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正义(一)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管理中,对环境公正的分配和环境资源公平的利用,以及在环境决策和相关活动中,对目标群体的尊重和应有的关注。
我们常说的环境问题,就是因为在开发利用方面,长期忽视了人与环境的协调性,因此环境法治建设中的环境正义问题也至关重要。
我国环境法规的沿革可追溯到1979年的第一部独立的环境法规,可以说,从此,中国开始了对环境保护的探索之路。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加强环境正义,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原则,可见环境正义在我国环境法治中的地位不容忽视。
环境法治的核心在于环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而环境正义是环境法治的基础。
在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好环境,它们中蕴含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理念和逐渐形成的执行体系,实现着维护环境正义的功能。
同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为了使环境正义得到保护,我国逐渐建构起完善的诉讼救济体系与公众参与机制。
这些措施有助于通过法律方法实现环境公正和环境利益分配的正义,提高公众的环境自我保护能力。
在环境决策过程中,环境正义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实行环境评价制度,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产品等实行必要的环境评价。
环境评价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这种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在环保领域被列为基本保障之一,它的基本理念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考虑环境保护与项目发展的协调和平衡。
在实践中,环境评价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
但可以看出,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和实践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它有助于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决策,以及维护大多数人的环境权益。
同时,对于制定和执行环境决策而言,只有考虑公正性,才能达到全面、可持续的环境长远利益最大化。
公众参与在这个过程中的地位显得非常重要。
为此,我国的环保部门还建立了一系列的环境信息公开、环保公益诉讼等机制,使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环境信息,也可以有效地参与到环境决策过程中,从而实现环境公正和环境利益的最大化。
论环境正义——我国的代内公正问题
2 0 年 8月,陕西风 翔 发生 村 民堵 截 东岭集 团 陕西 东岭 冶 09 染使 得 附近居 民血液 中重金 属含 量超标 , 尤其 是 当地数 以百 计的 道湖 南武 冈发 生类似 事件 , 以干 i f J 童 血液 r 铅的 含量被 查 数 ;l h IO ‘ l J 出远 远 超 出 常 人 的标准 。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0 90 9 (0 0 1 —9 —2 l 0 - 5 22 1)02 l O
2 美 国环 境 保护 局 的定义 : 境 正义 既是环 境法 律 , 范和 . 规
存 在 的环境 正 义 问题及 相应 的对 策 。 关键 词
中 图分 类号 : 9 2 D 2. 6
( ) 一 血铅 事件
系列 巨人 的影 响 。到 1 8 年 , 97 美国 联合 基督 教会 种族 主义 委 员会发 表了一 篇有 关人色人 利 和环境污 染 的调 查报 告 《 , 美国有 毒
废物 与种 族》 此 报 告揭 露 : , 美国 的有毒废 物 的处理场 4 %集 小在 0 J l 利福 尼亚 的凯 特勒 麦 , 易斯 安那 的 苏格兰 维 尔 , J 【 j 路 阿拉 巴马州 的埃默 尔 , 些地 区都 是少数 民族 居 住地 。 这 份报 告进 一 步激 这 发 了美国 有色人 种 的环 境 义运 动 。到 2 0世纪 9 O年代 达 到顶 峰 , 9 1 , 自全 美 的各地 组织 和代 表 召丌 了著 名 的“ 固有 19 年 来 美 鲜明地 提 l 了“ 境 正义 ” 概念 。 L I j 的 了得 人规 模 的发展阶 段 , 不仪 地 的有 色人种 参 加 , 多 自人 许 积极地 投身 于此运 动 , 境正 义运动 真 j地 演变 成一场 全 国性 的 卧 J 三 运动 。 入到 2 u , 进 l : 全球 的 境 题 E 益突 出, I纪 ] 环境 正义 运动
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论述(全文)
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论述(全文)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论述(正文)一、引言环保正义是指保护和恢复环境的原则,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全球生态系统。
在国际法领域,环保正义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并分析其相关问题。
二、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原则1. 持续发展原则持续发展原则是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的基石之一。
根据联合国1987年的《布鲁特兰特报告》,持续发展被定义为“满足今天人类需求而不危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这一原则强调了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平衡,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保护环境资源。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环保正义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公平原则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和差别要求”。
即富裕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不同,前者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3. 预防原则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还包括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要求在环境受到威胁之前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防止环境破坏。
例如,在国际海洋法中,预防原则要求各国采取预防性措施保护海洋环境。
三、国际法中的环保保护机制1. 多边环保协定多边环保协定是国际法上的环保保护机制之一。
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旨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这些协定通过设立减排目标和复杂的机制来规范各国的行为。
2. 国际环境法院国际环境法院是应对国际环境争端的法律机构。
它可以听取国家之间的争议,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法院的成立加强了环保正义的实施和合规性。
四、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争议1. 发展中国家权益保护一个重要的争议是如何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环保正义理应考虑到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需求。
