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增强各级、各部门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投资效益和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烟办〔2007〕32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部门为州、县(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烟草局、水利局、发改局、交通局和农机等服务部门,各乡(镇)政府、烟叶站、水利站、农机站,各项目村民(组)委员会。各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第三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必须在基本烟田规划区内,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网络布局、规模推进、不断优化、持续改进”的要求。
第四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以烟水配套建设为主,同步配套实施密集烤房建设、烟田机耕道路建设和烟草农业机械推广。建设项目分四类:一类为烟水配套工程项目,包括自流引水加管网(沟渠)配田间灌桩、提水工程加管网配田间灌桩、集雨水窖(池)的建设;二类为烤房,主要是大型密集烤房建设;三类为烟路,包括烟田间的机耕道路和烟叶作业便道建设;四类为烟草农业机械,包括通用机具和烟草专用机具。
第五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按立项、申请(报)、审批、项目建设、检查、验收、产权和管护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审批
第六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是在基本烟田保护区域规划内,符合“三基本”原则:即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基本烟区、基本烟田、基本烟农内进行建设。
第七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先考虑集约化高、烟地集中连片高、烟农相对集中稳定、可持续发展好的烟区。单体骨干烟水配套工程、烤房群工程和烟田机耕道工程以村民小组或村委会为立项建设单位,实行连片集中,连片开发。
第八条烟水工程要按照“宜蓄则蓄、宜引则引、宜提则提、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同时与人畜饮水相结合,做到“一水多用”,充分发挥烟水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第九条立项申请。户建项目由烟农,联建项目由村(组),跨村项目由乡(镇)向当地实施建设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进行规划立项,报批项目必须报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各县(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报告》须报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认,评审权限按各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一)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1.对本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上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2.组织有关成员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办公室必要的人员和办公经费(每年50万元,由财政资金开支)。
4.检查、督促办公室、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
(二)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
1.对州人民政府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上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组织制定全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3.检查、督促各县(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方案,及时向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
4.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县(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并督查落实。
5.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对各县(市)项目实施情况(进度、质量等)进行督促落实。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市)人民政府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
1.对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上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组织有关成员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落实办公室必要的人员和办公经费(经费列财政资金开支)。
4.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办法和要求,及时报批烟农自建或联建项目。
5.对当地实施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负责。
6.检查、督促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
7.及时向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四)乡(镇)政府:
1.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办法和要求。
2.协助、组织实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人。
3.对当地实施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进度、质量和用地协调负责。
4.及时向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五)项目村民(组)委员会:
1.协调配合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监督当地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项目区村支书或主任为项目组组长,负责项目建设的用地协调、质量监督、工期督促。
3.及时向上级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各县(市)局(分公司):
州级烟草部门:
1.拟订全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体规划。
2.汇总、上报全州《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3.申报上级补贴资金,汇总、编制全州年度项目资金预算;
4.审批下达各县(市)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监督工程项目实施进展及运行质量。
5.组织对各县(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抽查验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审计。
6.收集、汇总、上报各项资料,建立健全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完善项目档案及管理。
7.为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各项资料。
8.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指导。
县级烟草部门:
1.拟订本县(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2.组织工程项目设计、上报,按已审批工程项目,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及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3.组织对工程项目全面验收。
4.公示《合同》的签订和工程项目投资情况。
5.按时向上级报送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后的各项资料、数据。
6.总结、分析本县(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经验,提出相关建议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