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环境正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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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环境正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文钰,汤静清
(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摘要 在分析罗尔斯 正义论 中正义观及正义二原则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环境正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即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关键词 农村;环境正义;罗尔斯;正义论
中图分类号 X 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1)04-02180-03
Proble m s i n Rural Environmen tal Justice and t he Counter m eas ures i n Chi na LIW en -yu et al (Co ll ege o fHu manities and La w,Ji angx iU ni versity o f Science and T echno l ogy ,G anzhuo ,Ji angx i 341000)Abstract Based on anal yzi ng t he pri nci ple o f j usti ce and t w o j usti ce i n A Theory of Justi ve w ritten by Row ls ,t he probl ems i n rura l env iron -menta l j usti ce w ere studi ed ,and some count er m easuresw ere put for ward ,na m ely strengthen i ng de mocracy and chang i ng dua l stucture o f urban and rura.l
K ey words Country ;Env i ron m ental j ustice ;Raw ls ;A Theory o f Justi ce
作者简介 李文钰(1976-),女,江西泰和人,讲师,从事政治理论研究。
收稿日期 2010-11-09
环境正义是指人类不分国籍、种族、文化、性别、经济状况或社会地位,都同等地享有安全、健康以及可持续性环境的权利,而且任何人都无权破坏或妨碍这种环境权利
[1]。
关
于环境正义的研究领域与内容越来越丰富,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正义应分为人际正义与种际正义,前者可划分为3种:国际正义、国内正义、代际正义;后者则指人类与其他物种之间的正义。
笔者赞同从人类的角度来思考环境正义,并主要从农村与城市的对比来审视农村环境正义,也即农村应与城市一样作为国家的平等组成部分同等享有安全、健康以及可持续性环境的权利。
关于正义理论,当代哲学家罗尔斯的观点对我国维护农村环境正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 罗尔斯的正义论观点
作为当代最负盛名的哲学家与伦理学家,罗尔斯对正义观的阐述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其 正义论 一书被誉为 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
现将罗尔斯关于正义的观点罗列如下。
1.1 反对功利主义,提倡契约论正义观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边沁等提出,他认为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
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
在涉及到社会如何是正义的问题上,他们认为 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
而也是正义的[2]
,也即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职能,是正义的体现。
因此,功利主义往往肯定可用一些人的较大利益补偿另一些人的较少损失,甚至可以为了使很多人分享较大利益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而罗尔斯认为这是非正义的。
针对功利主义的弊端,罗尔斯针缝相对地提出契约论的正义观。
公平正义是罗尔斯正义论的主题。
首先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的基础,是社会最重要的标准,他说: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
真理是思想体系首要价值一样。
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
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他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他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2]。
其次,公平是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
罗尔斯认为,公平既是人们社会理想的组成部分,又是调节社会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在罗尔斯看来,作为正义原则的调整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要建立一个公平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公平正义有2个基点: 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自由权利,人人都有享有平等自由权利的社会,这是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
分配的合理性。
人类生存的空间和资源都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想得到较多的利益,而资源的有限性远远不够分配,不可能做到 按需分配 ,这就需要制定某种规则,以便达到公正合理的分配。
而如何分配,则涉及正义原则问题。
1.2 自由平等差别相结合的正义原则 正义原则是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
罗尔斯在经过了一系列概念的推演之后,展示了他的2个正义原则:第1个原则: 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的一种平等的权利 。
第2个原则: 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机会公平平等的
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2]。
罗尔斯指出,正义论的2个原则适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第1个原则即平等自由的原则适用于政治领域,用来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
第2个原则分为2个部分: 机会公正平等原则, 差别原则。
第2个原则主要适用于社会经济领域,针对社会经济不平等提出,用来解决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或不平等问题。