因此,国际社会需要找到一种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模式。
2. 公司责任环保正义的另一个争议是公司责任。
跨国公司在国际环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它们的行为常常涉及到环境破坏。
因此,国际社会需要制定更严格的法律和规定来规范公司的环境责任。
论环境正义——我国的代内公正问题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整!查塾垒竺!竺!!望里。
:釜_-_|_——圆圈躅l论环境正义——我国的代内公正问题张灿刘培摘要环境正义是一个全球性的重要话题。
本文通过梳理环境正义的思想渊源和内涵,并分析相关的案例,提出了我国存在的环境正义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正义屏南污染事件立法法案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91—02一、环境正义的思想渊源环境正义的概念是随着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而被逐渐提出并被公众和学者所关注的重要话题。
西方社会的发达的工业文明使得环境问题很早就被提出,i f-得到学者和公众的激烈讨论。
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卡逊代表作《寂静的春天》发表,使得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以此书为契机美国爆发了大规模的现代环保运动,并逐渐发展成一场规模浩火的群众运动。
‘“在此背景下,现代美国的环境运动诞生了一个分支——环境正义运动。
环境正义运动以20世纪八十那你初的“沃伦抗议”运动为开端。
随着“沃伦运动”的不断扩大,其影响不断扩展并产生一系列巨大的影响。
到1987年,美国联合基督教会种族主义委员会发表了一篇有关人色人种和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美国有毒废物与种族》,此报告揭露:美国的有毒废物的处理场40%集中在D nj}l l福尼亚的凯特勒麦,路易斯安那的苏格兰维尔,阿拉巴马州的埃默尔,这些地区都是少数民族居住地。
+这份报告进一步激发了美国有色人种的环境正义运动。
到20世纪90年代达到顶峰,1991年,来自全美的各地组织和代表召开了著名的“美国有色人种环境保护领导者峰会”,详细制定并提17条准则,并首次鲜明地提出了“环境正义”的概念。
在这些案例及其相关的会议以后,环境正义运动在美国进入了得大规模的发展阶段,不仅各地的有色人种参加,许多白人也积极地投身于此运动,环境正义运动真正地演变成一场全国性的运动。
进入到2I世纪,全球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正义运动也日益引起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引言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与日俱增,对人类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环境法律,包括中国。
在中国的环境法治中,环境正义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环境正义的意义、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以及加强环境正义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讨论。
环境正义的意义环境正义是指环境利益的平等和公平分配,使得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健康和良好的环境。
环境正义不仅涉及到个体的权益,还涉及到社会整体的利益。
实现环境正义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环境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中国人口众多,保障每个人的环境权益是社会稳定和公平的重要基础。
其次,中国目前正面临严峻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正义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此外,环境正义还能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避免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
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我国环境法治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立法体系已经逐渐完善。
我国有多部环境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为环境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法律基础。
然而,我国环境法治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法律体系中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另一方面,法律的执行不够严格,有些地方和企业对环境法律的遵守意识不强,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环境正义的实现。
加强环境正义的措施为了加强环境正义,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我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强环境法律的完善,将环境正义的原则进一步融入法律体系中。
其次,要加强对环境法律的执行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要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公众参与也是保障环境正义的重要手段。
公众应当积极参与环境事务,行使监督的权利,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论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人们对环境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
环境正义是一项全球性挑战,需要各方面的合作和努力。
环境法治作为实现环境正义的一个重要手段,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管理环境问题的重要法律体系。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环境法治和环境正义之间的关系、环境正义的内涵和实现环境正义的方式等方面,来探讨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一、环境法治与环境正义的关系环境法治是指基于法律和法规来规范人类环境活动的一种体系。
它包括了环境立法、环境监管、环境处罚和环境医疗等多个方面。
环境法治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确保人类的生存环境得到保障。
而环境正义是指人们希望在环境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环境的可持续性,还需充分关注社会公平和人权保障等因素,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和合理期望。
环境法治和环境正义二者紧密相连。
环境法治是实现环境正义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依法治理的方式来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公正,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环境正义。
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影响经济、环境和公平的多个因素,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实施和监管来确保其有效执行。
