性质,明确核算与管理部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是国家在免征农业税后,为弥补村级经费不足,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转移支付资金,是村级组织的补助收入,其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应归村级组织,应和村级其他集体资金一样,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由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核算与管理。其收支明细应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并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审计、监督。
二是重新核定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标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针对目前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严重不足的现状,首先,上级财政部门应参照税改前村干部工资和村办公经费标准以及物价水平,重新核定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标准,加大村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巩固改革成果。其次,按实际五保户人数和标准重新核定五保户供养资金,确保五保户供养达到标准并足额到位。再次,对村级由于筹办义务教育、卫生、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共事业所欠的债务,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帮助村级组织化解,以减轻村级组织压力。
三是统一资金拨付时间和程序,保障村级组织需要。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应及时满足村级开支需要。年初各级财政按预算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额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按照县(市、区)经管部门批复的村干部工资标准,以及民政部门核定的五保户人数和
标准,按季发放,并将相关票据移交乡镇中心代理各村入账核算,定期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同时,将村办公经费拨付到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的各村支出专户,由乡镇中心按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的要求进行管理与核算,接受县以上经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四是拓宽村级组织增收渠道,弥补村级收入的不足。各地要加强村级组织的资产、资源管理。对长期闲置和经营不善的集体资产,可采取产权转让、承包、租赁和拍卖等方式盘活;对集体林地产权采取股份合作、承包到户、有偿管护、有偿转让等方式,使集体林地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充分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搞好村级现有耕地、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引进资金和项目,利用集体资源、资产,实行股份合作,拓宽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渠道。对村级的机动地要实行公开竞价发包,对仗权承包、偏亲向友的村干部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不合法的合同,对多种地而少缴或不缴承包费的要补缴。要深入挖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潜能,引导农民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科技传授、信息提供、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劳务输出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为农民提供服务,在服务中巩固壮大村集体经济。要采取措施积极回收外单位和个人欠款,逐步收回农民欠款,增加村级组织收入。
五是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首先,要研究制定压缩村级开支,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具体办法,探索新形势下村干部报酬标准等措施,加强村级支出管理。其次,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组织,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财务公开的程序、形式
和内容。再次,要建立村干部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最后,要实施会计核算管理电算化,逐步建立农村经济监测系统和农村经济管理网络,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力度。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