其中,第1个原则优先于第2个原则,而第2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既实现了自由与平等的结合,也实现了机会公正平等与差别平等的内在结合。
正是因为这种结合,使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实现了自由(第一原则和自由优先原则)、平等(政治权利的平等和机会的平等)和博爱(照顾最少收益者的差别原则)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胡剑胜 责任校对 李岩
安徽农业科学,J ournal of An hu iA gr.i S c.i 2011,39(4):2180-2182
2 我国农村环境正义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改观,但由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的发展,我国广大农村的环境不断恶化,农民成为环境污染的最大受害群体。
对照罗尔斯有关正义论的观点,分析我国的现实情况,当前农村环境正义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以多数人的利益名义侵占少数人的利益 我国是一个社会本位的国家,强调集体主义原则,即涉及集体(全局)利益与个人(局部)利益相冲突时往往要求个人(局部)利益服从集体(全局)利益。
这种原则与体制有利于把握大局,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决策后迅速行动,效率较高。
但其中的弊端也比较明显,即有时个人(局部)的正当权益会受到剥夺,且有时某些个人(局部)利益会以集体(全局)利益的名义来侵占其他个人、集体(全局)利益。
在农村环境正义问题上,这种现象表现得比较突出,比如垃圾的焚烧填埋等处理场往往都在农村,高速公路建设、工业园区发展也经常出现暴力征地、拆迁等,这些行为可能会带来以下3方面的结果: 农村的耕地被侵占, 农村的植被被破坏, 农村的环境受到污染。
此外,由于乡镇企业的技术粗糙及责任缺乏,包括部分矿山无视环境污染问题而肆意堆放,农村的环境受到极大的损害。
2.2 以损害农村利益来维护城市利益
2.2.1 城市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侵害农村环境的基础上。
我国长期以来实施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的政策,将大量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原始积累,牺牲农村生态环境以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众所周知,农村是城市的 米袋子 和 菜篮子 ,为满足城市的需要导致农民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并且实行长期单一耕种,这加速了耕地地力的衰竭以及农村生态的退化,1990年以来我国化肥使用量以157万t/年的速度递增,化肥使用量由1984年的1482万t 增加到了2005年的4766万,t居世界第1位;而且每年施用的农药超过120万,t因此导致土壤的有害物质残留非常严重。
由于大棚农业技术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
据浙江省环保局的调查,被调查区地膜平均残留量为
3.78t/k m2,造成减产损失达到产值的1/5左右[3]。
2.2.2 城市向农村转移了不少环境污染。
人们通常会依照2种最常见的原则来处置城市的废弃物、特别是不易被大自然消化的物质:第1种是 方便原则 ,即废弃物制造者(个人、企业、工厂、农牧场甚至政府机构)将废弃物任意地排放、丢弃,让这些废弃物的生态后果由地区甚至全球的不特定对象来承担,这是一种典型的 眼不见为净 的做法。
第2种是 最小抵抗路径 原则,即废弃物的制造者将废弃物丢弃在特定的地点及特定人群的生活领域,这些最小抵抗的特定地点,一般而言便是偏远地区,包括地理的以及文化意义上的偏远地区[1]。
城市向农村转嫁环境污染正是通过这2种方式进行的。
一方面,依照 方便原则 ,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弃物堆放到城镇周边的农村原野,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另一方面,依照 最小抵抗路径 原则,将那些在城市难以立足的企业和新技术开发产业迁移和新建到农村,特别是那些耗能高、污染重、难以治理的企业,这种企业建立在农村比在城市所遇到的抵抗要小得多,因为农村环境管理力量薄弱,各项环保指标低下甚至没有。
2.3 对农村的环境利益重视不够 由于农村的人口密度相对小,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导致农村在环境保护上处于弱势状态。
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得国家在环境问题上对城市和农村采取截然不同的政策。
国家把大部分的财力、物力投入到城市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上,对广大农村的投入很少,这导致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被忽视。
虽然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局面有所改变,但仍然存在突出问题。
2.3.1 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不够。
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投资支持力度本来就不足,更严重的是,长期以来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用于工业和城市,而农村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的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用。
2.3.2 农村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较差。
基础设施欠缺就很难遏制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
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生活污水排放管网已经建成并日趋完善,而广大农村的规划严重不足,处于无管理或半管理状态,公共卫生设施极端缺乏,垃圾沿河、沿湖、沿路边随意堆放。
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和废物排放量迅速增长,有害垃圾的种类和数量也在攀升。
落后的基础设施与日益加大的生态污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2.3.3 环境保护法律及政策不健全。
目前我国虽然有不少较为规范的环境保护法律及相关条例,但这也是主要针对城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与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标准和法规很不健全。
3 实现我国农村环境正义的对策
相对作为弱势的农村,其环境形势越来越不容乐观。
而农村的环境保护其实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农村生态环境的脆弱势必影响到国家的总体环境。
因此,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环境正义迫在眉睫。
结合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及我国农村环境正义的问题,需要注意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3.1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农民的基本权利 在农村环境正义受到侵害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农民缺位或无话语权的现象。