要实现环境正义,需要各个领域间的协同合作,让环境管控和环境保护,成为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
二、环境正义的内涵环境正义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包括很多不同的层面和要素。
首先,环境正义要求环境保护政策能够平衡经济、环境、社会公正的利益,不能因追求经济增长而牺牲环境或者社会公平。
其次,环境正义对环境管理的合法性提出了要求。
实现环境正义需要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权利,维护公民对环境决策的参与权,确保环境政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除此之外,环境正义还涉及到国际关系、人权保护、环境法律的普及等诸多维度。
当前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遭受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例如,气候变化、水资源短缺、空气污染和土地荒漠化等问题,也体现出环境正义的重要性。
因此,实现环境正义不仅需要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合作,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联合行动和共同努力。
环境正义(1)
生原因,並思考解決之道
环境正义(1)
l 環境行動經驗 l 5-1-1 能隨著父母親或老師參與社區環境
保護或關懷弱勢族群生活的活動經驗
环境正义(1)
參考文獻
l 1. 楊秉煌,2000,都市發展下的正義問題--台北 市信義區的三個個案研究,國立臺灣大學地理學研究 所博士論文。
环境正义(1)
環境正義的原則
l 1.尊重地球及生態系。 l 2.人類應互相尊重,彼此平等 l 3.停止對他人及自然的剝削 。 l 4.反核以及反對任何對環境及人體有危害
之設施或物質。 l 5.程序正義。
环境正义(1)
環境正義的原則
l 6.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l 7.合理的賠償與救治。 l 8.政府保障環境正義的施行 。 l 9.反對跨國企業之破壞。 l 10.加強社會及環境議題之全民教育。 l 11.世代正義。
最初選擇的78個地點 1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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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134
97.1
(魏瀅珊,2000)
环境正义(1)
1999. 美國環境保護署核准台塑棄置在柬埔寨的六千五 03.24 百噸汞汙泥從柬國移置並貯存在加州洛杉磯附近
l 9. 紀駿傑,王俊秀,1998,環境正義:原住民與國 家公園衝突的分析,山海文化雙月刊(19)86-104。
l 10. 孫家琦,1998,說保育太沉重?--臺灣原住民的 「新」課題,東吳政治學報(9)225-245。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环境正义作为一种法治理念,对于维护环境公平和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出发,探讨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问题。
一、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1. 环境立法体系健全近年来,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涵盖了大气、水、土壤等多个环境领域。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的出台,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尽管法律法规健全,但在执法力度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中面临一些困难,如人力资源不足、执法手段滞后等。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环境执法不重视,执法效果不佳,导致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
3. 环境侵权行为普遍存在在我国环境法治中,环境侵权行为普遍存在。
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破坏等问题频发,给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环境正义在这种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二、环境正义的概念和原则1. 环境正义的内涵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领域中追求公平、正当和合理的原则。
它要求社会各界和个人在环境利益的分享、环境决策的公正性、环境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2. 环境正义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强调在环境资源分配、环境决策和环境利益分享方面实现公平,杜绝一切对环境公正的侵犯。
(2)责任原则:强调环境问题的责任应由环境污染者承担,要求污染者进行环境修复和补偿。
(3)参与原则:强调公众对环境决策的参与权,倡导透明、公正的决策过程,以确保公众享有平等的环境权益。
三、加强环境正义的措施1. 增加执法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技术装备的投入,提高环境执法的效果和公信力。
2. 完善环境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赔偿制度,明确污染者的责任和义务,使其承担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促进环境正义的实现。
环境正义论争:一种科学史的视角——环境正义面面观之一
程 中讨论。总的来说 , 环境正义运 动已经越来越难从科 学社群 中获得奥援 了!本文强调 , 纵使我们可 以在短时期 内忽视
科 学证 据 的 问题 , 从 长 远来 看 , 但 没有 科 学 作 为 运 动 的后 盾必 将 减 损运 动 的正 当性 。 ( 关键 词 】 环境 正 义 ; 学 知识 ; 避 ; 科 邻 科技 与社 会
mo e n sg t n e k r h n t a f eo e v me t et g w a e a t fr .Bra l ,b t a e n c me r tt t al in f a t n t en t n l c l i i t h ob o d y o r c sa d i o sa e sai i l sg i c n a o a a e h n sc y i o h i s
【 图分 类 号 】 8 0 8 【 献 标识 码 】 [ 章 编 号 】6 4— 8 82 1 )4— 0 7 6 中 B 2— 5 文 A 文 17 6 4 (00 0 0 2 —1
【 作者简介 】 黄之栋 (9 7 ) 男, 17 一 , 台湾入, 国爱丁堡大学社会暨政治学院(c ol f oi n ot a Suis博士, 英 Sho o Sc l dP li l tde) aa ic 现 任职于 台湾交通大学通识 中心环境史研究室, 主要从事环境 正义 、 科技 与社会 、 翼思想等研究; 左 黄瑞祺 (9 4 ) 男, 15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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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正义论争: 一种科学史的视角
环 境 正 义 面 面 观 之 一
■黄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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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文从 科 学 史 的视 角 , 用 科 技 与 社会 研 究 中 的争 议研 究 法 , 环 境 正 义 的 实证 研 究 当成研 究 的标 的, 照其 本 运 把 依
什么是环境正义如何维护环境正义
什么是环境正义如何维护环境正义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正义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究竟什么是环境正义?又该如何去维护它呢?环境正义,简单来说,就是指在环境保护中,所有人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国籍、经济地位等,都能够平等地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并平等地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它强调了环境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环境风险的公平承担。
我们生活的地球,其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的需求和活动却在不断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环境资源的分配不公平,就会导致一部分人过度消耗资源,而另一部分人却连基本的环境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
比如,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们可能因为经济条件的限制,无法获得清洁的饮用水和卫生的居住环境,从而面临更高的健康风险。
而在一些富裕地区,人们可能过度消费资源,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却没有承担相应的环境后果。
环境正义还包括了在环境决策过程中的公平参与。
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参与到与环境相关的决策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然而,现实中,往往是那些拥有更多资源和权力的群体能够主导环境决策,而弱势群体的声音则被忽视。
这就可能导致一些不利于环境公平的决策出台,进一步加剧环境不正义的现象。
那么,如何维护环境正义呢?首先,要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只有当每个人都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环境正义的重要性,才能够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通过教育,人们可以了解到自己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从而自觉地采取环保行动。
同时,教育也可以培养人们的公平意识和责任感,让大家意识到每个人都有义务为实现环境正义贡献力量。
其次,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是维护环境正义的重要保障。
法律法规应该明确规定环境资源的分配原则和环境责任的承担方式,确保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环境权利和义务。
对于那些违反环境法规、损害环境公平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惩罚。
同时,要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再者,政府在制定环境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差异和需求,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摘要:环境正义是较新型的环境价值观,由于经济、社会、历史等原因,我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正义理念缺失,导致环境权益和责任分配不公,最终降低了法律的效率。
事实上,环境问题不只是人与自然的失调,更是人与人关系失调的结果,因而要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确立环境正义理念,明确环境正义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相关具体法律制度。
关键词:环境法治;环境正义;理念缺失;实现途径作为环境伦理学的概念,环境正义实质上属于社会正义问题,包含着法律正义的要求,也是环境法学研究的必要课题。
环境伦理是环境法治的基础,也是环境法治的价值内核,当前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急需系统的环境伦理来指导。
环境正义既是现代环境伦理价值观的代表,也体现着环境法治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对环境正义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环境法治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正义的基本内容环境正义是环境伦理学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
上个世纪80年代的环境正义运动,引发了美国社会公众与学者对环境正义理论的极大兴趣。
自此以后,环境正义这个新的伦理概念被提出来,越来越多的环境哲学家,环境伦理学者和环境法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一新生的领域,环境正义理论也逐渐成熟起来。
(一)环境正义运动美国环境正义运动表明:当今环境问题不仅反映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而且越来越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失调,这已成为环境问题加剧的重要原因。
环境正义在强调人们应该消除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的同时,更加关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及自决权,并且认为人类自身内部的不平等是人类破坏自然环境的重要原因。
(二)环境正义的概念“环境正义”对传统伦理学的正义理念提出了新的挑战,正义的范畴和内涵得到了新的阐释。
为了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合理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环境伦理学就不能仅停留在人与人之间,而要在传统伦理学的基础上向前发展,关怀的目光由人类社会开始向自然界扩展,从代内开始向代际扩展。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_1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危害。
这些问题与和谐社会的理念格格不入,对环境的根本改善、社会的稳定,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环境法基本制度存在缺陷如野生如环境产境义务和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我国环境立法形式上虽重视强化政府的环境责任,但实质上强调的政府环境责任主要是政府环境权力或政府环境职权,而不是政府环境职责或政府环境义务。
其主要表现是:在环境立法中强调政府职权(权力)本位,突出政府环境权力立法,重政府环境管制,轻政府环境指导与服务;大多数环境法律没有对照有关政府环境权力,明确规定相应的政府环境义务;发挥运用政府权力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政府服务的法律制度相对欠缺;政府权力的法律规定比较详细具体,政府义务、服务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
二、我国环境法治正义化的途径(一)确立环境正义原则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由于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落后,在环境正义与经济效益之间,我们的偏好是追求经济效益,其恶果是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资源浪费和不足等问题相当严重。
具要维伯尔尼公约》指出:“野生动植物构成具有美学、科学、文化、创造性、经济和内在价值的自然遗产,必须保存它们并将之传给后代。