必须正视农民是农村环境恶化的直接受害者,也是农村环境正义的受益者,涉及到农村环境问题必须重视农民的权利与利益,让他们有参与决策的机会。
正义论 中强调每个人都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罗尔斯认为,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 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平等自由是其正义论的首要原则。
反观我国,有些地方政府或企业在作出有关农村的决策或决定时,完全漠视农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常以集体的名义来侵犯农民的环境权益,如涉及到农民根本利益的土地权。
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国家向农民征用了大量的土地,而征用补偿标准很低。
失地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不足创业,又没有建立合理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了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
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的根本原因是现行土地制度和法律的缺陷,法律往往笼统地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而谁来代表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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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卷4期 李文钰等 我国农村环境正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则语焉不详。
因此常出现政府强行征用农村土地或者村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转让土地,而农民作为土地的承包者却无可奈何。
3.2 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平等 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居民在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及文化生活等方面有较大的差距,在社会保障方面更是差距明显,现在又出现环境的不正义。
城市与农村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促发了农民采取一些以破坏环境换取生活改善的短视行为。
当前大多数农村走了资源消耗型的发展道路,掠夺式地开采和利用资源,直接造成土地退化、森林破坏、缺水以及其他环境问题,根本无力顾及生态环境污染控制。
另外,农村对城市转嫁的环境污染无能为力。
罗尔斯正义论第2原则中首先提到机会的公正平等,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显然将农民与市民置于不平等的地位,因而他们的机会也不公正平等。
由此看来,要改变农村在环境权益上的弱势地位,必须改变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
可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 改革导致二元社会结构产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教育体系、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清除这些人为设置的障碍,可以为城乡社会结构的一体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制度上改变工农产品定价的 剪刀差 倾向,加大财政支农、金融支农的力度,扩大国家和各级财政对农村的水利、道路、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强化农村有形市场的建设,并将之纳入国家统一大市场之中。
创建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土地流转制度,从制度上为农村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奠定基础。
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既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约束,也是农地抛荒、农业劳动生产率不高的原因,其改革势在必行。
3.3 实施生态补偿,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农村在环境污染转移的博弈中处于劣势,在环境治理方面也处于劣势。
罗尔斯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可以在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时不平等。
因此,农村作为在环境正义中的弱者,理应得到补偿。
一方面,消除以前导致农村在环境正义中不利地位的不平等因素;另一方面,要通过新的不平等来对农村过去遭受的环境不正义进行补偿。
关于后者,应主要从2个方面展开: 对由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农村环境破坏与污染进行治理和补偿。
有关政府与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政府在征地的过程中给农民的补偿过少,导致农村耕地的大量流失,导致农村的植被被破坏,都应该采取措施进行补偿,包括补发征地款、将征用的土地退转为耕地林地、退耕还林等。
有些企业导致当地农村环境受到污染、人畜生命受到损害,政府应责成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加强监管促使企业进行整顿。
对于农村在保护环境方面的资金、技术及政策等劣势,政府应当在政策方面对农村进行倾斜。
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投入,大力改造农村的基础设施,帮助农民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
4 结语
农村环境正义是我国环境正义的国内正义中的重要一环,实现农村环境正义,有助于我国公民在环境保护及环境利益享受方面的平等,有助于我国环境的改善。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实现农村环境正义提供了较有价值的思路,但其理论虽然是针对现实而发,却仍然表现出较明显的理想色彩。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所不同,所以应结合中国实际批判地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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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2176页)
协调一致才能使植物细胞自由基维持在相对平衡的状态,但是这种能力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当细胞中的酶促保护系统的平衡遭到破坏时,细胞膜透性增大,细胞中MDA大量积累,便会造成膜脂过氧化加剧。
(4)通过研究互花米草在重金属镉胁迫下的一些逆境指标得出,互花米草对镉的忍耐范围是很大的,具有较大程度的抗性作用。
这为研究互花米草作为重金属的超积累植物来修复环境提供了参考。
但是,分子水平上的机理仍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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