”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其序言中也承认:“缔约国意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和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生态、遗传、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美学价值,还意识到生物多样性对进化和保持生物圈的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性,确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关切事项。
”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则进一步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他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
”2.代内正义原则我国环境政策立法必须要强调代内正义。
环境正义不仅要关注国与国之间环境权利与义务的公正分配,还要关注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与地区之间、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公正分配。
环境正义论
环境正义论-----用功利主义视角分析环境正义论的问题一、从功利主义角度看环境正义问题功利主义的本质就是追求人类福祉最大化,当处境艰难,无法达到股指最大化时,,选择最小不利行为将是一个最佳选择。
那么,所谓的功利主义中的“福祉最大化”中的“福祉”指的是什么呢?彼得.S.温茨在《环境正义论》把福祉定义为幸福或偏好的满足。
他认为,功利主义的目标不在于人类的福祉或者是人类的幸福,而是有感觉的生物的幸福。
有感觉的生物包括所有能够感受或体验到某些什么的存在物。
所有这样的存在物都能体验到幸福或者不幸。
运用到环境问题来说,就是我们要尊重自然界的所有生物,我们人类与它们共享一片天空,我们要尊重它们的感受,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一)功利主义与对待动物功利主义者尊重所有有感觉的生物的感受。
比如,对于人们在公园中毒杀鸽子已取乐这件事,他们认为参与这个游戏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因为相对少数的人类从中所获得的幸福,是建立在使许多人类以外的生物遭受相当大苦难的基础上的,游戏重累胜过了其利益。
但是,功利主义者在面对某些特殊情况时,会权衡负担和利益,并且选择那种利益相对于负担而言为最佳的方案。
功利主义者认为如果牺牲10条狗会带来一项挽救10人生命的医学技术改进,那么他们会支持此项试验。
从功利主义观点来看,一动物所受到的对待将会随此对待所发生的背景而改变。
(二)功利主义与人权功利主义认为人们必须被赋予人权,但任何这样的权利都不是不受限制或者没有限度的。
公益有时会要求对这些权利做出限制。
比如,虽然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看似侵犯了我们最基本的生育权,但是从功利角度来说,此政策所产生的利处远远大过人们不能生育所产生的悲伤,所以,为了公共利益,为了日后的长足发展,我们必须遵守此项政策。
我们的生育权被适当控制是正义的。
(三)功利主义与私有财产功利主义支持私有财产的存在,对于幸福与偏好最大化而言,私有财产权可能仍被坚持认为是必不可少的。
积累私有财产的前景通常会给人们带来有益的激励。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_1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导读:本文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观念可以作为在国际法中发展世代间公平理论的基础。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1993年的一个判例中,法官亦授予42名儿童诉讼权,使之能以自己及子孙后代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停止大规模出租国家森林给开发公司砍伐。
(二)健全和完善实现环境正义的具体制度1.强化国际合作机制这是环境问题国际性的要求,也是实现国与国之间环境正义的要求。
迄今为止,环境问题是我们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难,全人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1992年通过的《环境与发展里约宣言》①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了环境的完整性: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不能靠一个国家就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全球的共同合作。
因此,战胜这一人类的最大困难是每一个地球人的使命,需要我们共同树立正确的国际环境正义观,加强环境问题的国际合作。
现在各国在强化国际合作机制方面已有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例如,1997年12月,经过旷日持久的艰苦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签署了《京都议定书》。
议定书第一次为发达国家规定了明确且具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议定书终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尽管在2020年前,京都机制对稳定二氧化碳浓度所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但议定书的生效是国际环境保护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其原因就在于它所揭示的国际环境正义原则,将为国际气候保护法的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框架公约的主要成就之一是规定了气候保护的五项基本原则:“第一项原则是代际公平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第二项原则要求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愿望和要求,第三项原则包括风险预防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第四项原则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原则并承认经济发展对于采取措施应付气候变化的重要性等,第五项原则是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这五项基本原则是国际气候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有关气候保护的国际环境正义理念的具体表述。
试论环境正义论研究综述
试论环境正义论研究综述论文摘要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同时伴随着世界范围的环境不正义现象,各国学者纷纷对环境正义展开研究。
本文对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现状进行简单的概述,以期对环境正义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论述。
论文关键词环境正义环境问题法哲学环境正义系美国现代民权运动与现代环境保护运动共同孕育的产物。
自环境正义产生以来,世界各国的学者对与环境正义的研究从最初的现象分析研究逐步深入到理论研究,从而涌现出一大批的学术论著。
面对汗牛充栋难以详细统计的环境正义研究成果,要想做出一个相对全面的描述及评判,是极其困难的,以下就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做一略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由于环境正义兴起于美国,因此,以美国为首的国外有关环境正义的研究著述极为丰富。
国外对环境正义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环境正义研究的初期描述阶段;第二个阶段是环境正义的理论架构阶段。
初期学者们对于环境正义的研究,主要是各领域的学者对环境正义基本概念的描述、环境不平等现象的分析,如何实现环境正义的初期探索。
如:Luke Cole在《从地上爬起来:环境种族主义与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阐述了美国的一些城镇人们与污染企业进行斗争的案例,利用社会,经济和法律分析来说明环境种族主义的历史和当代的原因。
(Luke Cole,Sheila Foster,Fromthe Ground Up.:Environmental Racism and the Rise of 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Movement.)这个期间,人们通过大量的调查统计的方式,以数据的形式来揭示以美国为中心的世界范围的“环境不正义”现象的存在。
其中从法学角度研究环境正义相对于其他学科的研究较为滞后,同其他关于此问题的社会科学相比,在环境和种族法中法律文献的缺乏。
初期的文章应该说只是对环境正义的描述,缺乏理论深度。
关于公平问题主要强调三个方面:国际、国内和工作场所环境政策的分配影响。
论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如何保护环境、维护环境法治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
在环境法治中,环境正义是一个重要议题,它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环境公正,保护弱势群体,同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论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展开论述。
首先,什么是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实现平等和公正的理念。
它要求政府制定合理的环保政策,保护环境和资源,平等地为每个人提供健康和安全的生活环境,同时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让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参与环保决策的机会。
其次,为什么需要在环境法治中强调环境正义?一方面,环保问题涉及到每个人的生活和健康,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参与和话语权。
另一方面,制定环境政策和控制环境污染需要资金和技术支持,富裕国家常常占据话语权,而贫穷国家和弱势群体则容易受到排斥,产生不平等的结果。
所以,环境正义可以为弱势群体争取更多的公平和权益,实现资源分配的平等和合理性。
其次,如何实现环境正义?环境正义需要靠法律手段实现。
在法律层面上,应制定合理的政策法规,保护环境和资源,同时加强监管,严格惩治环境污染行为。
特别是在环保决策中,必须保障公众的参与和发言权,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决策方案中充分体现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另外,应强调对生态环境的维护和保护,避免人类破坏生态平衡造成的生态灾害。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合理的生活环境和权益。
最后,环境正义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辅相成。
环境正义不仅有益于环境保护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同时也能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商业活动,需要推行生态经济模式,鼓励可持续发展的产品和产业,同时加强对污染和排放的监管和制约。
这样可以实现环保和经济发展双赢的目的。
综上所述,环境正义在环境法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环境公正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可以排除环保决策中的不平等和不公,实现环保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
未来,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制度建设,落实环境正义的理念,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健康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最新 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论述-精品
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论述根据环境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特性,环境正义的特征和重要性也得以显现:由于自然环境的跨地域性和跨时间性,环境正义自然是对空间和时间的双重全方位关注,由此要求环境正义不仅是同一代人类内部各个国家、集体与个体之间的环境正义,而且还要求保证维护代际之间的环境正义,保护环境不仅是为了这一代人,也为了后来的子孙。
所以,环境正义不仅包含了国内与国际的环境正义,也包含了代内与代际的环境正义。
再次,由于国际法的局限性,环境正义光靠国际法是难以真正实现的,因此,不论是否所谓国际法上的环境正义,其实真正的环境正义应不限于国际法的视野,环境正义会必然要求各国国内法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对环境正义的维护。
因为如前所述,国际法上的环境正义从广义上讲,既包括了内国人与外国人、本国与外国之间的环境正义,也包括了当代人与下几代人之间的环境正义。
真正要实现环境正义,仅凭国际法是难以做到的,国际法主要调整的是国家间的国际关系,虽然个人越来越受到国际法的重视,但是仍然很难做到对人类个体权利的关怀,因此,国内法对环境的保护和正义的追求才能有效达到对个人环境权利的保障。
最后,国际法上的环境正义体现为包括国际人权法在内的国际法对于人类环境的关注和对全人类生存的关怀。
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多起涉及有关国际贸易或者投资等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关系的案例中,国际法规则、原则以及理念等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对环境正义价值目标的追求这一取向愈发明显了,如发生在美国的金枪鱼案以及海龟案等。
国际法规则的制定越来越倾向于保护环境、追求环境正义,包括国际仲裁庭成员或者WTO争端解决专家组成员在内的国际法各界人士也越来越偏向于忠实环保与正义理念,国际案件的裁决结果也越来越有重视环境保护和环境正义的倾向。
以上这些都是对环境正义不懈追求的体现。
一、国际法维护环境正义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首先,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就是国家,调整的也就是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关系。
如何在世界地球日讨论环境正义
如何在世界地球日讨论环境正义每年的 4 月 22 日是世界地球日,这是一个专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节日。
在这一天,全球各地的人们都会以各种方式来表达对地球环境的关注和保护的决心。
而“环境正义”作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在世界地球日的讨论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那么,什么是环境正义呢?简单来说,环境正义就是指在环境保护中,所有人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年龄、经济状况或地域,都应该平等地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并且在环境决策过程中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和话语权。
在世界地球日讨论环境正义,首先要关注的是不同地区和人群在环境问题上所面临的不平等。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贫困地区往往成为了污染企业的聚集地,当地居民被迫承受着恶劣的环境质量,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来改善这种状况。
比如,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一些小工厂随意排放污水和废气,导致当地的土壤、水源和空气受到严重污染,居民的健康受到威胁。
而在城市中,低收入社区也常常面临着垃圾处理不当、噪音污染严重等问题,相比之下,富裕社区则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环境设施和服务。
这种环境不平等现象的存在,不仅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也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和人群的实际情况,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环境权益的平等保障。
其次,环境正义还涉及到代际之间的公平。
我们生活在地球上,不仅要为当代人的利益着想,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家园。
当前,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消耗,许多自然资源面临枯竭的危险,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如果我们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和修复,未来的世代将无法享受到与我们同样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世界地球日,我们应当反思自己的行为对未来世代的影响,树立长远的眼光,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实践。
这包括减少能源消耗、推广可再生能源、加强资源回收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努力。
环境正义论争_一种科学史的视角_环境正义面面观之一
27PYHXK 环境正义论争:一种科学史的视角———环境正义面面观之一■黄之栋黄瑞祺[摘要]本文从科学史的视角,运用科技与社会研究中的争议研究法,把环境正义的实证研究当成研究的标的,依照其所使用的分析工具与方法,分为三波不同的研究浪潮。
在分析了环境正义实证研究的三波浪潮后,作者发现,环境(不)正义的范围与内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迁的。
在第一波浪潮里,科学证据显示收入与种族在美国全国范围内都起着作用。
进入第二波浪潮后,虽然研究者依然承认收入与种族的重要性,但却宣称环境不正义只是地方性的问题,而非全国性的议题;除此之外,此时的研究者还强调转变研究方法与观察重心的重要,这使得环境正义研究由结果取向转变到过程取向的研究上。
到了第三波浪潮时,种族议题完全被逐出研究范畴之外,即便这波研究者承认收入影响了地方层次的场址选定,但却强调因为整个研究尚不完备,因此纵然是高质量的研究,也不应该在决策过程中讨论。
总的来说,环境正义运动已经越来越难从科学社群中获得奥援了!本文强调,纵使我们可以在短时期内忽视科学证据的问题,但从长远来看,没有科学作为运动的后盾必将减损运动的正当性。
[关键词]环境正义;科学知识;邻避;科技与社会[中图分类号]B82-0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848(2010)04-0027-16[作者简介]黄之栋(1977—),男,台湾人,英国爱丁堡大学社会暨政治学院(School of Social and Political Studies )博士,现任职于台湾交通大学通识中心环境史研究室,主要从事环境正义、科技与社会、左翼思想等研究;黄瑞祺(1954—),男,台湾台北市人,社会学博士,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欧美社会政治理论、全球化及生态社会学等研究。
(台湾台北11529)[收稿日期]2010-06-30The Debate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a Historical Analysis on Environmental Justice Research■Chin-Tung HuangRuey-Chiy HwangAbstract:After scrutinising the history of empirical environmental justice (EJ )researches,three successive waves,we argue,can be identified according to their similarities in terms of scale of analysis,statistical methodologies,and most importantly their common focus.By observing scopes and contents of scientific evidences,we conclude that the support of sciences for the EJ movement is getting weaker than that of before.Broadly,both races and incomes a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on the national scale in the first wave.However,despite races and incomes still being important,no American nationwide evidences can be found in the second wave.Moreover,researchers of this wave argued that people should focus on the intent in discrimination,rather than the fact of exposure.Finally,races were totally excluded from considerations of the third-wave EJ researchers.Although re-searchers still considered that the correlation of incomes can be found in a small scale,because of the immaturity of empirical EJ researches,none of them should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the policy decision-making process.In sum,the evidence that can be adopted to support the EJ movement was growing less and less.Even though the science is no longer a “reliable friend ”,the question is that “can we promote EJ without the support of sciences?”.We suggest in conclusion that it would be a serious mistake to discount the importance of scientific researches,since the EJ movement still needs sciences to provide a scientifically or28PYHXK“really ”necessary way to foster an equal distribu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After all,the final goal of EJ movement is to find a solution,rather than simply to prove the fact of injustice.Key words :environmental justice (EJ );scientific knowledge ;NIMBY ;STS一、绪论:环境正义的社会建构自1980年代后期以降,人们开始注意到,尽管大家都希望享受清新的空气、干净的饮水与良好的环境,但实际的情况却是:有些地方空气污浊难耐,有些巷口脏乱不堪,更有些土壤受到工业废弃物的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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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正义(一)
摘要]20世纪90年代,当代环境伦理由于缺乏对现实的关注而陷入了某种发展困境,对环境保护实践中的一些现实问题无能为力。
与此同时,由于环境保护中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引起的“环境不公”问题在环境保护运动中日益突出,并且由此引发了一场不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而且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响应的“环境正义运动”。
“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和“环境正义”的一些重要思想,既对当代环境伦理理论及其指导的西方主流环境保护实践提出了挑战,也为当代环境伦理提供了一个从现实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环境问题的崭新视角。
“环境正义”所代表的从现实的角度看待环境问题的倾向,正是当代环境伦理谋求自身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环境正义;环境伦理理论;环境保护
一、环境正义的概念及起源
(一)环境正义的概念
环境正义是环境伦理学中的前沿问题,它是世界环境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也推动着环境伦理学的转向。
环境正义的观念最早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是美国现代民权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的产物。
所谓环境正义,一般是指所有人,不分世代、国籍、民族、种族、性别、教育、区域、地位、贫富等,都平等享有秩序、整洁及可持续性环境的自由以及免受环境破坏的危害之权利。
环境正义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地保护人们平等的环境权利,并尽量减少人们之间因不平等关系而导致的不平等环境影响,从而维护人们的价值与尊严。
环境正义的实质是环境责任和生态利益的合理分担和分配,由此能够清晰地看到生态危机的社会根源以及解决生态危机所应采取的正确应对方略。
环境正义的实现对于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环境正义的起源
1.美国环境正义运动
“环境正义运动”最初爆发于美国。
1982年,瓦伦县居民举行游行,抗议当地政府将该地作为有毒垃圾掩埋场,这一行动将一个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被学术团体和公民权利团体所提出的问题吸引了更大范围的关注:环境保护中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①。
此事件中有明显的证据表明,美国政府把瓦伦县作为有毒垃圾的掩埋场地,与这一区域的居民主要由有色人种和低收入人群构成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一事件揭发以后,人们发现美国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但是原有的污染、公害等环境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从某种程度来看,它是被转移到有色人种和低收入阶层居住的社区中。
1987年,美国联合基督教会种族正义委员会发表了一篇题目为《有毒废弃物与种族》的研究报告,正式将长久隐藏于美国社会底层的环境正义问题推到了环境保护关注的前沿。
1991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高峰会”,将美国环境正义运动推到了高潮。
会议的目的是要突出有色人种环境保护组织的自主性和为自己发言的权利。
在大会上,“环境正义”被列入社会的和环境的议程之中,并经过激烈辩论达成了协议,正式宣告了“环境正义”者们的立场。
2.“穷人环保主义”
在印度生态主义者古哈(RamachandraGuha)1994年发表的一篇题为《激进的美国环境保护主义和荒野保护——来自第三世界的评论》的著名文章中所介绍的印度的环境斗争,就具有明显的“环境正义运动”的色彩。
古哈的观点表达了在落后国家和地区进行的被称之为“穷人环保主义”的环境保护运动中要求实现“环境正义”的呼声。
以亚马逊土著居民反对跨国公司为例。
由于跨国企业在亚马逊河流沿岸雨林大量砍伐树木及采矿所造成的土壤流失、水污染、动植物死亡及其它的生态破坏,
是以牺牲当地土著居民的生存条件为代价的,是以当地居民针对跨国公司破坏环境的斗争,就具有保护环境和维护环境正义的双重含义。
由此可见,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是存在着“富裕的环保主义与生存的环保主义”、“提高生活质量的环保主义与生活的环保主义”的对立。
“环境正义运动”不仅涉及了更广泛的地理范围,也逐渐发展为关注对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掠夺、对全球土著人的迫害、跨国企业对全球资源的撷取,以及性别不平等等种种现象。
二、环境正义的基本类型
有学者将环境正义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划分。
从性质上分,涉及程序意义上的环境正义(强调各种国际、国内环境法规的制订、执行、标准是普遍适用的)、地理意义上的环境正义(强调容纳废物的地方应从产生废物地方获得补偿)、社会意义上的环境正义(强调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群体承受环境风险比例相当);从时空上看,涉及种际正义(人与自然之间)、代际正义(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代内正义(其中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正义、后发民族与先发民族之间的族际正义、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域际正义、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群际正义)。
这些正义问题是基于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的对等性而提出的。
其中,代内正义是前二者的基础和前提:一方面代内正义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另一方面代内正义优先将有利于为解决其他环境正义问题创造财富和生态环境等物质条件,创造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种制度条件。
毋庸置疑,环境正义是企图用正义的原则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它关注人类的合理需要、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其主要涵义是要求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公正原则,实现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期望每个人都能在一个平等的限度上享受环境资源与生存空间。
具体来说,它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国际环境公正。
国际环境公正是指各地区、各国家享有平等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利和可持续发展的权利。
发达国家通常凭借着相对的经济优势与环境开发条件,进行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搜刮,致使落后国家的发展处于更加劣势的地位,还往往忽视了环境污染与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一方面,占全球少数的富有国家人民消耗、浪费过多资源,并制造大量废弃物:另一方面,经济上贫穷的国家被迫承受这些污染与环境破坏,却只能换取少量回馈金。
建立国际环境公正的秩序必须考虑到满足世界上贫困人口和落后国家的基本需要,限制强势者、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剥夺与滥用。
世界各国对保护地球负有共同的责任同时又有所区别,工业发达国家应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建立公平的国际政治经济和国际贸易关系以及全球共享资源的公平管理原则。